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华
(浙江同人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58)
浅析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与问题
唐 华
(浙江同人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0058)
浙江省作为我国的建筑业大省,在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方面也始终走在前列。通过对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历程的回顾,重点阐述浙江省通过设计标准、行政条例、立法等途径推动绿色建筑实施的过程,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和改善建议。
绿色建筑;节能评估;设计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水、节电、节地、节能),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类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绿色建筑概念开始引入我国。1996年我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对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和保证措施。199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提出建筑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2]。
浙江是位于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同时也是我国的建筑业大省。“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7%,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实现节能量4800万吨标煤以上。在建筑领域,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2.4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91万平方米[3]。
早在2006年,浙江省就制定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DB/T1026-2006,系统全面地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建设、材料等进行了全面的定位,为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铺设了理论基础。2007年,浙江省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3/T1039-2007,该评价标准在结合国家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的气候、地理位置等特点,编制了适合浙江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大推进了浙江省绿色建筑落地的进程。到2010年,浙江省公布了第一批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项目,包括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医院科教综合楼、中国刀剪、伞和扇博物馆二期项目、杭州市综合办公楼节能改造等项目,绿色建筑的推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1年,浙江省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再次强调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并提到了节约用地、节能、节水、节材、住宅产业化等方面,这些方面在后续的过程中逐步被予以落实。同年,发布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对于民用建筑,必须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节能评估,并通过这一行政审批手续,对全部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进行把关,做到每个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都符合节能的要求。2013年,发布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对省内的民用建筑明确具体的设计要求,使得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落实到每一个建筑项目中,从而使省内的所有新开发项目都迈入绿色建筑的行列。2014年,发布了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设发〔2014〕406号),明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发布了《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建设发〔2015〕350号,对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新建绿色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三个具体目标,为绿色建筑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进入到2016年,浙江省对于绿色建筑的推进工作又更进一步。先后公布了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为主的条例、标准及设计导则十余部。主要包括有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等。从政策层面出发,并结合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对绿色建筑制定了更详细的标准。确保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依据和监管。
下表为浙江省历年来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标准统计表。
表1-1 浙江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标准一览表
2008-2009年,浙江省绿色建筑处于起步阶段,每年只有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认证;2010年和2011年,绿色建筑进入初步发展阶段,分别有12个、1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认证。截至2016年7月底浙江省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达到238个,其中设计标识三星级项目有32个,运行标识三星级项目有3个。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数量大幅提升。
绿色建筑虽然一直是政府所倡导的建筑,但在开始阶段并没有强制性的条例或标准规定哪一类项目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是否按绿色建筑的要求来实施主要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意愿。但从2011年浙江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以来,绿色建筑的理念开始在各项目中逐步落实。通过设计阶段的节能评估,浙江省对所有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专业的节能设计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各项目节能设计合理并做到绿色、环保。同时,针对所有民用建筑都要求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从而大大促进了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浙江省的推广使用,也起到了节约能源的效果。
2013年,《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正式实施,对于设计阶段如何落实绿色建筑的要求给出了详细的标准,从而解决了设计阶段如何体现绿色建筑理念的问题,扫清了绿色建筑在设计阶段的障碍。至此,所有新开发的民用建筑项目都需要落实绿色设计标准,体现绿色设计的理念。至2014年,这一理念被升级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认证标准,即以政府项目为试点,逐步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星级认证要求。由此,浙江省的新建项目中,绿色建筑的数量开始大幅增加。
2016年,在《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后,浙江省的所有新建项目都要求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至此,浙江省已全面迈入绿色建筑的阶段,新开发的项目将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真正实现全部项目为绿色建筑项目的目标。
浙江省在推进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政策与设计标准共同推进的方式,新出一个政策就配以相应的设计标准来为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使得各项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循序渐进,节奏把握良好。虽然绿色建筑的推进是一项重要目标,但并未盲目开展,而是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做到全面实施绿色建筑。
但是绿色建筑的发展过程中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第一、绿色建筑推行过程中有一些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并非适合每一个项目,统一要求全部项目都达到强制性标准就会导致部分项目虽然增加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但最终并未达到相应的效果,与绿色建筑的理念有失偏颇。第二、绿色建筑的工作还主要集中于设计阶段,对于施工过程、运营过程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较为缺乏,监管也存在不足,导致绿色建筑的设计成果未能在项目上最终体现。
浙江省在绿色建筑的推进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采用地方政策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推进方式扎实且有效。在后续的推进工作中建议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制定标准和政策时应更侧重于不同项目的不同情况,标准应更细化并给设计师留有足够余地自行设计;第二,应重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共同管控,不能仅做好设计阶段的工作而忽视了后续的施工和运营。
[1]徐至钧,赵尧钟.绿色建筑当前的发展与展望[J].建筑技术,2012,43(4): 300-304.
[2]李百战.绿色建筑概论[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3]中国建设报.
S210
B
1007-6344(2016)10-00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