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的误区与对策

2016-04-29 00:00:00朱理东
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11期

[摘要]作为国家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之一,全国100所高职院校已开始试点现代学徒制。科学准确认识现代学徒制度的内涵,对于建立中国现代学徒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高职院校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中,存在一些理论与实践上的误区,主要是把现代学徒制视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把校企合作育人等同于现代学徒制,把订单培养等同于现代学徒制,把现代学徒制作为非正规职业教育看待,把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一些具体做法当作现代学徒制度等。因此,必须予以澄清,并加快推荐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提升对现代学徒制制度特质的认识,创造试点现代学徒制所需的条件,加强对试点单位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培训,加强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讨与经验交流,以此有效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校企合作 订单培养

[作者简介]朱理东(1983- ),男,安徽六安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重庆 40152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21-0021-04

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质量,2014年8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015年8月,教育部公布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名单,遴选首批试点单位165家,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其中,试点城市17个,占试点单位的10.3%;试点企业8家,占试点单位的4.8%;试点高职院校100所,占试点单位的60.6%;试点中职学校27所,占试点单位的16.4%;行业试点牵头单位13家,占试点单位的7.88%。可见,高职院校是试点现代学徒制的重点领域。试点单位名单公布后,各试点单位开始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并逐步实施。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实践现代学徒制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学徒的劳工权利保护问题、学徒的用工管理问题、学徒制的师生关系建构问题、学徒的来源问题等,且这些问题开始引起重视。以“现代学徒制”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期刊文献库中检索,可以检索到972篇论文,其中仅2015年发表的论文就有519篇,占全部期刊论文的53.4%(截止到2016年4月27日)。可见,现代学徒制已成为近些年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改革实践研究的热点领域。从理论上厘清现代学徒制的内涵,纠正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的错误认识,对于做好试点工作、创新中国高职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与内涵

学徒制具有很悠久的历史。工业革命发生后,学校教育制度产生,基于企业环境和企业制度的传统学徒制日渐式微。在很多国家,学校职业教育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学徒制教育。20世纪60年代,制造大国德国首先建立了国家现代学徒教育制度,这是一种现代产业制度和现代教育制度结合的产物,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巨大优势,让很多发达国家逐步接受其为本国的基本职业教育制度。

(一)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

德国政府制定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条例》确定了德国双元制教育制度,这是一种“双元合作、企业主体、教育调节、育人为本”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制度,这种制度促进了德国经济的成功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开始研究和效仿德国的“双元制”,改进本国的教育培训制度。20世纪8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陆续开始新的学徒制改革,有针对性地出台各项立法、政策和项目。丹麦和希腊在1989年开始实施现代学徒制;法国在1987年、1993年、1996年逐步推行现代学徒制;荷兰在1996年开始实施现代学徒制;英国在1993年开始推行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在1996年开始实施新学徒制。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学习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1990年4月,德国政府资助建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现为“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德国政府派出的第一任专家组长为汉斯·威廉姆·托美(Hans Wilhelm Thome)。此后,中国派出数以万计的职业院校校长和专业教师赴德国培训,整个90年代中国进行了以“双元制”为模板的一系列现代职业教育改革。

(二)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与现代劳动制度相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学徒制,也不同于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有自己独特的内涵。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运行机制。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教育制度,也包括正式制度(教育部文件及相关国家标准)、非正式制度(实施性的方案计划、各项具体标准等)和制度实施机制(包括为实施现代学徒制建立的组织及组织运行规范与规定等)。依据《意见》对试点工作内涵的解读,参照发达国家对现代学徒制度内涵的概括与特点分析,我国试点的现代学徒制内涵可以概括如下:

1.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双主体办学制度和培养标准。试点的校企双方作为办学主体,遵循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建立契约关系,承担共同投入教育资源的法定责任,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基于现代学徒制教育制度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技术技能标准、企业师傅遴选标准、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控标准及工作方案。同时,校企共同开发基于岗位及岗位群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和专业课程体系,开发融入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材,建立适应工学交替模式、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教学资源库。

2.招生与招工一体化。现代学徒制招生有巨大变化,要求三个“同步实施”,即招生招工同步实施、入校入厂同步实施、校企联合培养同步实施。这就要突破原来高职院校招生政策的限制,扩大试点院校招生方面的自主权。试点院校必须了解合作企业对招工的专业及岗位技能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招生方案,改变传统的高职招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录取办法。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公开实施。

3.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院校(企业)要选择具备实施现代学徒制条件的企业(高职院校),试点单位要选择适合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业,签订协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开发课程和教材,实施教学,实施考核。同时,培养过程必须实施工学结合、工学交替模式,即职业院校开展系统的通识知识与专业知识教学,企业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在生产岗位开展基于岗位及岗位群技术技能训练,建立校企一体化育人的新模式。

4.专兼结合新型师资队伍。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与实施由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指派的师傅共同承担,实行双导师指导制度。试点高职院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教师选拔、使用、考核的专门化管理制度,建立校企之间专业骨干教师、技术技能骨干人员的互聘共用、双向挂职制度,校企联合开展面向企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面向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现代学徒制合作企业选派生产一线技术技能骨干担任师傅,建立并执行企业师傅标准、运行规程、考核标准及待遇规定。试点院校要将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有效实施。

