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宏
无论是2015年一系列法规的审议,还是2016年立法计划的考量,都显示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创新”理念、完善科学、民主立法制度,制定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用立“良法”来为重庆改革发展、依法治市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立法“亮点”频闪
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草案)》。这标志着这部法规草案在经历去年一审后,将很有可能在今年走完它的立法历程。
分析人士认为,法规在通过后,将有效遏制“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行政执法不规范、欠公正”现象,降低改革发展成本。
还有专家表示,行政法的目的和功能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没有行政程序法,这一愿望很难达成。行政程序法旨在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行政权任性、恣意和滥用,它、的出台能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侵害。
对于行政程序条例的立法,重庆市委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15年市委年初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市8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求,加强草案的修改论证,全力保证立法质量。2015年2月,启动条例立法,9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法规草案。
出席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次开创依法行政先河的创新之举。是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履职的印证。
全面依法治市,必须从源头上夯实立法基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我市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正是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和创新履职,过去一年重庆人大立法工作的诸多亮点,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通过10件,包括新制定6件,修订3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1件。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03件。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职责,规范公路管理机构日常养护管理行为,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职权,突出了对公路使用人权益的保障。
《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督导机构和督学的职责,强化了对督导结果的运用,注重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素质教育、解决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通过较为完备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志愿服务原则、志愿者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组织职责、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为重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志愿服务提供了法制保障。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了安监部门的职责,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这些法规无疑对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好的改变。在这些改变的背后,正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开拓创新、积极作为。”市人大代表李家玲说。
以创新精神立“良法”
透过人大这一窗口,人们深切地感到,依法治理寄托着全社会新的热望,为改革发展凝聚起了更广泛的共识。
“我们所有的幸福感都是建立在法治的社会上。有了法治保障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富强稳定。”市人大代表郭伟说。
在代表们看来,依法治市不仅是“依法而治”,而且要强调“依良法而治”。因此,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目标,建立起一套创新的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公开和立法协商机制,新提请审议法规案主动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法规案一审后全部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探索涉及民生的法规案表决前风险评估机制等。
市人大常委会还拓宽法规案起草渠道,加重自主起草法规案分量。2015年人大自主提请法规案占新提请审议总量的40%。
“创新推动着重庆人大立法工作日趋科学化和民主化。”市人大代表刘渝平说。
古人云:“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途径和强大动力。通过改革创新,有助于我们把握形势、与时俱进,推动法规立、改、废、释并举,使法治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次全会指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必须以这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尤其是放在首位的创新,更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动力和源泉。”市人大代表石诗龙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只有锐意创新,才能创造出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举措,才能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始终保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创新理念在張轩主任的报告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张轩说,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市。按照市委改革部署,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有效管用,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重庆市行政程序、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城市管线、招标投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法规案。修改重庆市城乡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旅游、港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集体合同等法规。修改重庆市实施选举法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乡镇人大工作等法规。提请审议重庆市预算监督、村镇供水、无线电管理、大足石刻保护和家庭教育促进等方面的法规案。
同时,开展对代表议案建议、街道人大工作、食品安全、失业保险、公共汽车客运、水路运输、供水节水、市容环卫、湿地保护、天然气管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气象灾害防御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
要完成这样的立法任务,保证立法的质量,使之成为“良法”、“善法”,显然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继承发扬好的经验,不断开创新的机制。
对此,张轩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法规案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注重发挥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优势,做好统一审议工作。重要法规案审议前,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印送背景材料等方式,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理解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审议质量。坚持重要法规案表决前风险评估,探索对重要条文的单独表决机制。
“无论是2016年的立法计划,还是考虑在立法机制方面的创新探索,从中我们都看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开拓创新的勇气和智慧,这一切皆为重庆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奠定坚实的基石。”刘渝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