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校园文化中培育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

2016-04-29 00:00:00王曦
教育与职业(上) 2016年5期

[摘要]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意义重大。法律认知程度低、法律信仰不足、权责把握失衡、程序意识滞后、法律践行“知行”脱节等问题的存在,表明大学生法治意识明显不足。高校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应通过明晰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目标、优化教学主阵地、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积极开展大学生法治实践活动等举措,优化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

[关键词]校园文化 大学生 法治意识

[作者简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汉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江苏 南京 210013)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09-0107-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推向新高度。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培养大学生具有正确法治观念和良好法治意识意义重大。作为大学生人才培养主阵地,高校责任重大。

一、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分析

法治意识,与法治社会相对应,是一国国民所具有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等的总称,反映出国民对国家法律的认知水平,以及对法律的依赖程度,包含公民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及宪政意识等主要内容。伴随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但对于正确主张权利,协调好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仍欠缺科学认识与把握。当前大学生法治意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一)高校法治教育不足,大学生法律认知程度低,法治观念形成难

高校法律课程设置存在明显缺陷,法律教学师资专业化程度低,致使教育成效受制。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教育主阵地。非法律院校中,大学生主要通过学校法律公共课程获取较系统的法律知识。1998年后,法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法律知识在七章内容中占有两章,法律体系模糊不清,对于大学生法治教育十分不利。马克思主义学院是目前高校法律公共课授课主体,因极少有专业法律教师,课程承担者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其自身对法律精神与法律体系并无深度领悟与清晰认知,课堂教学中,自身熟悉的民刑法涉及多,宪法、行政法等被忽视,法理因理论抽象,教师难以问津,不利于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中国传统“非讼”观念影响高校、教师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讼”是非和谐的表现,这种排斥性立场把法律推向社会管理对立面。受此影响,学校法律课程开设课时少,对教师法律授课内容要求不高,加之,不少高校自身管理以“人治”替代“法治”,对学生法治教育形成反向引导,导致学生对法律“入耳不入心”,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相悖。

(二)法的价值社会彰显力弱,阻碍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

“重权轻法”的中国传统观念至今依旧存在。人们遇事先找熟人拉关系“私了”,而非寻求法律公正。这种欠缺法律信仰与法律思维的社会环境浸润大学生的成长。而国家公职人员无视法律,凭借权力满足这些“请托”所暴露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预示“有法可以不依、违法可以不究”,更强化了大学生“尚权弱法”的认识与选择。这对大学生正确认识法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权利本位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而弱化权利意识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突出表现,其至深影响让社会整体公民权利意识至今仍显不足。“权力至上”“君子言于义,小人言于利”等观念,让大学生更多看到、感受到周遭亲朋权利受损时,或寻求“权力庇护”,或选择“隐忍”。公民权益主张中,如听不到法律的声音,感受不到法律的价值,法律信仰便难以形成。

(三)平等观念理性认识不足,大学生权责把握失衡

相较于同龄人,现今大学生看待与思考现实中“不法”现状时更理性,对法律与法治的态度也更积极,大学生平等主体意识提升,维权意识增强。但对法治最基本的“平等”理念理性认识仍显不足。权利受损时,有“隐忍”弃权的现象,但更多却是自我膨胀“亢奋”维权的表现,谈及平等时多关注自我权利,少关心他人权利和自我责任;维权时,表现出为实现个人权益而无视他人或集体权益的过度性;面临自我选择时,则是逃避责任的自私性。平等既是自我权利的主张与实现,也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是法律的基本理念。大学生狭隘的权利观是其对平等理念缺乏理性认识的典型表现,而没有正确的平等观,公平、正义、秩序、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则无从追求,法治也无以实现。

(四)大学生程序意识滞后,致使法律践行中“知行”脱节

法律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真正践行法律绝不只是懂得有怎样的权利和用法维权,而是要在日常活动中依法定程序行使与维护权利。现今大学生主张依法治理社会的诉求增强,也能做出正确法律判断,但落实到行动中情况却大不相同。比如,我国人大代表依法通过公民选举产生,大学生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现实是,同学们一面喊着人大代表不能代表自己意志,另一面却在投票时不负责任随意为之。再如,现今社会管理制度出台前要履行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程序,意见表达权蕴含其中,对此,同学们更多表现出漠视,似乎与己无关。这种不重视程序权利的结果使程序对实体正义的保障功效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

二、高校校园文化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土壤

文化对人的影响深远。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教师、学生在长期共同教育实践中形成的特定精神文化氛围。大学生浸润于高校校园文化环境中,受校园文化内在价值观、思维与行为方式的熏陶影响并内化于心。不同高校因办学理念、人才培养定位的差异,校园文化不尽相同,但无一例外都肩负重要的育人功能。我国法治国家建设中,高校育人必然内含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治意识。大学生正值青春期,进入大学前长期处于学习考试的单一环境,“三观”未完全成熟,且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良好的高校校园文化环境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力,蕴含其中的法治理念与精神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意义重大。

学校、教师、学生是校园文化的主体要素。首先,高校管理作风是于细微处见真谛的最好体现。依法治校是法治理念下高校管理的必然要求,它要求高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师生民主参与。依法管理全方位体现了高校的法治精神与态度,是大学生感知法治的重要保障。其次,“向师性”是学生的普遍特点,榜样力量无穷。基于学术造诣、道德品质、观念意识和言行举止等综合形成的高校教师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引领是高校特有的文化。师生平等、互为尊重、教学规范有序、为人诚信守约、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等教师品行直接影响大学生成长。最后,实践是观念养成并内化的必经之路。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团法律实践,合理有序行使权利,理性认知主体平等,在实践中养成公民意识,形成正确法治观念,实现自我更新与成长,既是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又是大学生充实优化高校法治文化的最佳途径。