5.适应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必须共同建立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培养过程控制。企业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学徒管理办法,保证学徒权益,并合理安排学徒岗位及技能训练需要的轮岗。试点院校要创新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另外,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学生考核。

诺贝尔奖获得者、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揭示了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传递途径和认知根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先从认知层面开始,经过制度层面,最后达到经济层面。”按照这一规律,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必须深刻理解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教育制度的基本内涵,在试点过程中对与其相关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制度运行机制必须予以全面贯彻实施,这样才能保证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培养制度发挥其特有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作用。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认识与实践的误区

现代学徒制本质上是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制度,绝不仅是职业教育制度某些环节或具体做法的技术性变革,也不是教育部门自己策划、自己导演的改革。这场变革牵动整个教育制度、就业及劳动力市场制度、企业经济制度、国家人才战略制度,是国家整体性、全局性、长远性的职业教育制度变迁。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对这种制度变迁的本质还缺乏深刻的研究和认识。因此,出台的文件对新制度框架的设计与实施还存在准备不充分、设计不全面的问题,缺乏对实施这一新制度的必要的理论准备,对实施现代学徒制必要性、可行性及制度框架本身没有进行深入有效的研讨与论证,仓促推出的制度框架也没有借鉴发达国家实施现代学徒制在建立国家专业目录、出台国家专业课程标准、建立学徒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试点目标及方向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性和不确定性,这些都为试点单位制订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带来困难,导致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在认识与实践上出现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把现代学徒制视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谢俊华明确提出:“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的现代学徒制在人才培养中具有独特优势,对于解决现阶段职业教育中的诸多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①郭全洲、李晔、王惠霞在分析西方现代学徒制特点基础上,提出构建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分析河北省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存在的问题,从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质量评价体系四个方面构建河北省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框架,并提出了实施对策”②。何华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及金融与证券专业综合实训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策略及实施内容,提出“现代学徒制是金融与证券专业教学任务中最重要、最全面的实践性教学环节”③。这些研究与实践把现代学徒制曲解为职业教育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对现代学徒制制度变革的整体性与实质性把握,结果就是仍然在学校职业教育思维下思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问题,仍然从职业院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视角看待现代学徒制问题,因而也无法从办学体制、运行机制与培养模式的全方位视角去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这种认识与实践误区必然导致现代学徒制试点走向失败。

(二)把校企合作育人等同于现代学徒制

校企深度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根本性要求。孙佳鹏等认为“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职业教育制度”,认为现代学徒制是“破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难题的良药”④。徐超提出:“学徒制教育模式的基本路线是对教学模式的改革,建立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配备专业合理的教学师资队伍,以及开放型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把职业学校教育与传统的传帮带教育有机融合的结果就是现代学徒制。”⑤这些观点把现代学徒制等同于校企合作育人,把现代学徒制的功能仅仅限定为校企合作这一种模式,忽视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育人过程的制度核心特质,只是把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一般合作方,没有深刻认识到现代学徒制“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对传统职业教育制度和就业制度的突破,无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资格与主体利益。这种将现代学徒制等同于校企合作的偏颇认识,必然阻碍试点现代学徒制的系统性变革。

(三)把订单式培养等同于现代学徒制

在一些行业领域,一直存在职业院校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现象,这种培养模式是职业院校作为办学唯一主体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方式,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针对企业对特定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纳入招生计划,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教学、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等途径参与到职业教育过程中。很多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把这种订单式培养等同于现代学徒制,具体做法上还是照搬传统的订单培养模式。但是,这种订单培养与现代学徒制有本质的不同:一是人才培养制度不同,现代学徒制是招生招工、学习工作同时进行的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制度,订单培养依然是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二是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双主体办学,两种培养模式同步实施,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三是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课程模式、教育标准是全新的,与传统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根本不同;四是现代学徒制要求建立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职业院校单一主体办学制度与运行机制无法满足现代学徒制双主体办学体制的要求。这种照搬订单模式的试点注定偏离现代学徒制的本质。

(四)把现代学徒制作为非正规职业教育看待

传统的学徒制只存在于企业中,作为一种非正式职业教育发挥作用,在我国传统企业中,学徒制曾发挥重要的人才培养作用。崔发周认为,德国“双元制”是最典型的现代学徒制,且德国“双元制”属于一种由行业企业主导的非正规职业教育。在知识经济即将来临的时代,这种模式对于新经济的适应性备受质疑。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属于正规教育,学校理论学习的时间应该大于企业实践学习的时间。”⑥现代学徒制教育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建立的一种新型职业教育制度,首要条件是办学双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校企共同实施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与培养模式。因为是以培养基于岗位和岗位群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师傅带徒弟是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企业必然是重要的办学主体,这不能否定现代学徒制的正式教育本质。把现代学徒制视为非正式教育会影响社会对现代学徒制的正确认识,必然给试点现代学徒制带来不利影响,并影响学生及家长对现代学徒制教育的选择。这种对现代学徒制的误解必须及时澄清。

