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被装探头,租客起诉房东获支持

2016-05-05 02:53
分忧 2016年3期
关键词:抚慰金治安管理房东

[案情]小芬是一位24岁的单身女孩,在北京务工。2014年3月,小芬租住了位于某区的一处房屋。小芬与房东大强签署了租房协议,双方约定小芬租住大强的一间平房,房屋租金为每月450元,租期一年,租金每半年交一次。

小芬在这间房子里住了大半年,觉得还挺方便,没什么异样,打算租期到了后继续租。

谁知,就在这一年10月的一天,小芬收拾房间,在检查房屋内网线时,意外发现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有一个监控探头。小芬心头一惊,谁装的探头?要干什么?小芬想到了平时网上看到的一些可怕的犯罪事件,吓出一身冷汗,立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调查发现该监控探头为房东大强所装。警方控制了大强,并收缴了监控探头和内存卡。

警方认定,大强利用出租屋内安装的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给予大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中旬,小芬即以隐私权纠纷为由将大强诉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大强赔礼道歉、删除全部偷窥视频资料,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经过审理,区法院支持小芬的主张,判决大强赔偿小芬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见,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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