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谱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壮大的,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产物,不仅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也给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然是金融,也同样具有与传统金融类似的金融风险。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以期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事物,是随着网络技术与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的,主要依托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等模式。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逐渐增大,但其风险也不容忽视。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很短,2013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一年也被定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据有关数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的是第三主支付和P2P平台。第三方支付2014年交易规模为8.08万亿元,P2P平台2014年已发展到1500多家。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覆盖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网游、通讯、网购等诸多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客户群体定位在小微客户,主要模式为“金融机构+电商”,主要营销手段仍然依靠互联网,呈现出初期投入大、技术较先进、产品更新快、市场竞争激烈的发展态势。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具备的互联网与金融的双重属性,其较传统金融风险而言,风险性质与种类也有所不同。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是指金融平台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但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的收益都较高,平台基金产品发售量较大,而互联网金融中有很多并没有基本的资本金,一旦遇到集中赎回行为,则会导致风险的发生。
(二)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信用违约和欺诈风险,两者均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无法在合约到期日履行义务的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违约和欺诈案件多次发生,尤其是P2P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编造虚假债权等案件更是频发。信用风险主要起因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和平台基金产品的高预期收益。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能性。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主要依据《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其对互联网金融缺乏明确的规定,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及试行条例,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无法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互联网金融
(四)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载体,依靠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进行操作,而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自身存在的安全漏洞和缺陷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就是天生的风险。加之一些网络病毒的传播、电脑黑客的攻击,都可能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
(五)监管风险
此类风险主要是源于我国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完善。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体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蓝皮书》就指出,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
(六)金融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增加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间和各金融业务种类间的风险相关性不断增强,金融业和客户的相互交叉日趋复杂化,加之第三方支付不断发展,商业银行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互联网金融的物理隔离作用较传统金融而言已被大幅削弱,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交叉传统的可能性增加。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及行业实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高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和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对于进入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相关资质做出明确规范和身份验证。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法律机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主要针对经营主体、业务许可与交易流程、交易参与人信用监管几个方面,进行界定和监督。同时,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及企业自律。此外,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惩处,如对网络黑客、互联网金融企业工作人员、网络交易平台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界定与处罚,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体系
健全互联网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策略,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风险监控体系建设要抓住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诱因、表征、实质、手法等重点,制定科学的风险监控方案,确保能够对风险作出应急处理,并启动后续的应对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够健全,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更是如此。加之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性,导致互联网金融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披露,避免金融风险。
(四)加强信息披露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是避免兑付风险的重要手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P2P机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每天更新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监管机构要基于这这些信息,利用大数据手段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使参与方都能够有效评估风险,也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乏而无法提示金融风险。
(五)创新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与服务随着不断发展而越来越复杂,更有些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这就很容易导致违法违规事件。因此,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新监管模式。可以通过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规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不同风险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监管等手段,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促使他们树立风险意识,在交易中做好信息保密、风险识别和预防等工作,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非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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