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高校校园危机频发,成为危害校园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影响了平安校园的创建。基于高校半开放式的复杂环境,需要内外齐抓共管,建立起科学的防御体系。同时,在干预危机的过程中加强监督、引导和反思,创新危机管理模式,运用层级化、常态化、人性化的管理理念,从真正意义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关键词]高校 校园危机 干预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6)15-0036-04
一、高校校园危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从传统概念上来讲,高校校园危机属于社会一般危机的一种,含义较为宽泛。但是就发生背景和波及程度来看,高校校园危机有其特殊内涵,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单纯和复杂交错,分为偶发、常发等不同类型。
(一)高校校园危机的区别性界定
国外危机研究者罗伯特·希斯(Robot Heath)曾言,“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就高校校园来说,危机随时可发,且一经触发便危害极大,严重影响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对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大学常态管理过程中,危机犹如隐藏的杀手,爆发性强、传播快,“高校公共突发事件”“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声誉、运作或部分学校成员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等都是研究者们常用的字眼。可见,学界已经在“校园危机”这一概念问题上达成相对共识,甚至,校园危机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一般事件,而被作为特殊的、突发的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事件来加以区分。
不同于一般性社会危机,高校校园危机还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它是潜藏在高校特定范围内的对学生和教师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具有特殊区域性、主体指向性和社会关注性等特征。并且,高校校园危机又与一般小学、初中校园危机有别,其传播性、扩散性更快、更强,常与社会治安事件和法治事件有相似之处。
(二)高校校园危机的主要门类
高校校园危机分类一直是令研究者困扰的问题之一,学者看待角度不同,分类结果大相径庭。可以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来区分,可以发生事件的范围与区域来区分,又可以危机产生的原因与行为方式来区分。另外,笔者注意到当下最主要的还是基于校园危机事件性质进行的分类。如学者简敏在《校园危机管理策略创新:当代高校稳定的现实选择》一书中,就曾对高校校园危机做了九种主要划分,分别是公共卫生类、心理健康类、教学管理类、恐怖威胁类、政治行为类、招生骗局类、情感困惑类、暴力伤害类、财政危机类。
然而,我们看到,再详细的划分也不能完全穷尽危机的种类,都难以避免各类危机之间的相互交叉与重叠,因为危机本身就具备由小到大、相互转化、相互影响的特点。笔者试图从校园危机的产生机制入手,围绕危机直接或间接、偶发或常发的特点以及由此产生的“类危机”,探索校园危机的分布规律,为进一步揭示高校校园危机的诱因和干预方法提供相关依据。
1.单纯意义上的偶发校园危机。目前,尚没有系统完备的有关校园危机的科学分类,那么,笔者不妨从偶然性角度对此重新加以梳理和归纳。所谓偶然性,是指该类校园危机往往是突然发生的,伴有事先没有明显预兆的、不太容易防范的特点。比如由天灾人祸引发的自然灾害,如山洪、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等。再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流感、乙脑之类疫情、化学品泄漏、食物中毒等,还包括某些学生自杀或特定时间的故意伤害事件、校园安全事故等,诸如此类。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较符合“一次性”“偶然性”的特点,即使再次发生,几率也非常低,可看作无征兆、无预见;而一些特定意义上的安全事故,如学生自杀、交通意外、校园游行、罢课、上访等,其发生介于偶发和常发之间,不能完全排除高校间的区别性差异以及个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有效的危机突发事件的应急和防范机制能够减少偶然事件向常发事件之间的转化,一定程度上将高校校园危机控制在可控范围之类。
2.由内部原因导致的常发危机。与偶发校园危机相对应,常发校园危机是指经常在高校校园出现的对大学生和教师主体造成潜在危险或伤害的事件。笔者通过对比发现,在大学内部主要有以下几种危机:其一,由外力引发的校园安全事故,如漏水漏电、财物丢失、校园车辆被盗等;其二,大学生因为个人情感、心理、学习、工作、家庭等因素导致的综合性危机,如早恋、作弊、赌博、吸毒、离家出走、自我伤害;其三,校园各类暴力事件,如师生冲突、学生与家长矛盾冲突、学生打架、恐吓、劫持以及群体性斗殴事件;其四,由于民族、种族、宗教信仰、饮食、生活方式差异诱发的危机,诸如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汉族学生与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与本土学生之间的冲突;其五,学校内部的常发危机,如因生源、就业、食宿、师资、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漏洞而引发的纠纷。
二、高校校园危机成因剖析
当前,高校校园危机的“发散”和“辐射”效应显著,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校园危机的分类也极为复杂,彼此之间纠缠、重叠,在特定情境下还可以相互转化。鉴于此,我们考虑到危机的发生不仅是学校、学生、家长单方面的责任,更是几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依现状分析,校园危机的诱因远超过一般性危机事件,有着内在的、深层次的因素。
(一)尚不健全的制度及法治体系
