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宏钇 刘本莲 李倩茹 金彩云
摘 要 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众筹自2001年起随互联网飞速发展,以破竹之势席卷金融界。自美国kikstarter等多个众筹平台取得成功后,国内也逐渐效仿这一模式,然而众筹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主要着眼国内众筹融资目前存在的发展瓶颈,分析其成因,结合国内外众筹发展态势、参考国外相关法律、着眼国内社会特征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展望其前景。
关键词 众筹 融资 发展瓶颈
一、众筹
众筹,简言之即大众筹资,被视为是众包和微型金融衍相结合生出的产物,由发起人、支持者、平台构成,具有门槛低、多样性、注重创意、依靠大众力量等特点。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众筹要更为开放,而且对创意有一定的要求。
众筹最初的目的是为文艺创作筹集资金。如今互联网金融浪潮席卷全球,众筹已经越来越被认可。与此同时,其自身价值和潜力也不断被资本市场挖掘。
二、国内发展瓶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外众筹融资模式的兴起,我国的众筹融资模式也进入初步发展阶段,但其更像一个推广平台,支持者较少,众筹模式发展缓慢。
(一)国内众筹体系缺乏有效管理,诚信环境缺失
在国内,投资者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无法做出有效判断;创业者和投资者双方缺乏信任,交易地位不平等,导致后期资金链断裂;同时社会易将其与非法集资混为一谈,也成为众筹发展的阻碍之一。
(二)众筹平台盈利模式不完善
目前,我国众筹网站交易规则是如果筹款成功,网站根据筹得金额按比例收取佣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国外众筹平台可收取一定佣金,而国内众筹项目金额较小不易收取佣金。
(三)法律环境不成熟且空间狭窄
我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稍有不慎就会触碰到法律的红线,美微传媒在淘宝出售原始股的大胆尝试被监管部门叫停就是其一。因此,债权类众筹、股权类众筹还存在诸多限制,创新则可能触犯刑律,保守则不利于创新,制约了融资活动的发展。
(四)国内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政策
我国在知识产权上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众筹融资活动交易时部分创意易被他人抄袭剽窃。对此,部分权利人选择披露一部分创意来保护其知识产权,但其阻碍了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深入交流,使投资者对项目缺乏了解。部分权利人无法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来保护其可能已经受到侵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信心和动力,阻碍了融资项目有效发展。
三、众筹发展近况
尽管众筹在国内发展面临重重阻碍,但相较于国内其他融资模式,众筹以其特有优势解决了目前国内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同时也鼓励了创新、创业的发展。
为快速解决发展瓶颈,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18日颁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国内股权众筹的监管规范化。随之,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指导意见》,提到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国内各大互联网的电商巨头看到了众筹这块肥肉,淘宝、京东、苏宁等结合自身特点及优势在半年内先后开展了各自的众筹业务,各类项目借此平台成功上线。众筹通过互联网的有效推广已得到快速发展。
四、解决措施
众筹是融资民主化、金融市场化在互联网时代的延伸,对解决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项目融资难等具有独特价值。为推进众筹发展,我们应考虑以下措施:
(一)平衡小微企业融资便利与小额投资者保护
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主要依赖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应当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需要投资者权利保护。同时要求发行人提供基本信息,保护小额投资者权益。
(二)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完善化
第一,限制投资者每年的投资额度,降低其潜在风险总额。
第二,禁止广告发行,但允许使用中介机构网络平台。
第三,针对融资平台、执行及发行人特征等制定相关限制和规则。
(三)中介角色与职能规范化
众筹融资必须通过已登记成为经纪人或融资平台的中介,禁止发行人与投资者直接交易,且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确保发行人在自律性协会注册并接受约束管制。
第二,对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者教育,完成调查问卷表,明确其理解并能够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第三,证券发行前向潜在投资者提供其相关信息。
(四)夯实法制基础
为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应结合国外众筹融资规范和国内《证券法》,出台完善的规范制度。既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便捷性和经济性,也要保护小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众筹融资规范发展提供合法性支持,夯实我国面向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法制基础。
五、前景展望
众筹是一种现代化的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融资,其融资成本低、资金分散化、参与互动感强,为缓解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起到了一定作用,还创造出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因此,总体来看,众筹发展前景优秀。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显示,众筹模式目前已在全球45个国家得到发展,成为数十亿美元的产业。预计到2025年,我国众筹规模将达到460亿至500亿美元,全球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
(作者单位为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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