(五)把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一些具体做法当作现代学徒制

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开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开始组织学习德国“双元制”,倡导校企合作育人,认为校企合作就是“双元制”。21世纪初高等教育扩招以后,几乎每个职业教育改革文件上都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学交替”,并要求企业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改革,把这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具体做法作为职业教育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当职业教育改革遇到困难和人才培养质量下降时,都将其归罪于行业企业,认为原因是行业企业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事实上,在企业不能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责任主体、利益主体的时候,企业是不可能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我国现在的行业组织都是从原来的政府机构转制而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行业组织丧失了政府机构的权利,成为自主发展主体,由于缺乏发达国家行业组织那样的影响力,这样的行业组织自身定位都成问题,所以很难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即使一些具有官方背景的行业组织参与到政府职业教育改革计划中,也很难发挥有效作用。简单模仿西方现代学徒制的某些具体做法是无法建立起中国现代学徒制的。

三、科学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对策

制度建设是关系战略的全局性、整体性、持续性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科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正视其存在的认识与实践误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当前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

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就是路径依赖,顶层设计新的制度体系,就是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建设路径。《意见》提出的四条工作原则中有两条是“坚持政府统筹,协调推进”和“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说明试点现代学徒制就是要实行政府统筹,加强顶层设计。现在亟待完成试点必需的配套性政策设计,如高职试点的专业范围与培养方案标准、对参加试点项目的企业的支持政策、对试点院校招生招工统一的支持政策、对参与试点学生(学徒)管理办法、对参与试点项目选择标准与办法、企业师傅的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等。

(二)提升对现代学徒制制度特质的认识

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本质是建立不同于以往学校职业教育的新制度,新制度包括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还包括制度实施机制。因此,试点单位要深刻领会和理解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内涵,按照现代学徒制的根本要求,配置专门的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加强试点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为实现试点目标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深刻理解契约条件下校企双办学主体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规律,参照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经验尽快制定各项实施性标准。

(三)创造试点现代学徒制所需的条件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一是创造相应的政策条件,包括招生、企业补偿、学生学徒待遇、企业师傅待遇等新的政策,必须遵循招生即招工的学徒制基本制度要求实施招工招生一体化招生政策;必须给予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企业以减免或停止缴纳教育附加费的支持政策;必须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现代学徒制学生基本保障政策;必须制定企业师傅职业准入与报酬的基本制度。在建立这些新的政策时,要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二是创造相应的契约与契约实施条件,如校企合作实施学徒制培养的协议、企业与学徒的协议、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培养实施方案协议、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等,明确契约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置办法,通过协议规避可预见的一系列风险。同时,明确契约的责任主体与执行主体,科学设计协议不可执行时的合理解决路径。三是政府推进高职院校配套制度改革,如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的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校企专业教师(师傅)双聘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积极投入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鼓励制度、对实施现代学徒制高职院校专项经费支持政策等。许多政策限制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消除,需要参与试点的院校和企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冲破一些现实制度的桎梏。

(四)加强对试点单位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针对现代学徒制度的管理与教育创新培训。首先,要对试点单位负责人加强培训,使其深刻领会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试点现代学徒制对发展新常态经济、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创新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其次,要对试点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加强培训,加强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现代学徒制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加强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讨与经验交流

实践在即,理论先行。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是指导现代学徒制实践发展的根本,必须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模式,简单照搬是不可能成功的。世界现代职业教育理论必须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有效作用。中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征,要探索适合中国的路径模式才有可能成功。自2014年我国决定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至今,仅仅召开一次50人参加的专题研讨会,显然远远不够。国家和各省应开展现代学徒制专项规划课题研究;试点地区应围绕试点任务开展系列课题立项,开展体系化研究;各试点院校应选择条件较好、行业岗位适宜的专业进行试点,边学习、边研究、边实施,组织教科研团队申报课题,重点攻关;国家和省教育科研部门要组成专家团队深入试点单位总结经验,积极指导,适时推广,持续推进试点工作。

推进试点现代学徒制,这是国家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选择,任重道远。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准确理解现代学徒制内涵,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必须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改革高等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模式,从而培养更多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

[注释]

①谢俊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职教论坛,2013(16):24.

②郭全洲,李晔,王惠霞.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河北省发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框架及实施对策[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13.

③何华.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金融与证券专业人才培养[J].教育与职业,2016(5):74.

④孙佳鹏,石伟平.现代学徒制:破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难题的良药[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7):16.

⑤徐超.高职电子商务专业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及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与研究[J].电子商务,2015(7):85.

⑥崔发周.现代学徒制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4(4):13.

[参考文献]

[1]佚名.教育部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EB/OL].(2015-08-12)[2016-05-11].http://www.chinazy.org/models/adefault/news_detail.aspx?artid=60968cateid=147.

[2]储殷.试行现代学徒制,准备好了吗[N].中国青年报,2015-07-07.

[3]刘和旺.诺思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新发展[J].经济评论,2006(2).

[4]杜启平,熊霞.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J].高教探索,2015(3).

[5]徐丽,张敏.从国内外学徒制的变迁看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