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华 王双龙
摘要:探讨了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并进行比较。研究结果发现,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均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企业宽裕资源对政府正式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效应,而对非正式的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效应。此外,组织知识惯性对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均具有负向调节效果。
关键词:环境规制;绿色创新;宽裕资源;组织知识惯性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08.11
中图分类号:F27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08-0047-05
随着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规制将越来越严格,企业的防污投资和运营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在利润最大化的考虑下,企业需要在守法成本、缴纳罚款和社区压力之间进行决策。有的企业在遵循政府环境规制的同时,还会在具体行为上有所改变,并从政府规制中取得竞争力与获利能力。正式的环境规制到底是促进还是阻碍了企业创新,一直以来多有争论。事实上,政府规制的严格或者宽松是被规制者的主观认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对政府规制强度的感受将影响到他们使用何种策略应对,进而影响到组织创新的意愿与程度。Clemens等的研究认为企业高层经理对规制影响程度的认知不同时,会使用不同层次的策略来响应环境规制的要求[1]。因此,有必要运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从认知层面分析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
另外,即使政府的正式规制力量存在,民间社会团体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也不容忽视。民间社会对于环境的质量与保护有着各种形式的表达和诉求,与政府的正式环境规制相辅相成,共同监督污染防治成效。十几年来,民众对环保事件的抗争从未间断,这些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已经影响到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过程。例如,2013年公众对中核龙湾工业园项目的反对,当地居民通过抗议、投诉、要求赔偿等多种形式,要求企业改善和减少污染[2]。因此,探讨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可以了解我国目前非正式规制力量的情况及影响程度,为政府平衡使用正式与非正式规制两种力量提供理论支持。
1文献回顾
正式环境规制是政策部门为改善环境品质而制定的规范,通过公权力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包括废气废水的排放标准制定、定点环保监视系统设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环保稽查、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污染税的征收等等。针对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两种论点。较早期的传统观点认为过度的规制会阻碍企业组织创新,这些学者的理由是环境规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包括需要新增收入用于污染的治理与预防,在资源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环境规制的实施必然会减少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削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另一种观点是环境规制会促使组织的绿色创新,如果给予企业宽裕且明确的改进方向及期限将有助于企业研发并发展绿色科技。
相对于正式的环境规制,社区居民对环境损害的申诉和控告、民众对环境污染的抗争、环保团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拒买企业产品等,都是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是政府体制外对企业经营活动无法忽视的监督力量。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有时也会因为市场或经济规模因素,使得正式环境规制的成效不明显,如不易找到替代能源或替代能源价格比较昂贵,目标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可能宁可缴纳污染税或进行污染许可交易,也不调整生产模式与设备。一些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在环保经费还是人员配置方面,都容易导致正式规制实施上的局限性。因此,非正式环境规制有时反而比正式规制更具有价值,当正式规制效果不明显时,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提供了另一个渠道促使企业重视污染防治。非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的污染行为产生压力,是生产过程中除了一般生产要素以外的另一资源要素。
2模型与假设
21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直接影响
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Wang和Wheeler认为,发展中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的实行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环境品质有很强的关联[3]。中国正在从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期向平稳期过渡,未来中国的发展速度不可能永远高速,步入平稳期后要在强国的竞争中胜出必须另辟蹊径。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粗放且环境效益牺牲巨大,有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忽视甚至默许了对于环境的破坏。中共十八大报告突出了生态文明概念,提倡一种新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环境平衡兼顾的发展模式。政府将会以各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模式,运用权力或者法令改变企业所处的环境情境,采取各种制度或者措施有利于企业加装污染处理设备或者改善生产流程,减少能源的损耗,提高产品品质或开发新产品,进而产生绿色创新的效果。此外,企业自身也有进行绿色创新的内在动机,Hart通过对企业生态持续竞争策略的研究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污染预防来降低生产成本或者经由产品管理来取得竞争上的领先地位[4]。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政府的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有正向的影响作用。
