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提出声音也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声音要素组成的商标。而日常生活中,英特尔的“灯,等灯等灯”,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统开机旋律,还有中央电视台每晚七点播放的《新闻联播》的片头曲,都是大众较为熟悉的声音商标。
最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通过核准获得在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腾讯公司也就其QQ聊天软件信息提示音“滴滴滴滴滴滴”等作为声音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但该商标并没有像前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声音商标那么幸运通过核准,而是陷入了商标纠纷。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用过QQ软件的人都知道,当收到新消息时,该软件都会发出六声“滴滴滴滴滴滴”提示音。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将这一提示声音作为声音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8类的电视播放、 新闻社、提供互联网聊天、电子邮件、信息传送等十项服务项目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认为腾讯公司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识某一功能的声音,申请商标为“滴滴滴滴滴滴”声音,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据此,作出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腾讯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腾讯公司诉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传来时播放的“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即为申请商标的声音,申请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滴滴滴滴滴滴”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增强,相关公众能够有效识别;被诉决定错误地将“独创性”作为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于法无据。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河律师点评】
目前声音商标在中国作为一种新型商标,其审查的标准仍在完善中,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审查标准离不开《商标法》中的规定:(一)禁用条款的审查,即不得与我国或外国的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相同或近似;不得具有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不良影响的声音。(二)显著性的审查,即不得直接标志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等;简单、单一的音调或旋律、冗长完整的歌曲或乐曲、平常语调直接唱呼的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三)相同或近似审查。而本案中,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前述审查标准审查后,认为腾讯公司的声音商标较为简单,不具有显著性而驳回。但根据《商标法》十一条的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QQ六声“滴滴”商标从该软件出现以来一直使用至今,一般消费者在听到该声音时能辨认出该声音的来源,与其它的声音区别开来,具有注册商标的特征,因此有可能在诉讼后通过核准,具体判决结果还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见分晓。
杨河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广州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大型知识产权类网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www.ipgreen.cn)”的创始人、负责人。杨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领域,擅长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杨河代理过华谊兄弟、香港TVB、双鱼集团等知名公司的案件,其中代理的“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件,获赔金额9800万元,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2015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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