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乘兆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8-000-01
摘 要 网球培训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网球培训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国内对网球培训市场的探索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的系统。鉴于此,分析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促进广州网球培训市场健康、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广州市 网球培训市场 发展现状 对策
网球培训在体育产业中属于一个重要的服务产品。加大网球培训的力度和投入,不仅有助于扩大体育人口、培养全民健身的骨干,而且有利于网球后备人才的发掘。因此,积极发展网球培训市场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广州市网球培训机构基本状况
(一)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发展的环境。
体育消费水平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居民有了足够的经济收入才有能力进行体育消费。广东有天然的地域优势,其经济在我国一直处于领先的地位,并且近年来优势更加明显。截止到2012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达到了30226.71元和22396.35元,居全国前列。随着广东经济快速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消费观念的转变,截止到2011年,广州市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达到34438元和28210元。
(二)培训机构教练员的年龄情况
网球教练员的年龄结构是指网球教练员群体内不同年龄层次的比例和相互关系的组合形式,它是网球教练员结构中重要的亚结构[1]。有关研究表明,35-45岁是教练员的最佳年龄段,这个年龄段的教练员年富力强、接受新鲜事物快、思维敏捷,又具有稳健、善思考、经验丰富等特点[2]。大量的实践证明,教练员是这一时期创造了傲人的成就。
调查发现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中教练员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特征,最佳年龄阶段的教练员较少。缺乏执教时间久、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网球培训市场的发展水平。
(三)培训机构教练员的学历情况
教练员的学历反应出网球教练员文化素质水平,它代表着一个人接受正规教育的程度,虽说学历高低并不能代表一个教练员的教学指导水平,但如果教练员的文化素质偏低,缺少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全面知识结构,就很难科学的指导学员进行有效的循序渐进的学习锻炼[3]。就目前而言,广州市网球教练员文化程度较高,以高学历为主,但是有专业运动背景的教练较少。
(四)培训机构教练员的运动等级情况
有运动经历的网球教练员在组织训练、战术运用方面有更好的把握力,有助于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训练和比赛。在调查的教练员中大部分是没有技术等级人员,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广州市网球水平的提升。
(五)培训机构教练员的教练资格认证情况
中国网球管中心倡导“网球教练专业与业余模糊化”理念,打破了原有的专业和业余的界限,此概念的提出将更多的多元化的因素引进到教练员的队伍中去,让教练队伍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使其掌握更多全新的训练理念,拓宽训练思路。专业教练员证书是证明教练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指导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从理论上说,是教练员进行教学的一种资格证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应教练员的业务水平[4]。调查显示出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中教练员资格认证参差不齐,情况也各不相同。
(六)培训机构教练员执教年限情况
执教年限是指从事教练员工作的年限,主要反映的是教练员的资历和经验[5],调查数据表明:参与培训的网球教练员整体的执教年限相对较短,大多数在6年以下,主要分布在1-3年这一区间内,这一现象与前面的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中网球教练年轻化趋势这一基本情况是一致的。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广州市网球培训市场发展环境较好,基本能满足参与网球培训的需要,但人均场地面积较小。
2.培训机构教练员表现出高学历,低龄化的特征,缺乏专业运动背景
3.教练员技术等级低,指教年限短,缺乏教学经验。
(二)建议
1.加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制定出管理制度和规划,在宏观上促进机构的协调和发展。
2.增加场馆,优化设施。广州市的网球场地全市人均拥有率不足万分之三。与人民健身需求有很大差距,急需改善。
3.提高教练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现有教练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教练员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
4.组织比赛,营造良好氛围。比赛能直接促进网球训练和竞技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是推广网球运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徐金龙.吉林省网球教练员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体育教练员.2001(7):23.
[2] 叶永延.体育科研方法[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
[3] 周西宽.教练员学[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3.
[4] 马永强.我国网球运动发展现状及展望[J].科技资讯.2006(19).
[5] 刘国富.教练员素质结构的分析[J].贵州体育科技.2007(6):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