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研究

2016-04-29 00:00:00徐春红
知识文库 2016年16期

近些年来,学校体育活动(本文中指的是校内、校外的体育教学、训练、参赛、培训等的体育事项)安全事故的时有发生和事故纠纷影响的不断扩展,所以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安全的责任问题成为法学界和教育学界热烈讨论的问题,因此,研究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有关教师注意义务的研究概述

我国法学界对注意义务(dutyofcare)的关注与研究,是从刑法学界介入并逐渐深化的。本研究中的注意义务,又称安全注意义务,指行为人能够而且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应尽的责任,即行为人在体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并达到理性人的行为标准,不应形成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合理损害的危险。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非道德义务,而是基于职业性质法定产生的。这一义务的违反,本质上系属过失的行为,是一种“业务上的过失”。体育教师的注意义务的基础在于职业的性质和职业要求所产生的可预见性。 体育教师必须预见某些不利于学生安全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学习环境对学生人身是安全的。

二、高校体育教师在义务方面的安全职责范围

1.安全教育义务

教师体育活动本身有一定的风险,必须在体育活动中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危险状况指标,危险行为,以及防止危险发生的方法和措施,能够在体育场、馆等设施进行正确的操作方法,以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2.熟悉学情义务

体育教师必须对所教班级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对学生思想动态的掌握、对学生危险行为习惯等的学情了解。不得违反教学大纲规定,安排与学生身心发展不适合的体育活动;不得安排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不适合的体育活动。

3.安全监管义务

学校举行的运动会和其他体育活动是人群密集的活动,体育教师是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所以危险情势发生时的安全疏散与保护义务,伤害事故发生时对受伤害学生的救治、照顾和及时通知义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危险情形时的及时通知义务等。

4.体育器材、场(馆)的维护义务

法律规定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受到危险的公共建筑物的威胁。教师有义务维护学校设备、设施并在安全的状况下使用。教师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危险的状况但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步骤去修复或纠正,可能会陷入民事诉讼,对伤害负有法律责任,要进行赔偿。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护理维护的义务,并不是说教师要对每一个可能的危险都做出预测,每一个微小的缺陷都能意识到或者去纠正。

三、高校体育教师注意义务问题分析

1.体育教师在教学中的安全问题分析

预防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就是体育教师科学合理的组织教学。做为体育教师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课的开始部分,教师要明确本次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把与本课程有关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内容告知学生。在课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着装,检查场地器材的完好情况。体育教师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要做到比较了解的程度。要考虑教学的外在环境因素比如天气状况等影响。

第二,课的基本部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课的准备部分,二是课的基本部分。在课的准备部分中,教师要教导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第三,在身心恢复阶段也就是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要监督学生完成放松整理活动,要根据课的内容,选取合适的放松方法,取得最佳的放松效果。

3.体育教师于校外活动中的问题分析

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校外活动,是学校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教育环节。而学校于其中的注意义务主要确立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校是否知晓该活动。二是,学校在组织活动中是否预见了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予以排除。

四、立法建议

1、明确安全保障义务性质

纵观世界各国虽然早期都是由合同法加以解决,然后又渐渐侧重于侵权法解决,但并未否定合同法中解决的途径。 以合同法解决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亦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除了省去诉讼程序上的麻烦这一优点外,合同中的义务人一方理应在缔约前、履行中、履行完毕后对另一方当事人课以较侵权法的一般安全保障义务更高的保护义务,这是合同中的对价因素决定的。

2、第三人介入的安全保障义务,两大领域下均采不真正连带责任

本文主要旨在讨论第三人介入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上章所述,采不真正连带责任不仅合乎法理,也使安全保障义务人更为积极主动得履行自己的作为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受害人实际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也更大,如果第三人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则安全保障义务人须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然后,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向第三人追偿。

3、建议对学校等教育行业以立法形式引入保险

《办法》出台后,在许多地方的中小学如江苏、广东等一些高校甚至出现了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无法律效力的人身伤害处理的“生死协议”或“安全协议”事件;继上海市之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杭州、苏州等地又纷纷另行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规定或条例。但是,在国外很少会出现学生状告学校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在相应的制度方面更为完善。

4、提高领导对体育教学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强安全管理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中最主要最必不可少的决策者,体育教师决定着最终的实施情况,优秀的决策者能够转危为安。因此在提升学校现有教师水平的基础上,引进优秀体育人才,注入新鲜血液,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管理者要制定科学评价的标准和评价的时间,使评价成为一种习惯,并且要依据较科学的标准进行,还要根据一定的时间间隔经常进行评价。通过及时的安全评价、监督、检查能够排除学校体育教学中的不安全因素,以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安全的开展,真正的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本文系2016年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课题编号:ZC2016024)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