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2016-05-14 22:12
新农业 2016年9期
关键词:严格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公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意见》还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格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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