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展,“稳”是基础

2016-05-14 15:23吴宏耀张建军王茂林
农家顾问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惠农富农经营权

吴宏耀 张建军 王茂林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以稳为基础,稳住“三农”这块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

不松劲:抓“三农”的劲,只能鼓不能松

稳,就是要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发展黄金期步入新阶段。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质的飞跃;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扭转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态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农民群众的民生保障水平提高。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当前,确保农业农村不出大的闪失,十分关键和重要。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农业农村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任何时候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抓“三农”的劲只能鼓不能松,坚决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坚决防止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的形势出现逆转。

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要有战略定力。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加强城乡统筹,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不丢“魂”:无论怎么改,都不能丢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魂”

稳,就是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历史经验和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这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契合农业生产特点,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这一基本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决不能丝毫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农村改革,必须守住底线。无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怎么改,都不能丢了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个“魂”。无论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发展,都不能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不减弱: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减弱

稳,就是要保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指出,对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些年,我们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政策体系。

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减弱,要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只有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农民群众才会有更多获得感。

保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减弱,要有历史耐心。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告诫全党,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全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不断抓出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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