正式环境规制表现为行政主体直接的命令与控制,但当政府传统的环境规制措施无法满足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时,就可能引发民众对污染企业的环境抗争,而这种抗争的方式就可能对企业的防污计划、投资方向、经营政策等产生重大影响。Henriques和Sadorsky的调查研究发现,邻近居民和社团群体的环境关切与公司从事环保规划呈现正相关[5]。当污染损害增加时,社区会以自我利益为考虑提高供给污染工厂的资源价格,生产企业在预期变相处罚提高时,也会找到减少资源需求的方法,进而产生绿色创新的效果。Blackman和Bannister(1998)的研究显示,即使新技术会提高生产成本,企业仍可能采用较干净的技术,当地组织所形成的社区压力会对企业是否采纳干净技术产生影响。Wang以中国企业为调查对象的研究表明,社区压力和征收污染税对企业污染控制同样是很强的诱因,社区压力对污染的排放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效果[6]。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布了庞大的治污计划,伴随着民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非正式环境规制是未来污染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将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对企业生产流程或者能源损耗施加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H2: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有正向的影响作用。
22企业宽裕资源的调节机制
过去有关环境规制对创新影响的研究并未涉及与资源有关的因素。事实上,企业创新过程中常常被资源因素所约束,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需要根据资源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企业宽裕资源是指现有的资源超出了维持正常且有效率营运所必要的程度。宽裕资源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缓冲器,有助于组织灵活地适应内部与外部压力并调整管理策略,而且还能够使管理者增强改变策略的动机以及提供策略改变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源。宽裕资源包含了过剩的技能、剩余的产能以及非必需的资金,甚至包含一些尚未利用但可以增加产出的机会,是基于生存、效率、发展及永续经营等理念所建构的物资、人力及财务等生产要素。由过去的研究可知,企业宽裕资源普遍会影响风险承担,宽裕资源有助于企业在与经营环境互动时表现得更为大胆,或者愿意接受较大的风险,并拥有更多安全的机会来测试新的策略。宽裕资源还有助于企业在任务的完成过程中拥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应付自如变化。因此,宽裕资源较多的企业在面临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时表现得更为灵活,进而有利于形成更多的绿色创新。相反,宽裕资源较少的企业更加注重成本,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不但不能转化为具有附加价值的绩效,反而会在组织策略上更加保守,从而不利于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3:
H3:企业宽裕资源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关系具有正向调节效果。
H3a:企业宽裕资源对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效果。
H3b:企业宽裕资源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效果。
23组织知识惯性的调节机制
以往有关环境规制与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更多是从成本或者经济视角进行分析,而相对忽视了组织内在的知识结构与运行特征。事实上,组织在绿色创新策略的选择过程中,还要受到组织原有惯例的约束和制约。由于时间及经验的累积,组织经常偏好过去的管理行为并采取稳定的运作方式,当面临外在环境的改变时往往无法有效地响应,甚至出现拒抗变革的情况。有学者根据组织的这种特质应用于知识管理中,认为组织在解决问题时会偏好使用过去的例行程序,僵化的知识以及过去的经验(Liao,2002),并将其称之为知识惯性。本文将组织知识惯性定义为组织在学习、思维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受到过去知识与经验影响的程度。知识惯性作为一种定型化的思考方式,企业会依其所拥有的习惯和思考方式来解决问题。知识惯性使得企业失去了学习环保政策和开发新环保设备的机会,并且不会尝试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或者改变旧的思维方式,而仅仅集中在企业的成本与财务绩效方面。Burgelman的研究显示组织惯性会影响创新行为与科技的采用[7]。Liao的研究也表明知识惯性高的企业会在行为上表现为拒绝学习与墨守成规。因此,企业在面对正式与非正式的环境规制时,会因知识惯性的存在而对绿色创新产生消极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4:
H4:组织知识惯性对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具有负向调节效果。
H4a:组织知识惯性对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具有负向调节效果。
H4b:组织知识惯性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具有负向调节效果。
3研究设计
31样本的选取和数据收集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96家生物科技企业,包括医疗器材、生技药品、食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等行业。本次研究的调研对象为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同一企业不同管理者填写的问卷数据进行汇总平均后再进行企业层面的数据分析。本研究共发放问卷827份,回收771份,剔除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共765份,回收率约9250%。
32变量测量
正式环境规制的测量参考Spulber(1989)和OECD(2001)的研究并进行了修改;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测量在参考Blackman和Bannister(1998)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编制;绿色创新的测量根据Shrivastava等(1995)的研究加以修改编制;企业宽裕资源的测量参考了最早提出该理论的Cyert和March(1963)、以及Wiseman 和Bromiley(1996)等的观点进行编制;组织知识惯性的测量直接采用Liao(2008)的研究量表。
4数据分析与结果
41相关分析及信效度检验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研究变量的Cronbachs a系数在0741与0957之间,均大于可以接受的070(见表1)。相关分析显示,绿色创新与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以及企业宽裕资源正向相关,而与组织知识惯性负向相关。
42假设检验
