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战略思路

2016-05-14 08:54李文琦
魅力中国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治化决策政府

李文琦

摘要:政府决策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需要研究决策法治化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再建立推进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路径,才能保障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关键词:政府 决策 法治化

1、 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总体目标

①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最终总体目标要达到社会的和谐状态。

政府全面推进决策法治化是建设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主要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需求。政府决策法治化在实践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它要最终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在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前提下,政府缓解了与公众之间的矛盾。2、在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前提下,政府解决了权力主体的冲突。3、在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前提下,政府实现了利益分配的公平。

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将政府的目的设定为对公民权利提供保障,如果某一特定政府没有达到其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则公民就有权利,甚至是义务废除该政府,并按照有利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另行建立新政府”。[1] 那么,政府作为权力机关存在的意义就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而政府决策法治化的最终价值也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政府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总体目标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具体体现在三点内容中:政府决策法治化对政府工作提供依据。政府决策法治化对政府工作给予敦促。政府决策法治化对政府工作实行监督。政府决策法治化的以上三点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2、推进决策法治化的指导原则

(1)推进决策法治化以保障公众权利为指导原则。

政府决策缺乏保障公众权利的原则指导,有损于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决策法治化以保障公众权利为指导原则。

(2) 推进决策法治化以法律法规为指导原则

决策权力法治化原则是决策法治化最基本的原则。决策权力来源于法又受到法律限制。决策主体权利要符合法的标准才能进行正义的决策。主体方面:决策主体做到决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行政决策权力法定原则表明任何行政决策必须有法定的依据,要求行政决策主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法的合理性来约束行政的随意性,不得抗拒和规避法的约束。” [2]

(3) 推进政府决策法治化以结果追究责任为指导原则

“相同行为相同处理,相似行为相似处理的原则是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正义原则的具体要求。前后处理的不一致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决策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决策的执行也将面临着较大的阻力。尽管政府决策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政府总是能够通过强制力克服阻力使决策得到实施,但是与无阻力状态下的实施相比,前者无疑是一种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实施方式。” [3]这说明,责任与权力的匹配很重要。有权力必有责任,责任与权力相统一。

3、推进决策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1) 公众参与法治化

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依法享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力。公民的参与是决策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决策法治化机制必不可少的要素。决策的不法化的种种因素导致恶劣的决策结果。也打击了公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政府决策法治化必须强化公众参与度,做到:1、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形式,2、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3、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水平。

(2) 完善决策程序的法治化

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依法律法规重点公开信息的方案、内容、意见、目的、结果;坚持把握信息公开的尺度,形成信息公开的法治化趋势。有效的保障了政治决策的透明性,保证了公众对决策事务的知情权。

公正听证程序

听证也是一种决策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决策参与度,而且增加了决策公平性,使决策各方平等、自由的共同协商,防止一方独断专权。政府决策中,政府应把专家意见与人民意见相结合,不要有所偏移,保持听证意见的均衡。

权力救济程序

以下两方面的措施对权力救济程序有实际意义:一是,立法机关增设法律法规的细则,便于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二是,申请救济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其基本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法律救济程序还只是对政府决策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而对于间接损失的部分还有待于进一步巩固。

④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贯穿于整个决策及其执行过程中,它具有全过程性特点。因此,我们应当构建完整的政府决策全过程评估制度,首先应当确立评估的主体,再次,确立评估方案。风险评估程序法治化强化了决策程序协调运转。

⑤专家咨询论证程序

扩大专家的遴选范围和标准,意见来源于不同专家的竞争论证中,政府从中取优、整合以应用于政府决策当中。专家咨询论证程序要根据社会最新的需求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独立的提供意见。

(3)决策法律责任制的法治化

一是政府决策法治化要求用法律明确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权限,以法律规范决策中“是谁负责任,付多少责任,如何落实这些责任”等内容都将去完善责任机制。二是根据决策者行使在决策中的权限大小来定夺相应责任大小。“如何落实”:通过对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行政处分来落实这些责任。

(4) 政府决策监督的法治化

1、健全监督形式

政府政府应该对自身监督形式进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决策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进行跟踪监督,打造整体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

强调全程监督

政府决策监督体系是一个全方位,全范围的监督系统,它对决策的全过程进行整体监督,有效防止了违法决策程序的产生。例如:加强人大机构对政府决策的全过程监督,不但对决策结果进行监督,还加强决策前、决策中的监督。

健全外部监督形式

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审判机关监督。当下首要任务是以法的形式明确监督范围,细化监督程序,遵循法律优先的原则。改革司法审判机关监督形式,能克制权力的扩大化,实现决策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 治法视野下政府权力制约机制研究 [M] 郭蕾2012. 第17页.

[2]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 [M] 周佑勇 2005.第166-171页.

[3] 法治视野下政府权力制约机制研究 [M] 郭蕾2012. 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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