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任务之一,也是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追求。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培养现代化职业人才,促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是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途径之一。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中遇到诸多困境,包括产教深度融合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专门实体执行机构缺位、合作经费投入不足、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等,产教融合程度有待深入。在协同创新视角下,推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合需要实现制度协同、机构协同、专项经费协同、人力资源协同,以此夯实合作基础,促进合作执行,保障投入充足,提升实施效果。
[关键词]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 协同创新 人力资源
[作者简介]鲍桂楠(1971- ),男,江苏邳州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徐州 221100)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21-0013-04
一、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政策关照和现实意义
(一)国家政策促进职教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贯彻落实执行上述文件要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教育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校企共建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等,切实增强高职院校技术技能积累能力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中提出“要深化校企合作发展,推动专科高等高职院校与当地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以市场为导向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3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篇章中提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可见,推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关注和大力推行的重要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
(二)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助推科研成果转化。虽然职业教育以培养职业人才为主要任务,但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科学研究的职能,职业教育的科研工作对区域创新体系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转化资金不足,缺乏有效转化平台,科技成果市场取向不明确且与市场严重脱离,起不到应有的价值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有助于高职院校科学研究更加贴合实际需要,与企业联合转化成果,通过企业主体流通科研成果,提高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服务于区域创新体系,为区域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利于培养现代职业人才。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高职院校培养更多优质的现代职业人才。现代职业人才不仅需要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更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化的职业素养。我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存在“学术化”倾向,学生的实践技能不足,很难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而且也存在忽略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的现象。简而言之,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与一个优秀的现代职业人才仍有一定的距离。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行业企业参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可以更好地依据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培养方案,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质量,从而培养应用型人才。
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转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的战略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服务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成为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职业教育深刻把握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将自身的发展与区域产业和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作为驱动力,主动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将自身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职业培训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为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培养大量优质的现代职业人才;提升区域产业的创新能力,释放产业活力;优化产业职工的培训工作成效,提升产业人力资本优势,为促进区域产业和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二、硬性对接: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困境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行业企业深度、全方位结合,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调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协同发展。作为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实施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境:或是产教融合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未实际实施;或是协作停留在表层,并未超出校企合作模式范畴。
(一)制度层面:产教深度融合相关制度不健全
1.制度内容不健全,无法保障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顺畅执行。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作为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作为支撑。但是,目前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制度建设总体而言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支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顺畅实施。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积极协作参与,并需要对政府、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责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方便对参与主体的管理,提高实施效率。但是,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政策出台后,国家并未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导致在实施过程中主体缺位或者越位行为的出现。二是评价制度不完善。因为评价制度不完善,所以无法对协作主体的行为做出正确评价,无法实际衡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主体作用的发挥,无法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对照反思,也就难以不断完善实施措施。三是行业企业补偿激励政策缺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热情不够,究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没有实质的激励补偿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实际利益无法保障,导致行业企业仅仅以应付的态度来对待产教深度融合事宜,并没有真正参与产教融合。
2.现有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无法规范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利益相关者行为。现有制度建设只是笼统规定,在顶层设计层面完成建设,并未进一步推动出台实施细则。这样一来,现存制度只能引导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参与主体的行为,无法实际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行动,更无法实际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所以很难将政策规划有效落到实处。
(二)机构层面:专门实体执行机构缺位
传统的校企合作或者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企业为学生实习提供场地,缺席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或者以项目合作为基础进行合作,当项目结束时,校企合作关系即告终止,校企之间难以形成持续、深入的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其部分原因在于传统校企合作模式尚未建立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利益共同体,校企之间的连接纽带脆弱。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特征之一是高职院校和行业产业的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因此需要具体的实质性机构参与。但是,目前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体执行机构缺位,造成产教深度融合依然沿袭传统的合作模式,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求,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新的合作模式的产生。
(三)经费层面:合作经费投入不足
充足的经费投入是教育事业的保障,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施的保障条件之一。目前,政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会投入稳定的财政经费;高职院校虽多途径筹措发展经费,但办学经费短缺现象严重;行业企业自身有一定的资本存量。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不仅需要充足的经费投入,更需要专项的资金投入,以支撑实施过程经费需求。就目前而言,虽然参与主体持有一定的经费存量,但由于没有制度性的投入保障,经费投入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支持以生均培养经费预算方式支付,虽然有利于院校发挥自主性,但同时无法保障财政拨款用于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比例;高职院校将有限经费中的主体部分投入到基础建设等领域,以扩大学校的招生规模,依靠规模效益维持学校发展;行业企业对于产教深度融合的经费投入更加具有不确定性,由于自身利益难以保障,对于增量经费投入就更加谨慎。产教深度融合经费投入不足往往会导致合作流于形式。
