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支付对央行支付清算体系引发的风险及其应对

2016-05-14 13:37王伟
银行家 2016年7期
关键词:金融系统

王伟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爆发性增长的一年,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元年”。这一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的发展,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等为主要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主体不断增多。互联网金融巨大的市场容纳空间、高度融合的行业生态、便捷的金融服务能力、对金融创新者的强大吸引力,使其一诞生便受到了市场的热烈追捧。其中,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互联网支付作为一种全新的创新方式异军突起。

第三方支付发展状况

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从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的23.3万亿元,虽然其同比增长率持续下降,但是依然保持在10%以上的速度,通过计算发现,在2009~2014年的5年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保持在135.33%。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高速增长。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优越,支付场景的不断丰富,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使网上支付业务取得快速增长,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取得飞速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1.8万亿元,同比增速56.3%。从2007年到2015年的8年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保持在18.86倍,预测到2018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将达到22万亿元。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结构变动较小。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在2007年到2015年的八年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保持在18.86倍,而其中额度市场份额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市场份额是比较大的,两者之和占到了统计数据中的80%以上,仅支付宝的市场份额就占到60%左右。

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增速更大。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从2013年3月的425.8亿元快速增长到2015年3月的20015.6亿元,在2013年到2015年的两年间,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保持在23倍,可见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增长速度相比较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规模的增长速度更为迅速。

人民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发展和运行现况

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我国支付体系的主干,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组成。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2015年,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59.96亿笔,金额3 135.25万亿元。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应用系统之一,于2005年6月底在全国建成。系统逐笔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全额清算资金,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主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金融市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成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的主渠道,是连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渠道的枢纽。大额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业务7.89亿笔,金额2 952.0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0%和25.79%。日均处理业务316.80万笔,金额118 556.49亿元。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另一个应用系统,于2006年6月底在全国建成。系统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能够处理贷记、借记支付业务,可以支撑各类支付工具的使用。主要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日常消费性支付需求。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可以不间断地提供支付服务。2015年,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处理业务18.35亿笔,金额24.9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82%和12.98%。日均处理业务506.98万笔,金额688.96亿元。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组织运行的。主要处理以支票为主的支付工具的交换、清分和轧差清算。同城清算系统主要处理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和定期借记支付业务的清分和轧差。全国县以上城市建立了同城票据交换所,地市建立了同城清算系统。2015年,同城清算系统共处理业务3.95亿笔,金额124.3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6%和96.67%。日均处理业务158.70万笔,金额4993.43亿元。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为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可以支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澳大利亚元、加元、英镑和瑞士法郎8个币种的支付与结算,资金结算通过代理结算银行处理。2015年,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共处理业务207.88万笔,处理业务金额9062.0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7002.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6%和5.25%。日均处理业务0.83万笔,金额36.3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28.92亿元)。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综合运用影像技术、支付密码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用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资金清算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2015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共处理业务896.07万笔,金额4477.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38%和14.92%。日均处理业务2.48万笔,金额12.37亿元。

其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末,共有161家机构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2015年,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共处理业务29.66亿笔,金额27.7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0.92%和56.03%。日均处理业务819.21万笔,金额766.75亿元。

互联网金融支付所引发的风险

依照国际清算银行《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支付体系的风险主要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各种风险之间有一定的传导性和方向性,流动性风险是源头,一旦形成系统性风险不仅会对金融的稳定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对经济运行造成重大波动。

流动性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某个特定的时点,其没有足额的资金量来支付或满足客户体现需求的风险。以“事故”频出的P2P行业为例,因平台自有资金比例较低,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借贷,随着资金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监管不足,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十分突出,将客户资金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阶段,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高风险投资失败率不断上升,呆坏账比例也迅速升高。P2P行业不仅“跑路”现象高发,而且,成为非法集资、融资的集中领域。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共有1302家P2P平台破产,668家跑路。著名的P2P平台公司—e租宝在2016年1月被警方宣布为非法集资,在短短的一年半内涉及金额达500多亿元。

