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由于务实的职教理念和完善的职教体系,完善的职教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多元积极互动和主动履职,一流的职教师资和实验实训条件及完善的质量监控,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好学乐学而取得成功,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和完善职教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条件。
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好形势下,笔者有幸赴德国参加了为期3周的学习培训,亲身了解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原理、职业学校和企业及德国工商会的合作、负责职业教育有关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联邦境内职业教育统考的产生和应用、“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企业和技术职业学校中的组织和监督等相关情况,参观了职业学校、培训学校和参与培训企业的实验实训条件,亲身感受了学校与企业对教学与培训的整体组织情况及学校教师组织教学与企业培训师开展培训的具体情况,对我国学习借鉴“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可能性进行了系统的思考。笔者认为,我国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其中也包括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世界职业教育的典范。“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职业教育分别由学校和企业双元培训主体,职业学院学生具有学校学生和企业学徒双重身份,分别由教师和培训师进行理论与实践操作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职业教育。它为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已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它之所以取得成功,笔者认为有以下主要因素:
(一)务实的职教理念和完善的职教体系是先导。德国的职业教育直接指向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目标是生产一线所需的技术工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开设课程紧扣学生毕业后所从事职业的能力要求和发展要求,教学内容紧贴职业技能标准与职业岗位实际需要;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大学形成体系,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补充,职业从业资格证、应用技术本科与硕士相互对接。
(二)完善的职教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是前提。德国联邦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和《培训员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工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职业学校和学生及其家长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联邦境内严格实行职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384种职业(工种)都有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教育条例》,具体规定了各职业的培训内容、方法、期限、培训企业、学校与学员的权利和义务、实施培训的监督和考试等;具体规定了各职业培训员的责任、义务、权利和任职条件等;所有这些,为保障了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多元积极互动和主动履职是关键。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联邦工商总会牵头组织行业协会与工会及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和行业发展要求及时修订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教育条例》等;各州教育委员会根据联邦《职业教育条例》和经济发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职业教育大纲》;各级行业协会主动承担行业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职责;工商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根据学生的职业培训申请和《职业教育大纲》的要求牵头制订相关的《职业培训总纲》,积极与相关职业学校协调沟通,根据企业生产实际主动承担学生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责;各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教育大纲》和相关企业《职业培训总纲》的要求制订相对应的《职业教育方案》,积极承担相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职责,并为学生的职业取向和职业发展开展咨询服务;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职业学校的学生规模统一调配师资和设施;各市级工商会主动承担管辖范围内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技能培训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无争议。
(四)一流的职教师资和实验实训条件及完善的质量监控是保障。根据联邦法律规定,职业学校的正式教师一般都是政府公务员,社会地位高、待遇好、工作稳定,但从事职业教育教师的条件也高:除必须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必须接受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或企业工作经历或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工商企业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安排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时必须按要求配备最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进行指导和管理,同时自觉为职业学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确保学校实验实训条件与企业生产实际保持一致。职业学校严格实行小班小班制教学,班级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2人,采取团队合作方式进行分组学习,实训组织时每组不得超过16人。职业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严格实行教考分离,由各市级工商会成立由雇主、工会和职业学校教师等三方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和颁发证书,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职业从业资格证,从而确保了联邦职业教育的质量。
(五)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好学乐学是基础。根据规定,德国联邦学生的职业取向和职业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前,必须选择1个工商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成为企业的学徒,在在学习和培训期间享受企业学徒的工资待遇等;在开始学习4个月内,如果对现职业及其学习内容没有兴趣,可以自由申请解除合同,确保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过程中学校与企业相互交替,使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直接结合,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学习期限可以根据学习成绩和考证情况缩短半年;在取得职业从业资格证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业或继续深造;所有这些,充分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确保职业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启示
(一)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和完善职教体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职业教育直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国家对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定位准确,层次分明,并具有前瞻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紧扣职业岗位实际需要,课程内容必须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国家的职业中专、高职专科、应用性大学要形成体系,中专、专科、本科与硕士要实现学历相互对接。
(二)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国家必须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高等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学生在职业教育中的责、权、利,强化政府、行业、企业在技能培养中的质量保障和监控职责,促使它们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职业教育质量;严格实行职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职业院校一是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确保管理规范,工作高效;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实行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加大现有教师培养的力度,不断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力度,加强同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促使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真正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班级管理,结合专业技能培养的实际需要,努力推行小班化教学和管理,积极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依靠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行信息化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六是要进一步强化质量监控的力度,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真正实行教考教考分离。
(四)必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职业院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改革,坚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需要设置专业,对现有专业实行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和特色,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二是要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改革,以《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设置课程,制订课程标准,努力培育《精品课程》和建设《精品教材》;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改变满堂灌的课堂教学方式,积极推行模块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加强师生互动,让学生多质疑、多探索、多讨论、多总结,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观能动性。
(五)必须进一步完善教学条件。职业院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的力度,根据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购置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改进现有的教室和实训室,营造职业氛围,完善实验实训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校园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整合学校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本文系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下院村合作长效机制研究—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与娄底中阳村合作为例》(编号:15C1165);2015-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立项重点课题《地方高职院校推进新农村特色经济发展研究》(编号:XHA2015002);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院村合作下的新农村特色农业发展研究——以娄底职院与中阳村合作为例》(编号:2015SK008)。
﹙作者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