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的分类

2016-04-29 00:00:00张霄
知识文库 2016年13期

目前,国内对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交叉、牵连并引起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冲突的现象,究竟应如何定义,尚无统一结论。有的称之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中的行政附属问题,有的称其为民事行政交叉案件,还有的称为竞合(重合)诉讼。马怀德教授称其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互关联案件。综合以上各种概念,都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行政争议相互关联现象的定义,应当说都反映了这一法律问题的某些特征。但笔者认为,所谓附带就必然有主诉,但无论是以行政附带民事,还是民事附带行政,都有以偏概全的问题;而交叉说,也只是反映了民事、行政争议相互关联的一种情形,而有时二者的关系并不是一种交叉,可能只是一种牵连而已,所以也不够准确;所谓重合竞合也未能全面、准确概括二者的关系,而所谓民事诉讼中的附属问题,只是讲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此,笔者倾向于将这一问题定义为“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它是指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因在法律事实相互联系,在处理上互为因果或互为前提、相互影响的案件。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相互关系与刑事附带民事中的刑事与民事之间存在的直接因果关系相比要复杂得多,要寻找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的正确途径,首先必须对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相互关联的情形或类型进行分析,即应从两种争议相互关联的性质、形式,主要是相互决定和影响的关系以及紧密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根据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相关联案件中的主次关系或成因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问题的重合案件;第二类是以行政争议为主,民事问题作为附带问题的重合案件;第二类是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并重的重合案件。还有学者也提出与此相类似的分类,虽然表述有所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第二种观点同样将

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细分为三类,许尚亲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研究》指出,将民事、行政交叉案件也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为民事辅助则交叉案件,并根据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彼此的依存关系,进一步细分为民事必要型交叉案件与民事关联型交叉案件;第二类为行政辅助型交叉案件,同理也进一步细分为行政必要型与行政关联型交叉案件;第三类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并重的交叉案件。三种观点认为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关联,是由于行政行为介入民事纠纷所引起的,因为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的介入方式不同,因此分为行政行为直接介入民事纠纷和行政行为间接介入民事纠纷两种类型;行政行为直接介入民事纠纷是在平等主体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行政主体以居间第二人的身价主动介入并为一定的行政行为,试图使民事纠纷得以解决。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行为间接介入民事纠纷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设定和确认,同时对第三人与相对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从而被动地卷入民事纠纷。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

这三种理论观点根据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在关联案件中的主次关系或成因,结合两种争议相互决定和影响的关系以及紧密程度等方面进行划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通过判断为实践操作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这种单纯的学理分类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明确的主次判断标准,如何判断在一起行政民事关联案件中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派主近次,学者们并没有给出一个标准。现实中的案件种类千变万化,由谁来给案件进行主次定性?有学者主张借鉴法国的权限争议法庭,以制度化的途径来进行个案的解决。但这似乎又使程序本已复杂的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更为扑朔迷离,司法成本和司法效率无疑也受到更大的影响。

二、根据与民事争议发生关联的行政行为性质进行分类

要全方位分析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对关联案件的几类争议从自身角度出发进类型化的分析也是十分有必要的。由于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以从审判实务看,不论是民事主体的产生、变更、消灭,还是具体的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都或多或少存在与行政争议相关联的案件。而从行政争议的角度考察,与民事争议发生关联的具体行政行为却相对比较集中。从司法实践看,可能会牵连引发。民事争议的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

当前大多数人对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都采取三分法:一是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关联案件;二是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关联案件;三是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兵种的案件。司法实践中,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非常复杂,表现形式各不一样。有的案件民事与行政争议相互交织,无法分清谁主谁次,有的案件刚开始表现为民事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才出现行政争议,还有的表面上表现为行政争议,在诉讼中发现争议背后是民事争议。

有法官曾对其收集的86个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例进行调研,发现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确权行政行为中,其中比较典型的行政确认有土地使用权确认、房产确认、林木所有权确权、

离婚登记等,占了所有行政民事关联案件的72.09%,其中土地确权及房地产登记案件占61.63%;其余的案件类型也都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类型 。其他一些司法实务界人士也对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的类型进行过数据分析,认为此类行医交叉案件数将逐年上升,涉案类型比较集中,主要以房屋权属登记、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为主。

这种分类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行政行为的性质为标准将易于民事争议发生关联的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对司法实践的微观指导意义很强。但是这种单纯的实物分类尚需在宏观上进行两种争议的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黑龙江新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