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联合下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玉米生产者补贴正式启动。2015年中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后,玉米阶段性过剩问题严重,国家决定自2016年起,取消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对玉米实际种植者发放补贴。
此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的基本安排是:一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三是中央支持、省级负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四是公开透明。 (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