三、优化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

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现代法治意识不可或缺。应明确目标、多措并举优化高校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权利观,具备良好法治意识。

(一)明晰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目标

1.养成大学生“法律至上”的信仰。信仰法律,才能在行为上自觉选择法律。法律是法治社会唯一的“王者”,全社会信仰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养成“法律至上”意识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首要目标。

2.培育大学生养成良好公民意识。现代社会是民主政治社会,法治国家是民主治理国家。大学生具备良好的主人翁精神,准确把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管理,才能真正体现出作为国家优秀建设人才的功能与价值。

3.端正大学生的权利观。具备权利意识、懂得维权无疑是权利观的重要内容,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从来都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大学生必须明白,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履行义务,包括尊重他人权利,以及未履行法定义务则要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

4.培养大学生确立规则意识。培养大学生具备守法意识是法律秩序形成的保障。契约虽不是法律规定,但它内蕴强烈的规则意识,且民间有序更多凭借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契约。约定即规则,规则意识包含契约意识。

5.强化大学生的程序意识。程序正义有力保障实体正义,程序意识是法治社会的必备因素。强化大学生程序意识,树立严格依程序办事观念,是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目标。

(二)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路径

1.优化教学主阵地,多形式培育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1)抓好法律课堂教学质量,奠定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的坚实基础。高校法律课程是大学生法治教育主渠道,但真正让大学生对“法治”入脑入心,绝非开设课程就行。要让大学生重视法治教育,学校、教师必须先行重视。其一,配备专业化法律教师队伍是首要之务,应保障法律教学合理课时量,明确教师教学要求并考核到位。其二,法学基础理论不可或缺,教师必须把法治理念与基本原则厘清讲透,同时做到讲理论不回避现实,培养大学生正确看待现实问题。其三,多样化教学手段必不可少。当代大学生是网络化、信息化时代的新生代,教学有效性必须重视这一点。大学生获取的信息量大,但辨析良莠的能力并不完善。可借助《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电视法制栏目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例,以实例解析、案例辨析等启发、互动方式,引导大学生参与思考,培养主体意识,领悟法律精神,提升法治意识。(2)有效开设法治讲座论坛,优化高校法治教育氛围。法学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评论人士能从不同视角全方位解读与诠释法律价值,学校邀请他们入校开设法治讲座会大大增强法律说服力,也能让大学生更广更深地领悟法治精神。而高校开设以案说法论坛,开展时事热点法律案例辨析,能够引导大学生进入法律事件环境,让大学生设身处地感受与理解当事人诉求,就能体会现实中的权与责,真正明白法律价值所在。法治讲座论坛是法律课堂教育的有效延伸,充实的法治讲座论坛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成效。

2.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以法治氛围熏陶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1)依法治校,高校自身依法管理、按程序办事,为大学生树立良好法治榜样。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管理从主观认识到客观行为,对法治做出全方位展现,其中既包括高校领导者的自觉守法,各职能部门对学校事务、学生管理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以及对大学生合法权利的充分尊重与保护,也包括高校申诉机构的健全,当大学生认为管理侵权提出申诉、表达诉求时,有专门机构受理,并按程序公平公正调查、处理,要求学校以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竞争有序、程序正当的法治化对待学生权益,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2)提升大学生学校管理参与度,树立其公民主体意识。允许并逐步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扩大民主决策覆盖面,既利于决策更科学,也利于决策执行,还能够使大学生自然养成主体、权责和程序意识,可谓一举多得。高校依法制定通过学校发展规划与重大计划时,吸纳学生代表于其中,发表看法,参与表决。高校在涉及学生权益管理时,鼓励大学生广泛参与,充分表达意见,高校组织职能部门与大学生代表共商共议,吸纳大学生合理化建议,形成决策。此间,大学生平等享有并行使参与权、表达权、商议权、表决权,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觉守法,并主动做好决策解读、执行监督。如此,公民应具备的最重要的素养于日常中自然养成,效果最佳。

3.积极开展大学生法治实践活动,培育责任意识,促进“知行”统一。(1)多样化法律实践,强化大学生法治观念形成。一方面,学校或学生自主通过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法院审判等形式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巩固法律知识,深化法律理解;学校适当组织大学生参观劳教所、监狱等法律强制监管机构,以同龄人事例教育大学生,让法律“入脑入心”,帮助大学生自觉守法自律。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建立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公安局、派出所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社会组织等多类型法律实践基地,从不同视角观察思考现实法律问题,以不同角色体会法律价值作用,端正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团实践,培育社会责任感,端正大学生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是平等待人的前提,也是自觉约束行为的内心自持。大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是其成为合格公民的重要品质。大学生应自主建立、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社团活动,以行动帮助他人,端正自我。一方面,大学生在援助过程中接触真人真事,学会用情感受,用理分析,用行动帮助、关爱他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价值观会伴随实践深入而端正成熟;另一方面,援助过程中自觉、有效运用法律知识伸张正义,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全面,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把握更深刻,“知行”统一会有效促进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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