赵青新
我曾经搜索过“糖尿病”,很快收到许多药物的网页推送,还有相关邮件发到我的邮箱,甚至有纸质广告寄到我的居所。这类情形经常发生,我们都习以为常,大数据分析可以给未来的决策提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科技的双刃剑效应再次显现,有多少人意识到其中隐藏的危险?
我们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信息被记录了,这些信息会传播到哪些地方,有哪些人或组织会分析、利用这些信息,依据这些信息作出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会产生歧视或者错误的结论,假如这些信息泄露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在美国科普作家、信息权威学者弗兰克·帕斯奎尔看来,这就像每个人都配套了一个黑箱,这些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往往只有局内人才能获得,帕斯奎尔想要通过《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一书,打破这种神秘的黑箱运作机制。
该书在2015年初被世界知名科技刊物《自然》和《科学》先后推荐。作者砸出了几轮重拳,对手都很不简单:搜索引擎、金融巨鳄和政府。策略上循序渐进,作者先提出了警告,然后理直气壮地要求“知情权”,接着分析数据失控时代的网络信誉,重头戏当然是针对三个对手发起的“有理、有力、有节”的攻击,最终落实到建立一个“可被了解的社会”;战术上要灵活运用,论据充分,逻辑周密,每一拳都很有效率。在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大数据书籍之中,这本书难得的自省、清醒,鞭辟入里,而且很实际地想要解决问题,笔者阅后感触很多。
面对搜索引擎龙头——Google,作者的组合拳来自于搜索巨头们引发信任危机的4个方面:透明度、竞争、报酬和控制。搜索引擎致力于“更好的用户体验”,但个性化设置也有令人不安的一面,Google给出的结果和排序是它希望我们看到的东西。企业家伊莱·帕里泽曾将这种现象称为“过滤泡沫”,即同质化倾向所带来的偏狭。作者还举出了许多实例证明Google对竞争对手的打压,比如“Foundem事件”在公众舆论的浪潮中终于被列入了“白名单”,但我们无从得知,还有多少被Google定性为无用或垃圾而被刻意隐藏的网站,其实只是因为它们威胁到了垄断者的利益而被扼杀在摇篮里?作者还批评了Facebook通过付费来推广帖子的一项业务,笔者联想到我们国内搜索引擎的类似推广业务,正如Google创始人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尔在1998年承认的,“依靠广告资助的搜索引擎将不可避免地偏向广告商并远离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互联网企业追求盈利需求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笔者认为,搜索引擎公司有它的行业特殊性,在引领和塑造公众价值观方面,互联网是大众了解外部世界的一个窗口,具有脱离行业属性的更广泛的标杆作用,因此必须要关注这类企业的职业伦理边界,这也正是本书作者所说的必须打破的一个黑箱。
针对金融界的黑箱现象,作者重点讲述了两个方面:非法服务过程中的欲盖弥彰,以及由复杂所致的不透明性。作者认为,这两种情况给了金融公司内部不法人士充分的机会来谋取私利和任意妄为,而公司通过复杂、隐秘的计算程序隐藏风险的做法,就如同埋下的地雷终有一天会引起连环的剧烈动荡。回望2008年的次贷危机,我们不能不同意作者的看法。这场危机其实肇端于美联储在格林斯潘时代实施的低息贷款政策。无保障收入者可以轻易通过贷款政策获得多处房产,部份银行、金融公司对于账面利润的盲目追求,次贷市场、债券及其金融衍生品越来越复杂,都让身处市场漩涡的华尔街人渐渐迷失,甚至连专业人士都不清楚那些复杂的债券的内涵,更勿论洞察其中隐藏的危险。鲜花着锦和烈火烹油,只有一线之隔。豪伊·许布勒,摩根士丹利的明星债券交易员,最终以90亿美元的巨亏,刷新了华尔街历史记录。为什么一个席位就能亏掉90亿?为什么整个公司都没有人发现许布勒即将犯下的错误?在大众眼里,金融精英是聪明、敏捷,可以快速应对突发状况的大人物,但这场危机无情地剥下了他们中一些人闪亮的外衣,裸呈出内在的苍白以及贪婪。他们中的一些人长期在安逸的环境中,因而形成了僵化的定向思维;他们按照评级机构的报告分析,却忘记了长久的合作和利益勾连,早就稀释了这些评级报告的权威性,漂亮的账面信息掩盖了背后隐藏的危险。金融黑箱终有一天会被打开,世界将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大众有权了解和自己信息有关的所有问题,如作者所说,“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信息的收集,但我们可以限制它的使用方法”。本文开头举到了“糖尿病”的搜索,其实笔者只是出于对患病友人的关心而做出这一行为,但类似的搜索记录曾经给一个找工作的德国姑娘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她仅仅因为浏览过不良网站而被默认辨别为特殊行业从业者,这一类过错不应该成为永久的困扰,所以作者提出追踪数据源的建议的确是很必要的。大数据库中的错误数据一旦扩散,目前几乎是无法控制的,作者提出的建议是:当有公司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时,当事人应当拥有审核和更正的权力,如果发现错误就提请更正,正确的数据可以通过链接传输给数据库的后续使用者。目前全世界还没有这项技术,基于这一工作的庞大和复杂性,没有数据操控商有意向去做,而这就是政府必须发挥的职能,这应该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保护公民隐私的举措。作者明确发问:监督者由谁监督?作者认为,公共政策不应当鼓励“绝对保密”的商业战略,没有证据表明不能保密就会有碍创新。这一看法显然因其激进会招来质疑,就笔者之见,这一问题的关键应当在于政府尽力明确保密项目的边界,当企业的大数据分析损害个人获得信贷、工作、住房和其他重要利益时,个人应当至少能够获得通知并有权对这些信息提出质疑,而目前个人的维权处境充满了艰辛,遭受各种冷漠的对待,这是政府需要尽快完善的工作职能。
很显然,作者将打破黑箱的希望寄托于政府,通过黑箱危害性的展示来唤醒民众,并且提请互联网企业和金融界规范自身的行为。这是一种可行方案,开放式的信息应用或许会带来一种多边互赢格局,我们对此拭目以待。另外,作者还提醒我们要注意数字经济的一大特征,即营销能力比生产能力更加重要,这有时候会导致“产品好不如广告做得好”的情况,制造业如果不把重心放在创新、反而一个劲儿钻研“怎么卖”的问题,长此以往,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有可能造成虚假肿胀的局面。因此政府工作的重心必须注意大方向的把握,比如我国今年提出的“工业4.0”,就是要以高科技推动产业革命。我们必须明确一点,所有的数据分析,最终都是为了生产服务的,归根结底是让百姓生活过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