(四)人力资源层面:人力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人力资源协同是支撑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无论是联合人才培养,还是合作研发、转化成果,都需要双方人力资源的参与。但是,双方人力资源的利益诉求不同:高职院校教师、科研人员以教学和科研为主,主要成长通道是国家职称评定渠道;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主要以自身技术参与生产,以固定工资收入、绩效奖金和分红等经济收入为发展目标。二者由于自身利益诉求不同而难以协同,加之无具体的制度规定,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中,双方的人力资源优势并没有充分发挥。因此,在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过程中,一是人力资源随机性合作,以临时项目运行作为结合点,项目结束合作关系随即消失,无法形成长期稳定性合作关系;二是人力资源机械合作,人力资源合作多为执行合作双方上层的命令,而并非具体结合双方人力资源优势和人力资源发展需求进行有机合作。
三、协同创新: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对策
职业教育现代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是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但是,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在制度层面、机构层面、经费层面、人力资源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困境,制约着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困境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产教深度融合过程中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利益追求不同,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不到位,参与主体不能协同发展。破解这些困境不仅要具有发展的战略眼光,更要在协同创新的视角下建构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利益共同体,共赢参与,责任共担。
协同创新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顶层设计,提倡开放、合作、共享。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创新模式,是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新进展。协同创新是多方主体持续性的合作,遵循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原则,属于体制性的深度合作,要求权力分配与责任承担的创新。协同创新,协同是校企合作的途径,创新是校企合作的目的,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质在于将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置于发展的共同愿景之中,建立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建设需要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在国家政策规范与引导下协同创新,主要包括制度协同、机构协同、专项经费协同和人力资源协同,以此不断夯实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基础,深化产教融合的深度,化解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院校积极性有余、行业企业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一)制度协同,夯实合作基础
制度被认为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良好的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优化的根本前提。建立信息开放、集体决策和共同参与的制度,加强公共选择和公共博弈,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分享、权力协同,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作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途径,其制度建设也关乎这一政策是否能够真实、高效地实施。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制度建设必须考虑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坚持协同创新为原则,坚持制度建设协同创新、制度体系协同创新以及制度内容协同创新。
1.制度建设协同创新。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协同建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制度体系。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主体必须多元化,包含政府、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制度建设应该允许各主体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建设相关制度。
2.制度体系协同创新。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也需要高职院校系统和行业企业部门的具体制度设计。高职院校系统要以具体的制度形式明细自身在产教深度融合中的地位和责任,以制度供给为产教深度融合提供支持。行业企业部门也应该制定参与产教深度融合的相关制度,并与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系统的制度形成良好的配合态势,为建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利益共同体提供制度体系保障。
3.制度内容协同创新。针对合作双方的制度建设,建立具体规定合作双方权利、责任的制度,规范参与主体的行为。针对行业企业的制度建设,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最重要的是调动行业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因此建立对行业企业的激励、补偿制度尤为重要,可以让行业企业的利益有所保障,但同时需要对行业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其参与的有效性。政府通过在其制定的制度中联合财政、税收、教育等部门,保障企业可以获得学校的培训服务、咨询服务和文化资源,享受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
(二)机构协同,促进合作执行
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主体要素内实现创新互惠、知识共享、资源优化配置、行动最优同步以及高水平的系统匹配度。而协同创新的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协同创新平台的搭建。要改变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中实体执行机构缺位、执行效果不佳的现状,稳步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必须建立实体执行机构。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执行机构是高职院校和行业产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实体机构,其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专项经费、高职院校列支专项经费、行业产业划拨专项资金。机构负责人应由高职院校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企业的主要运营人来共同兼任。机构的任务一是协调参与主体上层管理者的参与行动,共同致力于利益共同体建设;二是具体负责人才全过程联合培养,如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建设课程体系、学生教学工作协调;三是负责科研项目运行,包括科研课题立项、科研过程监管、科研成果转化以及成果应用和推广,具体专利出售所得以及参与合作行业企业应用专利所产生的利润应根据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出资比例分配;四是制订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决策机构审核。实体机构发展前景是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宽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融合范围,最终促成二者的全面深度融合。
(三)专项经费协同,保障经费充足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经费保障来自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但由于产教深度融合利益共同体还未完全确立,出于自我利益,经费投入无法得到保障,其原因之一在于经费投入没有在参与主体之间形成协同。为保证经费投入充足,保障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顺利实施,需要参与主体协同投入,以专项经费形式稳定经费投入方式和数额。第一,政府应该对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划拨专项支持财政,产教深度融合实体执行机构设立独立账户,政府的专项支持财政直接打入机构账户,并形成监督机制,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专项经费被挪作他用。第二,高职院校在学校财政预算时,需要将产教深度融合所需要的经费做单独预算,由学校财务直接划拨到实体执行机构账户,并将此固定为学校的财务制度之一。第三,行业企业也需要将用于产教深度融合的资金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在企业资金中单独使用。
(四)人力资源协同,提升实施效果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是在校企合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的合作形式,其目标是通过建立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利益联合体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构建大职业教育体系,将行业企业紧密融合在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实施需要制度、经费、机构的保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参与主体人力资源融合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实施效果。无论是科研深度融合,还是人才培养全面合作,均需要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直接参与。因此,人力资源协同成为提升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效果的重要措施。
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中的人力资源协同创新不是参与主体人力资源简单的“排列组合”,而是将其置于利益共同体共同发展愿景之下进行,主要以“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研发、转化团队建设为主线进行人力资源协同创新。第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适应人才培养新要求的重点建设领域。在高职院校内选择理论基础较好的教师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在企业遴选工程师进入高职院校接受理论培训,在培训合格后,均聘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具体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第二,研发、转化团队建设是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零距离对接的方式之一。高职院校科研人员与行业企业研发人员共同组成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科研融合队伍,以研发项目为依托,组合双方优秀科研人员,将科学研发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起来,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拥有专利产权,其收益部分的分配偏重行业企业。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造业是我们的优势产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这需要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大力支持。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培养厚理论基础、熟实践操作的应用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科研面向生产一线,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对于服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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