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环境变化

2016-04-29 00:00:00李林韩晓杰
今日财富 2016年16期

环境变化导致可预示的灾害的强度与所波及范围的宽度增强,这促成国与国,各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也被提上议程,节能减排是刻不容缓的,低碳会计应运而生。低碳会计将成为未来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

Janek Ratnatunga和Stewart Joneszai在1996年提出“碳会计”这个概念。当时,气候变化对在民间社会的稳定,安全访问自然资源和人类生存环境的生态完整性方面面临有史以来最重大的挑战之一。Jan Bebbington在他的文章中提到,碳会计包括碳排放配额的会计处理、成本管理、风险核算报告、不确定性核算报告和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现在人们大多研究的是碳会计中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

在对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后,Jan Bebbingtona和Carlos Larrinaga-Gonzlezb认为披露碳的非财务报告是很有必要性的;Ans Kolk等阐述了信息披露的前景和为参与者提供碳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一、国际对比

IASB对于碳会计的规定是,碳排放权的获取方式可以是无偿所得也可以是有价购买;在确认选择上是确认为资产,但是无偿所得碳排放权本身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这部分确认为负债,在入账时选择总额法。IASB对于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没有具体要求。

美国在获取方式上选择三个方式都可以,企业不仅可以免费获得,还可以自行购买,要是做得很好,对环境改善作出贡献还会有奖励。在确认上选择的是存货和金融资产。选择存货是根据FERC(联邦能源调整委员会)出台的排污交易会计处理文件(CER18)。规定中写到,若排放权是可交易的,可以将其记录到存货。虽然这种可交易排放许可权并不具备存货所要求的实体形态,但作为存货有形存在就类似于银行的存单,可以像银行存单存处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选择依据的是美国产权法,这部法律规定“可交易排放权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并且允许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有价证券的方式在银行存储。”

欧盟各国在确认碳排放权的归属虽然应时下要求要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排污权交易至今还没有统一标准,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以法国为例,法国的企业组织MEDEF (法国企业运动联盟)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观点:可交易排放许可证要按存货处理,因为若是按其他的将无法反应可交易排放许可证权。

日本的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ASBJ)在2004年发表了《ASBJ15排污交易会计处理》,经过2006年的修订后,以《京都议定书》为依据,将排污权按无形固定资产入账,但是已交易为目的的排污权要按金融产品会计基准处理。

在上述纵向的对比,我们得出,在国际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各国的研究发展也很迅速,并且研究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方面更加的规范化,包括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多个细节方面。

接下来我们从横向在不同会计方面对各国进行对比。

在获取方式上,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规定有政府配给和从政府购买两种获取方式可以得到碳排放权,欧洲各国一般在确定会计处理方面的条文都是以IASB制定的文件为参考,所以在欧洲各国确定的碳会计的获取方式时也按照IASB的条文规定,碳会计有上述两种方法获取。

二、我国路径选择——基于国际经验的分析

之前对我国碳会计的发展现状的描述,可见我国虽然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都取得了进展,但是和FASB、IASB等权威机构逐渐成熟的碳会计规范相比还是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碳会计体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我们可以在外国发展基础上选择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一)建立我国的碳会计体系

我们在建立碳会计体系实践中应该与与IASB和FASB趋同。虽然要趋同,但是并不是要我们局限在当前出台的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上发布的文件,也不是遥遥无期的坐等相关政策的出台。这样制定的我国的碳会计准则会像IFRIC一样存在先天缺陷,不能执行下去

(二)学习借鉴国外碳会计准则,处理好“拿来”与“自主”之间的关系

国际上对于碳会计的研究在很早前就开始进行,理论体系和准则制定也比较完善。在我国对外国的成果进行借鉴是,我们处理好“拿来”与“自主”这两个的关系非常重要。原因是根据对我国当前实际分析得出,我国市场发展不足,企业运行机制也存在先天的缺陷。我们要在总结国外先进经验,“拿来”他们经验中的精品,同时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合我国当前形势的东西。如图1所示关系

(三)政府部门制定相应政策保证会计规范的实施

在制定好的会计准则的实际操作中,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宽松度适度会让其有效实施。除此之外,由于在处理同一个事项时各个准则或规范不能达成一致,企业在处理工作中会得出不一样的结果影响工作。因此,已制定或者将要制定的环境会计准则要相互协调。同时要对政府的职能进行转变,建立健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规定,还有激励和监控的制度。

(第一作者单位为河北地质大学;第二作者单位为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