信用风险

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具体到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由于其特有的虚拟性特征、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交易者的信用问题等使得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信用风险问题突出。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但是,参与者的信用体系建设非常滞后,信用问题突出,例如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交易者隐瞒对自身的不利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较多。而且,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也没有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基础数据库中。

操作风险

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中,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技术缺陷、系统崩溃,由人为失误或者不完备的程序控制而产生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传统的签字盖章形式被电子签名方式所取代,因互联网本身的虚拟性与开放性,电子签名方式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安全性与严密性,如果交易主体并不了解电子签名方式规范的操作流程,极可能发生操作不当,进而引发相应的风险。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网络连通性的快速拓展,操作风险极易演变成大面积的或者系统性的风险,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一个经典示例。

系统性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支付环节中,交易者需要将实体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到互联网金融支付平台账户上,存在交易收付时间差,而伴随着业务量的快速扩大,在互联网金融支付账户中资金沉淀越来越大,因此,客户资金存被挪用风险越来越大。再以e租宝为例,就是通过P2P平台以高利短期吸引大量资金,资金被违法挪用损失后造成资金链条断裂,受害人遍及全国达70万人。虽然当前已建立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制度,但是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编造虚假交易挪用客户备付金,直接跳过托管银行的监督。P2P平台系统性风险一旦发生,必然会引发计提行为,对其清算行及客户备付金托管行造成重大冲击,以此为接口对整个支付清算体系造成系统性冲击。

加强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制定标准,严控流动性风险。中央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监管者,一般通过制定并实施适当的规则和标准,在支付体系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国际清算银行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第九条原则指出,支付系统应当制定客观、公开的参与标准,允许公平、公开的系统准入。为此,人民银行应联合三会等监管机构尽快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支付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法则,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边界。同时,监管机构应强化协调配合,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对互联金融机构资质情况、支付能力、日常运营和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对其流动性开展风险评估,对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处罚,确保人民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发展互联网征信,严控信用风险。一是扩大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范围与功能,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解决因征信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对P2P平台的规范与约束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发展互联网征信。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巨头—阿里巴巴集团申请征信牌照,依托自己电商和支付平台的“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征信数据库,开展客户风险评估。一些P2P网贷平台也开始建立征信数据库,如:拍拍贷、安融惠众、平安集团的陆金所、人人贷等。这些数据从深度和广度上层次不齐,需进一步集中规范,联网互通。三是发展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如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安融惠众等,以互联网金融平台授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征信为主,针对网贷平台的风控需求定制风控模型。

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严控操作风险。一是防控计算机网络病毒和木马在网络中的扩散与传播,这种技术性风险可能导致整个制度体系的崩溃。同时,强化密钥管理,完善数字证书机制,使用加密技术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操作安全。二是提高系统容量增强抗冲击能力。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易出现巨量网上交易集中的现象,其数据量远超日常基准数据,引发系统的不稳定,甚至是停摆,如“双十一”促销中出现了网站页面崩溃、下单系统无法打开、支付系统瘫痪等现象。可以利用交易大数据和云计算系统,合理分配峰值流量,提高系统交易的冗余度。三是提高数据安全性,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互联网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如美国“棱镜门”斯诺登事件折射出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互联网金融支付数据,即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也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防止商业黑客的窃密,更要防止敌对势力的侵袭和破坏。

坚守底线,严控系统性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我国现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在三期叠加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各种金融风险会不断涌现,加上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很多金融创新的同时,风险的模式和形态也在以陌生的面貌展现,这些都导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一旦发生、蔓延、扩大都会造成系统风险,不仅会对我国支付系统造成重大冲击,对经济社会都会造成重要影响。因此,要防控系统性风险首要监测和防控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这时微观基础。同时,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点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如经营混乱的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众筹平台、涉嫌洗钱和诈骗的互联网支付交易等,以此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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