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创业媒体铅笔道一篇报道让没几个人知道的“宅代洗”着实火了一把。只是与别人不同的是,宅代洗招来的是一片骂声。咋回事?
宅代洗CEO郭超宇称,为增加自己的订单,剪断大学宿舍洗衣机电线。公司员工更是把“先剪断十万条电源线”定为“一个可实现的小目标”。
CEO得意自曝“发家黑幕”
“宅代洗”CEO郭超宇提到,“宅代洗”在4月18日上线后,4天只接到1个订单。某个周四,郭超宇决定和他的团队在一所男生偏多的高校,剪断宿舍楼所有自助洗衣机电源线。
“四天在宿舍楼没法洗衣,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学生用一次‘宅代洗。”郭超宇说道。
在介绍宅代洗校园推广之路的时候,郭超宇称,这次“强制试用”让平台订单量持续增加,影响力也辐射至周边5所高校,一天收到最高订单数1100份,首月盈利60万。
采访中,郭超宇兴致勃勃地讲到了“剪电线”这一事件。按照常人的思维,这件事无论如何也上不得台面,哪怕做了,也理应当小心翼翼,唯恐暴露身份,怎么会还在接受采访时堂而皇之的说出来,洋洋得意呢?
这必然是目的达到了以后,人不可抑制的兴奋。
不过,不知道被“强制试用”的顾客们知道真相后,会不会问候郭超宇的祖先,还会不会再去消费。
当晚7点左右,中警安徽官微称,其剪断电源线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后,众多微博网友参与讨论、谴责宅代洗为增加订单量,私自剪断学校宿舍洗衣机电线的行为,网络上骂声一片。
回应称是“炒作”
凌晨4点,宅代洗CEO郭超宇通过“宅代洗”官微发声,称宅代洗团队未做过剪断洗衣房电线,本次事件纯属商业炒作。
随后,那个号称融资不造假的90后创业媒体铅笔道也罕见的以这种形式在文章在朋友圈刷屏。而在铅笔道的创业CEO群里面的“三观”再次被刷新了。
有人认为这个事情投资人估计会很开心,意外截获这么多关注和流量。宅代洗的公关也在朋友圈洋洋得意:“难怪成都的洗衣卡销量比昨天涨了一倍。我这PR做得越来越专业了。”
郭超宇在官方微博上致歉,并“望所有人给宅代洗一个机会,给年轻人一个机会,如果一定要为此事负责,那么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创业不易,心里的苦只有自己知道。愿我下一次可以给大家带来的是好消息。”
这封篇糟点满满的声明,@一堆媒体,更加重了网民的鄙视。
有业内人士评论说,“人在撒谎时会有一些非常微妙的语言特征,在你炫耀创业成功那个采访中没有这种特症,在这封道歉信里有,所以,我相信你剪过电线。”
铅笔道创始人王方也成了媒体关注的对象,其回复,“事实都在声明里,希望低调处理,自己不便回应更多。”
投资人称不会投这种公司
戈壁创投合伙人徐晨认为,商业本身是有底线的,不能一切以商家利益为主,而去伤害用户。如果宅代洗行为属实,那么他们的逻辑是先把用户的处境变坏,然后再服务他们。这就像把洗澡的人衣服偷走,然后再卖给他们衣服,或者先把人打伤,再给人卖药。他们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是不是一件正确的事。
徐晨表示,有一些创业者,打擦边球,但宅代洗这么公开和高调,仍然认为自己是对的,这是更深层次的道德问题。“一个人对错都分不清楚,能做什么事?从投资来说,之前发生过比较大的道德事件,我一般会选择放弃。因为我没法控制,很难说他们会不会采取特殊手段把钱卷走。”
创业虽然残酷,但要守住底线,不作恶,“让用户得到利益,才是企业长期存在的基础。”
资本是个很神奇的存在,它能让人打了鸡血往前蹦,也可以让人一败涂地。剪电线的行为的深层原因,从出现的证据看,绝对不是郭超宇口中的“年轻不懂事”,而是资本的诱惑。他渴望获得关注,恨不得天下所有人一下子成为给自己送钱的客户,有了用户基数,才好去和投资人要钱。一边是金钱,一边是道德,天平一斜,郭超宇选择了前者。
莎士比亚说:“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要一点点儿,就可以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的,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这话送给郭超宇正合适。
企业想立足,当然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可是能够做到基业长青的公司,无一不是在商业层面跟企业的社会责任层面都堪称楷模的存在。
追问1
如剪断电线属实,如何处罚?
如果损毁学校的电力电信设施,使得学校各处的洗衣机无法工作,则属于损毁公共电力设施的行为,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损毁的是每部具体洗衣机上面的线路,导致用户认为洗衣机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则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可将“铅笔道”公号的相关陈述视为违法线索予以调查,如果经查属实,则必须依法处罚。
追问2
如公司炒作,文章内容违法吗?
如果确认为商业炒作,因其含有虚假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介入调查、查处。
类似案例为,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过“甘十八柠檬鸭起源于清末民初广西邕州武鸣地界甘姓人家,历经百年传承发扬……”的广告。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对此,南宁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案即为南宁市查处的首件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追问3
发布不实信息如何处罚?
这种行为已经成立散布谣言,谎报破坏他人财物之警情的治安违法,且被人报案到公安机关,已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实际后果,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