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国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规范有效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2015年,补助资金规模从2014年的6亿元扩大到9亿元,较2014年增长 33%,实施区域扩大到20个省区市,扶持320个县4843户农户和2460个专业合作社新建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2.4万座,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3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66万吨、果蔬烘干能力83万吨。
补助政策实施效果显著
一是促进了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市场稳定供应。新型贮藏窖、冷藏库不仅改善了马铃薯、果蔬的贮藏条件,有效延长了贮藏时间,而且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了农产品品质。通过延长农产品贮藏期、加工期,有效解决了试点地区农产品产后损失大、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以及收获期集中上市、价低、卖难等问题,实现了农产品的错季销售和均衡供应。去年,湖北省夷陵区晓曦红柑橘合作社通过冷库预冷,柑橘采后损失率由20%降低至3%。新疆伊犁州葡萄遭受几十年不遇的严重冻害,采摘的葡萄不能进行保鲜贮藏,葡萄酒厂的鲜果收购价仅为0.5元/公斤,且不能全部收购。当地农户尝试用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烘制葡萄干,市场价格达到30-130元/公斤,其中夏黑葡萄干经加工包装出口到日本的价格高达160元/公斤,同时,带动了鲜果价格的提高,达到1.5-2元/公斤。
二是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和社会稳定。补助政策实施四年来,累计为农民减损增收16.5亿元,错季销售增收77.7亿元。河南省渑池县27个冷藏库投入使用后,葡萄、梨和蔬菜售价提高了30%-50%,促进农民增收700万元。新疆仅去年项目的实施,就促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6.57余万人,带动农户17余万户,来自项目的工资性收入就达到了13亿元。项目的实施还有效提高了当地的农业效益,疏附县力拉农民合作社以9座烘房的建设为切入点,建设形成了果蔬加工中心,每名社员仅加工杏的收入就达到5000元。同时,利用无鲜杏期加工番茄干,产品远销吉尔吉斯斯坦。
三是促进了产业链延伸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通过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促进了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当地以优势农产品为龙头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福建省建宁县莲子产业发展为例,未建冷库前,由于初加工设施简陋,贮存条件差,导致莲子贮存时间短且易发生虫蛀和霉变,只能产后集中上市销售,售价很不理想。通过实施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建宁县引导合作社统一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莲子冷藏设施,形成以莲子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稳定了莲子的销售价格,提高了农民种植荷花的积极性,推动了莲子加工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集中连片种植的荷花形成了荷花景观,又带动了当地以赏荷为主的休闲旅游,以莲产品为主题的饮食文化等,让荷农不待莲子收获,就有观荷收益,使初加工设施真正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纽带和桥梁。
四是促进了营销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走出去”。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引导初加工设施的集中建设,有效推动了专业市场发展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了产加销协调发展。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地依托初加工设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走进国内千家万户、走向国际市场搭建了快车道。甘肃定西市依托补助政策扶持专业合作社集中在农产品销售市场周边建设贮藏库,形成了马铃薯贮藏库群,既为市场供应提供了可靠保障,又带动了当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快速发展,形成了以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体,中、小型市场和相关农贸市场为补充,以购销贩运大户为依托,以收购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交易批发和购销服务网络以及村、镇、县三级区域性营销体系。新疆喀什市疏附县的专业合作社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新机遇,利用集中建设的热风烘干和冷藏设施,生产优质的杏干、辣椒干和番茄干,产品远销中亚地区。云南省通海市利用集中连片建设的果蔬冷藏设施,发展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将高原特色水果蔬菜出口到泰国、越南等地,推动云南成为我国面向海外开放的西南“桥头堡”。
四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已经成为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有效举措,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
补助政策引领作用亟须加强
产地初加工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基础环节,是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渠道,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试点省区初加工设施条件。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仍然很低,即使在补助政策实施地区,现有初加工能力也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加快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已经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是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
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近2.7亿元用于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产品初加工条件,占总资金规模的30%。其中,2.2亿元用于支持河北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80个县区,1300万元用于支持四省藏区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4个县区,3200万元用于支持新疆南疆三地州特殊困难地区的21个县区,覆盖到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以上的县区。补助政策支持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有效改善了当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大幅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促进了贫困农民的就业增收。
今后,在组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过程中,重点要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对于贫困地区贫困户难以支付设施建设70%费用的问题,要研究整合相关惠农资金统筹使用的办法。在惠农资金统筹使用方面新疆等省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去年,新疆统筹了农机补贴、扶贫资金等各项资金4.3亿元用于补助初加工设施建设。要通过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中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要以新的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大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四年来,初加工补助政策不断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资金从2012年的1.53亿元逐步增加到2015年的近4.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从30.6%增加到近50%,年度支持的合作社数量从1100余个增加到2700多个,建设的设施数量从3700余座增加到近8200座,仅2015年就增加农民合作社初加工能力48万吨,降低了市场波动对农业生产产生的影响,解决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生产后对农产品市场波动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同时,贮藏、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建设,还推动了一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果蔬加工中心,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将补助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农户和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同时,要积极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的方式方法,使农户参与到全产业链、价值链的利益分配中。
三是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作为“接一连三”的农产品加工业,在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
四年来,补助政策优先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布局,促进了当地农产品营销体系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了初加工产业园区的形成,并通过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反向带动了农作物的规模化种植。试点地区经济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形成了景观带,带动了当地休闲农业的发展。初加工补助政策的实施,客观上拓展了农业功能,形成了产业发展集聚区。四川省在实施补助政策中,着力推进建立融合筛选分级、清理水洗、烘干打蜡、保鲜贮藏、包装储运、品牌培育、市场营销、质量检测等为一体的农产品初加工产业园,大力推动了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完善,拓展了就业和增收的空间。他们的实践表明,只有全链条推进,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初加工补助政策效应,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初加工对农业生产和精深加工发展以及农产品市场营销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意义,不要把它看成仅仅是建窖、建库、建房,而是要注重发挥其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拓展农业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方面的作用。要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强初加工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做实做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全面提升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的第五个年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因此,相关农业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多级培训、做好技术支撑,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初加工补助政策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上水平发展的重要抓手,必须要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把实施政策的重点进一步向优势产区、老少边穷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发挥补助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