国务院于2005年、2007年先后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两部有关危机的法律文献,教育部于2002年颁布并实施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从时间来看,这三部文件的出台已有一定年限,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理念、学生管理方式的变更,相关文献显然已无法满足现阶段高校校园危机的应对和处理。并且,针对校园危机和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制度仍存在空白,严重影响了学校对于校园危机的防范以及法律部门对于危机的科学认定。
(二)尚不严密的学校管理体制
如果说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危机事故处理陷入僵局的话,那么,尚不严密的学校管理体制则能直接导致危机雪上加霜。例如,轰动一时的马加爵事件之所以“危机效应”不断放大,除了其个人和家庭因素外,学校的危机公关能力也值得深究。受害者尸体在第四个学生被害七天之后才被发现,不能不说涉事大学在学校和宿舍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面对突发事件,学校不出面解决,而是选择逃避躲闪,在一定程度上既扩大了危机影响力,又令学校在家长质疑和社会各界舆论压力声中陷入被动。此外,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高校现阶段藏毒、自缢、怀孕产子、暴力伤害等各类事件呈逐年上升的频发态势。由于学校管理不善,这些校园危机事件要么发现晚,得不到重视;要么在发现时草草处理,匆匆完结了事;要么各部门“独立运作”,缺少合作和沟通,使原本的简单事件上升成恶性事件,人为设置了危机处理的死角和禁区,对高校和学生的危害极大。
(三)缺失的危机及生命意识教育
危机也是一种危险,校园的这些“隐藏杀手”往往就在身边,由于大部分学生缺乏先知先觉的意识,危机来临只能事后补救,最终追悔莫及。最近的一项针对学生的调查研究显示,仅有1/3的学生听说过“校园危机”一词,大部分学生并不清楚“危机”是什么,更谈不上去防范和躲避。大部分高校在学生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方面存在很多偏颇,一来不重视危机教育,或是教育仅停留于表面,只在新生入学时上一两次简单的安全教育课,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应对危机实战演习。二来完全照搬教条模式,不能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进行教育和培训。大学生往往社会经验少、心理脆弱、易受他人影响、模仿力强,在遇到危险和突发事件时,胆子小、心不细,往往会陷入极度恐慌,最易受到不法侵害和不良思想侵蚀。三来学生教育工作者,如分管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的角色扮演不到位,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信任,遇到危机往往措手不及,或是由于自我危机意识欠缺而传达给学生错误指令,使小危机扩大化,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四来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80后”“90后”,从小生活条件优越,平时缺少相当程度的人文关怀和生命关怀,耐挫力、承受力差,同时又自以为是、自私自利,存在漠视自我和他人生命的现象,如果能够适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就可以避免很多惨剧的发生。
(四)高校校园危机的群落效应和个别效应
大学生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大学生在多元的社会中穿梭,置身于开放式的复杂的校内外环境中,是危机的高发人群和易感人群;大学生喜欢群体活动,经常以宿舍、班级为单位出去吃饭、交友、郊游,所以一旦发生危机,可能就会来不及躲避,发生集体性大规模伤害事件的几率很大。而且,作为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大学校园内人员密度高,同学、亲戚、朋友以及社会各类人员鱼龙混杂,管理稍有疏漏,就会引发群体危机事件,防不胜防。而与群落效应相反,大学生特立独行,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崇尚自由、民主,因此在不同学生身上可能发生的危机也不尽相同。根据年级、宿舍、城乡等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辅导,分析其个性心理特点,往往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一些学生由于家庭和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外表的与众不同等,容易受到歧视,而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特殊癖好存在个人的独有特征,更要加以区别对待。
三、建立系统的高校校园危机管理机制
社会转型期,校园危机明显增多,出台危机管理办法及建立专门机构逐步受到重视。学校危机管理理论也被作为一种新型管理理论在高校、社会研究组织、研究机构反复运用,并不断加以提炼和升华。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勃发及高校校园特殊的开放式地理环境,让危机事件在初期就可能迅速恶化。因此,有力保障、防患于未然、辅以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显得尤为必要。而且,得当、有计划、有组织的危机管理方案可以令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最大限度减缓危机的蔓延速度,缩小波及范围,进而将危机的伤害和后续影响降到最低。
(一)“应对”危机——相对完备的立法机制
西方很多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保证校园安全,如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校园安全法》;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州设立了校园警察,后来又制定了校园安全法。校园安全补偿和保险制度作为安全法的补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受危机侵害的学生适度经济赔偿。相较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文献尚少或暂时空白。“先天”不足,直接导致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学校在干预时摸不准方向,经常碰壁。
