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媒介娱乐化情境下政府的新闻控制与受众需求之间的博弈

2016-05-04 00:25
2016年11期
关键词:娱乐媒介受众

吴 迪



浅析媒介娱乐化情境下政府的新闻控制与受众需求之间的博弈

吴迪

摘要:面对电视节目日益娱乐化,低俗化的倾向,社会各种力量相互拉锯抗衡,如何才能使政府处在一个超越的位置上,运用其公正性、自主性和公正性引导正确的价值导向,又能满足市民社会的需求呢?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以下,笔者从政府的新闻控制和受众的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浅析。

关键词:媒介娱乐化;新闻控制

一、新闻娱乐化媒介庸俗化情境下,国家的新闻控制必不可少

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注意力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媒体在操作方法、运营模式、编辑方针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商业化趋势,催生了我国的新闻娱乐化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电视台也被推进了市场的洪流之中:一是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通过市场这只“隐形’的手,实现其商业化运作,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在市场交换中获得利润。而所谓的上市场价值又和收视率紧密相关,作为进入到市场的作品都必须通过大众的接受而回收制作成本和换取利润,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种直接的经济关系,这就促使电视产品制作者必须尽可能的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的需要。

媒介的娱乐化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近十年间西风东渐,这种新闻娱乐化的趋势进入我国传媒,具体表现指报纸、电视、电台上的娱乐性节目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媒介为了追寻受众的满足、追逐商业利润、迎合受众的口味进行的新闻娱乐化包装。“限娱令”的主要对象是电视节目,因为电视传媒过分的屈从于市场,过分的依靠收视率这一指挥棒跳舞,必将导致娱乐化的媚俗化,致使低俗甚至恶俗的节目出笼。这些节目的存在,又给错误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提供了一个可发散的温床。综观我国现目前的电视节目,选秀节目——“爆丑闻,以泪取胜”,情感内节目——“揭家丑,雇人演戏”,电视剧——“重口味,以虐雷人”。迎合性的东西是没有思想内涵的,它只是简单的诉诸于我们的感官。如果媒介自身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和良好的定位,一味的追寻着大众的脚步,很容易在经济利益面前失掉本我,葬送自身。

赫胥黎担心,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波兹曼坦言,人们由于享乐失去了自由。娱乐化大势铺天而来,我们是镇守住自己的意见和观念,还是在社会共同体中盲目跟风,放弃独立判断的能力,成为一群乌合之众?当我们在沉醉在五光十色的媒介世界里,在虚幻的快感和镜像中迷失的时候,政府的新闻控制就此衍生为应对庸俗社会风气的一把“利器”。

新闻控制是指国家、政党和社会团体通过物质资产、政策法规等手段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的强制性管理和约束。控制的实质对象是新闻传播活动,实质性主题是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本为主体,控制着包括各种政治势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力量无疑是国家政权力量)、经济势力,新闻收受者和媒体所有者。其中最核心的是对新闻的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政府硬性下达的律令,引起了受众的广泛热议。我们可以假定,这样一种情况是无需论证的,即允许一个与人民利益不相符合的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硬把意见指示给人民,并且规定何种论证才许人民听到的这样一种做法,是应该遭到反对的。事实上,政府和受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娱乐乱象频出成为不争的事实,过度的娱乐化,降低了电视节目的档次,传递了消极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解了受众的理性思维,铸就了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比如一个相亲节目上,女嘉宾放言:自己宁可在宝马里哭,也不在自行车上笑。这种充斥着拜金主义的言论无疑对社会正确的价值导向起到了不良影响。亨廷顿说:“一个社会所能达到的政治共同体的水平,反映了该社会的各种势力与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社会在大发展,受众的思想也在变革,面对各种复杂的思想的时候,政府更应该处在一个超越的位置上,抽身于复杂的经济和利益的争夺战,站在高处引领正确的价值观。

二、新闻控制并不忽视受众需求

受众是新闻传播活动的终端,是新闻产品的检验人和消费者。早期的传播学者从宣传的角度出发,先后提出了“枪弹论”、“强效果理论”等理论,其实质就是把受众看成是被动的信息的接受者,忽略了受众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研究和现实的发展,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受众并不是单纯的、被动的接受者,也不是同质的,不同的受众对于同一新闻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判断并在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对其进行重构。现代媒介都深谙竞争之道:谁赢得了受众的喜爱,谁就赢得了市场,站得住脚跟。受众是大众传媒所面对发言的无名个体与群体,理解受众就是理解在媒介化社会中被受众化的我们自己。所以受众成了整个传播环境里最不可忽视的因素。

卫视娱乐节目鱼龙混杂,政府规范肯定有必要,但还得讲个方法,毕竟太平盛世。如若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受众的角度上他们还是希望能够娱乐多一点,快乐多一点,幸福多一点。“限娱令”应该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应该是基于满足广大观众需求和真正净化电视荧屏,而不能成为强势媒体搞垄断和竞争的工具。同时,也有广大受众质疑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这样不仅会让受众失去很多优秀节目,也剥夺了受众作为电视台的消费主体的自主选择权。

正如总恩来总理描述的那样:“文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能框起来。”“艺术作品的好坏,要由群众来回答,而不是由领导来回答。”“人民喜闻乐见,你不喜欢,你算老几?上海人喜爱评弹、淮剧、越剧,要你北京人去批准什么?”人是有思想和思考能力的,并不是他见到了什么就盲目的接受什么,在他的知识构造里他会有意识的对所接受到的知识进行区分。但是,受众又是良莠不齐的,不是所有的受众都是乌合之众,也不是所有的受众都有能力达到理性区分所获信息的水准,所以才需要政府进行规范性的引导以确保整个社会大环境下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平衡政府控制与受众需求之间的冲突

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好的政府不是要切断我们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而是能够力挽狂澜,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给我们指明方向。政府的控制措施的着重点不在于是“一刀切”,而在于营造一个好的空间和环境使“娱乐”和“文化”得以共存,走向双赢。在做电视节目的时候,既要看到它的娱乐消遣价值,又不能忽视其认知,教育的功能,电视文化理应是一种提高受众精神文化素质的媒介文化。公众的艺术情趣需要媒介的有意引介……媒介宣传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观众的取向。受众的审美情趣与口味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可以引导和提高的。娱乐节目并不是简单的流行和内容的肤浅,它同样可以做得很有品味,给与受众的是审美式的愉悦,欣赏式的休闲,在润物细无声中提高受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对于媒介环境娱乐化庸俗化的蔓延,政府的限要把握好一个度,毕竟它限的只是在现代传播环境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节目,不是要限制自身在受众心中的形象,更不是要限制媒介为了受众需求而制作节目的思想。总之,政府行为的艰巨性体现在平衡好自身的道德引导作用和受众日益广泛的需要——是通过义正严明的宣告让社会中一切都听命于它呢?还是应该站在时代前沿,引导受众开启一个光明的充满高雅文化的洋溢着和谐的美好未来?这值得思考。(作者单位: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吴飞,《传媒批判力》,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1版。

[2]参见蒋楠楠,《新闻娱乐化浅析》,《新闻世界》,2009第8期。

[3]参见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参见密尔,《论自由》,中国法制出版社。

[5]参见孙立平,《重建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参见孙立平,《重建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简介:吴迪(29岁),女,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闻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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