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条路自己收费?

2016-05-04 20:06向治霖
方圆 2016年8期
关键词:刘兵李冰修路

向治霖

如今,高井名早已从看守所返回到了家里,但每周一必须前往大石窝镇上的司法所报到。重回村里后,高井名再也没有去过他曾经收费的黄土道

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下辖的高庄村地处北京西南的边隅一角,在北京市与河北省的交接处,少有人知的是,这个看似普通的村庄被称为“汉白玉的故乡”。

和大多数村民一样,53岁的高庄村村民高井名也靠着石矿挣钱,他从矿上买来石矿和石渣,再倒手卖给市场,挣个差价。但在大多数村民的印象中,高井名整日在村里无所事事的时间比较多,“每天跟着大爷大妈们聊天,要么就下棋、打牌来打发时间。”

意外的是,村民眼中的无业游民高井名有一天突然宣布自己要做一件“好事儿”。2015年3月,高井名拉着四个人跑到村北的黄土道上挖土填坑,后来又找来一辆洒水车给这条路浇水,说是要防止灰尘往村里飘。

高井名浇水的黄土道就是高庄村北侧运石料大货车司机们的必经之路,由于从村里到镇上有另外的一条石子路,高庄村的村民们并不关心这条黄土道,但高井名却在这里发现了“商机”。

拦路要钱的生意

货车司机李冰对高庄村矿山上的路况非常熟悉,他在这条路上已经干了5年的石材运输工作。2015年4月1日上午,李冰和往常一样在矿上给车装上了石材,准备开往半壁店村。行驶到土道时,却看见前方一个红衣中年男子正在路中间开着挖掘机。

还未等得及李冰开口询问情况,红衣男子已经下车走到他车前,要求他拿10元钱“过路费”。李冰当然不愿意,双方僵持了近20分钟,男子依然没有要把车挪走的意思,无奈之下,李冰掏了10元钱交给了堵路男子。

这名男子就是高井名,他接过了钱,将车挪开,等李冰的车一过又立刻放倒,继续向后面的货车收取过路费。

当时,王峰的货车也在被堵货车队伍中,他给了高井名50元钱,并告诉他:“这几天你就别拦着我了。”高井名同意了。

王峰为自己的老板李树云开车,当晚便将此事告诉了老板李树云。得知这个消息,李树云隔日早上便前往高庄村北侧的黄土道上,一看,果然见到一辆摩托车横卧在路上,高井名正在向过路司机收钱,与此同时,另一名老板刘兵也从自己车队的司机口里听说了有人堵路收钱的事,在现场遇见了李树云,二人合计得找高井名谈谈。

4月2日下午,李树云、刘兵和高井名三人见了面,一番谈判后,刘兵花800元买了五条名牌香烟交给高井名抵作过路费,香烟到手后,高井名给了刘兵12张写着“龍”字的A4纸,并向他保证“见到有这张纸的车,我绝对不会堵路。”

“我们在外面挣钱不容易,只好忍了。”李树云告诉记者,包括自己在内,车队里的司机们都是河北人,在外只求息事宁人。

五条香烟果然起了作用,在这之后,刘兵的车队在过路时只要亮出那张写着“龍”字的牌子,高井名就会放行。

但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刘兵车队的货车又被高井名堵住了。

4月20日下午,刘兵接到司机打来的一个电话,说“龍”字牌不管用了,高井名又拦着车叫嚷着不给钱就不能过。这次,刘兵和高井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直到第二天,被堵了一天一夜的三四十辆车才终于通过了黄土道,其中,刘兵的15辆货车都在其中,按照车上货物一辆1500元售价算,他因这件事情损失了22500元。

就这样,高井名三番五次拦车收费,收完钱不多久又反悔要加收,李树云等人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

我也是做好事啊

5月28日,高井名被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分局传唤到案。随后,房山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高井名提起了公诉。2015年12月,经审理,房山法院认定高井名寻衅滋事罪成立,因其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良好,且案发后他的家属将非法所得退赔给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最终,法院判处高井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今,高井名早已从看守所返回到了家里,但每周一必须前往大石窝镇上的司法所报到。重回村里后,高井名再也没有去过他曾经收费的黄土道。

在高庄村,当记者通过询问村民找到高井名时,他正在一个棋牌室里和几位老人打麻将,说起曾经堵车收取过路费的事,高井名告诉记者案子已经判了,但这个判决让他仍感到有些委屈。

“我也是做好事儿的啊,谁知道后来会变成这个样子。”在高井名的家里,他呷了口烟,慢悠悠地说道。

据高井名介绍,他当初完全是一片热心,要“给咱村里的百姓谋福利”,才去修了这条道,2015年3月中旬,看见村子北侧的黄土道破损不堪,“坑坑洼洼的,本就是条土路,经常往回的十轮大货车把路两侧都给压塌了,而且带着那尘土飞得老高,把村里都给弄脏了。”于是,“出于对货车安全的顾虑,还有村里卫生”,高井名决定修补这条土道。

高井名称,他雇佣了四名村民协助修路,另外加上一辆挖掘机和一辆洒水车的租金,他每天修路的成本就要1460元,“大约修了半个多月后,本来坑坑洼洼的土路就很平整了。”他表示,到了这个时候才开始收费,觉得自己付出了就应该有回报。

对此,一位曾被高井名索要过路费的司机则认为是“一派胡言”。这位司机表示,高庄村的这条黄土道本来就有,他跑了好几年,虽然路况不好,但并不影响货车通行,而高井名所谓的修路只是“意思一下”,路面一直都是坑坑洼洼的,他告诉记者:“这个人(高井名)就是路霸,借着修路的幌子拦路要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提到修路和收费的过程,高井名的言辞极为简略闪烁,且常常会前后矛盾。高井名先说自己是3月中旬开始修路,5月底才开始收费,后又改为4月开始修路。在村里,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高井名修路修得很水(敷衍),只是有时去洒洒水,而且也就持续了两三天的时间。”

个人不可能有修路收费的权利

除了李树云和刘兵的车队外,2015年3月到5月间,还有很多货车司机遭遇了堵路收费的事。案发后,有一些司机听说高井名被刑事拘留后,自发到房山公安分局去“控诉”高井名对他们所做的事。

“私自设路障,拦路收费这样的事,居然持续了快3个月。”办理该案的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晋霞表示,她对这个案子持续的时间感到非常吃惊。

张晋霞介绍,高井名所“维修”的土道实际上是高庄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他本人没有权利私自去修补保养,就算做了这些,也绝没有理由靠这条路来收取费用。

“有的货车司机被拦住后,听说对方是在维修路面就糊里糊涂地交了钱,事后才发觉不对。”张晋霞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的规定,收费公路需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且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国内外经济组织建成,“个人无法获得有关的审批和授权,所以个人无论是出于修路还是别的理由,都不可能有收费的权利”。(文中除检察官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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