但是,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几年这一状况有所改观,上海、辽宁一些学校陆续颁布相应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使校园危机管理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此外,北京市教委提出并推广“学生违纪听证制度”、学者陈永峰倡导“社区警务进校园”,这些新的学生危机管理理念不失为立法领域的有益尝试。我们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拓展,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符合高校情况的法律法规。现阶段,许多高校的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比例在大幅度提升,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伤害补偿制度也在逐步推行。日趋完善的保障制度既可以为学生带来福利,又能弥补法律文献的不足,值得各大高校借鉴、推广。
(二)“防范”危机——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
考虑到高校校园环境的特殊性及危机事件的棘手性、扩散性,在危机到来之时采取措施常常手忙脚乱,不利于现场秩序的稳定和对受侵害者情绪的安抚。若能提前发布危机警告,建立一个高效的起警示作用的机构和网络预警系统,进行现场干预时就会做到心中有数,组织运转有条不紊。概括而言,就是做好危机爆发前的预防和准备活动。
笔者认为,鉴于高校学生已经成年,具备良好的接受能力和控制能力,应着重培养他们在三个方面的意识。其一,问题意识。近几年发生在高校的偷盗、诈骗、故意伤害、杀人事件持续增多,究其原因,除人为和外在因素外,日常危机管理过程对潜在问题的发现和出现问题的反思存在很大不足。反复出现、难以根治的各类事件涵盖公共卫生、宿舍管理、财务运营、人身安全、户外安全等长期暴露的问题没能及时解决带来的隐患,需要早发现、早干预,避免后患。其二,防范意识。即对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提前做出防御、建议、引导等措施,以减少损失。当然,对于高校教育管理者来说,这种危机防范意识涉及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管理时需各有侧重,有的放矢,同时建立沟通机制,善于从问题中寻找突破口,不断研究、摸索预防的方法和策略,并在学生中进行引导、散播。其三,生命意识。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于1968年首次明确提出生命教育的思想,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建了阿南达学校,实践其生命教育思想。当前,高校学生无视生命、漠视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生命教育任重而道远。要引导学生发现自我、认识自我、认识生命价值,培育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生命关怀,激发他们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信仰的追求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干预”危机——及时恰当的反馈机制
危机的现场干预能力是对各高校面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处理水平和干预效果的最直接、最综合的评定。在收到危机讯息伊始,危机应急指挥中心就需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准确传达信息。校级、院级行政机构及班级等,要组成有机联动的网络,沉着镇定、从容不迫地应对和处理危机。同时,最好分设信息研究、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小组,及时通报人员伤亡情况,安置受伤人员,联络公安、消防、医疗部门,做好危机事件报道和危机事件的有效控制。为保证危机事件尽可能得到妥善处理,需要注意几个原则:其一,统一指挥,通力合作。发挥高校金字塔形管理机构的作用,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各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完成危机处置任务。其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危机应对部门明确彼此的职责和权限,不越级,不越界,有分有合,危机处理有条不紊。其三,迅速处理,生命优先。针对高校学生多、危机传播快的特点,在危机处理时首先把握救人、疏通、沟通、取证的“黄金时间”,力争第一时间将受伤、受困人员救出或转移,减少损失。
(四)“反思”危机——实用妥善的评估机制
此过程也称危机管理事件的复原和补救。所谓校园危机发生后的危机评估,就是对校园危机事件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实现恢复、补救、抚慰、反思和问责。高校之间、高校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交往十分密切,因此,危机管理的评估过程较为复杂,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还需要做好危机的善后、公关、赔偿、调解等各项细致工作,在补救基础上进一步消弭影响。
一般来说,高校校园危机现场干预结束后,学校应担起责任,召开危机事件反馈会议,通过回顾危机事件的处理流程来全面总结、梳理,做出合理、公正、适当的评价。应以书面形式在全校或向社会递交危机事件处理报告,及时修订、修改危机工作报告,防范二次危机;以书信、电话、见面等方式告知学生、教师、家长各方,消除恐惧心理,对受危机波及人员的后续康复、心理治疗等给予资金支持及关怀抚慰;与此同时,向媒体澄清危机事实,取得媒体信任,防止事态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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