本文对研究假设的检验分为四个步骤(见表2)。①将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放入回归方程。结果表明,正式环境规制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35和0113。因此,假设1和假设2得到验证。②将企业宽裕资源和组织知识惯性加入回归方程,企业宽裕资源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系数均大于0(P<005),说明企业宽裕资源对绿色创新具有正向影响作用。组织知识惯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系数小于0(P<001),说明组织知识惯性对绿色创新具有负向影响作用。③将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各自与企业宽裕资源的交互项进入回归方程,结果发现企业宽裕资源在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b正式=0181),意味着企业宽裕资源强化了正式环境规制和绿色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而企业宽裕资源在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不存在调节作用(b非正式=0045,P>005)。因此,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④将正式环境规制、非正式环境规制各自与组织知识惯性的交互项进入回归方程,结果发现组织知识惯性在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均存在负向调节作用(b正式=-0237;b非正式=-0175),意味着组织知识惯性缓和了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因此,假设4得到验证。
5研究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具有较好的解释力,该结论也回应了过去许多文献的主张。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执法曾被认为由于单位经费预算的限制,导致正式规制的执行效果不明显,企业不守法的情形相当普遍(Nadeau, 1997),而本文的结论表明我国的情况并非如此,正式的环境规制不再是企业眼中的绊脚石,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我国环境品质的改善,对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提升有明显的帮助。因此,环境规制越严格,企业将在改善污染的过程中更能审视生产流程或更有效利用资源,改进生产流程与产品品质。
研究结果还表明,我国非正式的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也有较好的解释力。以往有的研究表明,非正式规制以及社区压力对厂商污染排放行为的影响不够明显(Wang,2000;Dasgupta和Wheeler,1997),这可能是因为以往研究均基于20世纪的调研数据,而本文的研究结论正好相反,也反映了我国非正式环境规制力量在过去几十年的变化,即民众环保意识逐渐高涨以及厂商对民众环保意见的重视。研究结论还表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小于正式环境规制,说明我国目前的非正式环境规制力量仍属微弱,未来环境的保护与监督不能再只是依赖政府的力量与环保团体的抗争与协商,而是要通过四面八方不同社会团体和社区参与,发出更多不同的意见与声音,进而对企业产生良性的社会压力,有效增强绿色创新行为。
企业宽裕资源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表明,宽裕资源对于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以往有的观点表明,组织宽裕资源使企业在追求效率或者绩效的情况下有更多的选择,从而使企业有足够的资源应对环境方面的控制。宽裕资源作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缓冲器,有助于管理人员较好地适应内部压力或者外部环境压力而调整或改变管理策略,组织宽裕资源除了可防止巨大变化对组织造成的伤害,还能够提供管理者进行策略改变的资源。因此,如果企业拥有较多宽裕资源,在面临正式环境规制时在策略性行为的决择上就能应付自如。相反,宽裕资源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不具有正向调节关系,这可能是因为社区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抗争往往局限在企业污染排放危及到自身环境质量时发起的抗争,而当厂商达到合法的排放规制标准或者对环境质量的破坏没那么明显时,企业宽裕资源可能会投资到其他管理项目方面,宽裕资源对企业创新决策产生的影响也就不那么明显。
组织知识惯性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的知识惯性越明显,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所带来的创新效应就会越小。相反,企业的知识惯性越不明显,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所带来的创新效应就会越大,说明企业的知识惯性较小时,企业更可能进行试验、风险承担以及自我质疑,并对当前的流程进行重新评价,最终表现出更多的绿色创新。组织知识惯性的检验结果也进一步证明了Fang等(2011)的研究发现,即知识惯性会干扰组织学习与组织创新。Larsen和Lomi(2002)的研究也证明了知识惯性会阻碍组织学习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阻碍组织创新的发展。Gilson、 Shalley和Ruddy(2005)的研究也发现组织惯性会制约企业的思考模式进而降低创新绩效。因此,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应该尽可能地创造有利的环境,以降低企业在解决问题方面对原有经验的过度依赖,对于有意愿改变生产和防治污染的企业,应考虑给予直接的技术辅导,并且在防污设备融资方面给予更大幅度的补助和优惠,以改变原有的知识惯性,进一步提升正式与非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
参考文献:
[1]Clemens Bruce, Charles E Bamford, Thomas J Douglas. Choosing Strategic Responses to Address Emerging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Size, Perceived Influence and Uncertainty[J]. 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 2008, 17: 493-511.
[2]鹤山核燃料项目为何取消——“社稳”评估有疑问[EB/OL]. http://www.chnroad.com/industrynews/Newsid=1891, 2013-07-04.
[3]Wang H, Wheeler D. Endogenous Enforcement and Effectiveness of Chinas Pollution Levy System[J].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2000,22:27-39.
[4]Hart S L.A Natural-resource Based View of the Firm[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15,20(4): 986-1014.
[5]Henriques I, Sadorsky P.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Commitment and Managerial Perceptions of Stakeholder Import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9, 42:87-99.
[6]Wang H. Pollution Charges, Community Pressure, and Abatement Cost of Industrial Pollution in China[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00,36:72-79.
[7]Burgelman R A. Intraorganizational Ecology of Strategy Making and Organizational Adaptation: Theory and Field Research[J]. Organization Science, 1991,2(3): 239-262.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