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呼斯乐
1945年日本战败后经历了一个盟军总部联合占领支配日本的特殊时期,“旧金山合约”签订以后,日本努力快速地恢复到国际社会来。最先起步的是所谓的对东南亚的赔偿外交。用ODA政府开发援助方式对战争受害国进行赔偿,通过这种变相的战争赔偿和经济援助,为日本企业进入东南亚国家打开方便之门,进而达到逐步回归国际社会的目的。最初按照“科伦坡计划”对缅甸、印度、菲律宾等几个战争受害国进行赔偿,很快就扩大到整个东南亚地区,进而也启动了与东盟的关系。
在最初的赔偿方案中,日本提到,日本的经济状况根本无法实施现金赔偿的可能。如果实施现金赔偿将很难维持现有的经济规模,反而会缩小和减弱经济实力。日本认为通过提供商品、劳务、设备或合作项目等非现金方式进行赔偿,对于索培国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甚至扩大日本与索培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都有好处。
然而,随着战争受害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日本不得不对之前的赔偿外交进行调整,以此达到与东南亚各国恢复邦交正常化的目的。
1952年10月日本外相冈崎胜男发表了战后首次外交演说,提出“赔偿问题应该作为一个政治问题加以解决”,正式表示要从广义上解释旧金山和约关于劳务赔偿的规定①,1953年9月至10月期间冈崎外相又出访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缅甸,访问期间冈崎外相提出了日本新的赔偿方针:⑴扩大对旧金山和约中规定的“劳务赔偿”的范围,根据各国的要求提供生产资料的赔偿:⑵赔偿支付年限为10到20年,支付额逐年增加②。经过一系列赔偿方针的调整,1954年开始日本陆续对缅甸和泰国做出了具体的赔偿方案。
1954年11月,日本与缅甸签订了“赔偿协议”,规定从1955年4月开始10年间日本向缅甸赔偿2亿美元和提供5000万美元的经济援助,1963年3月双方又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日本在12年内向缅甸提供1.4亿美元的无偿经济援助。1956年5月,日本同菲律宾签订“赔偿协定”,规定从1956年7月开始20年期间日本向菲律宾赔偿5.5亿美元以及2000万美元的劳务赔偿和2.5亿美元的长期日元贷款。1958年1月,日本同印度尼西亚签订“赔偿协定”规定从1958年4月开始12年期间日本向印度尼西亚赔偿2.23亿美元和冲销过去的1.77亿美元债务,以及提供4.12亿美元的经济合作日元贷款。1959年5月,日本同南越签订“赔偿协定”规定从1960年1月开始5年期间日本向南越赔偿0.39亿美元,以及在3年内提供750万美元贷款和5年内提供910万美元的长期经济开发贷款。与此同时,日本与老挝和柬埔寨之间也签订了“赔偿协定”,向老挝赔偿了280万美元,向柬埔寨赔偿了450万美元。1967年日本又同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达成协议,作为战争赔偿,日本向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支付了1600多万美元的赔偿金③。至此,日本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日本经济外交的发展战略逐步得到确立。
日本发展最快的60年代和70年代是日本开始大幅度地回归国际社会并争取在亚洲得到经济上占有领先地位的时期。在外交政策上推行雁阵模式,即所谓日本要作为领头雁带领亚洲经济向前发展,
1972年7月,出任日本首相的田中角荣,调整了战后以来一贯的外交政策,提出了在国际格局出现多极化的情况下,采取“多边自主外交”的方针。1974年田中角荣首相访问了东盟五国,1976年3月,在香港召开的日本驻东南亚大使会议上,时任首相三木表明了日本东南亚政策的支柱,即积极支援、强化东盟的活力,并且要为东盟与印支半岛的和平共处进行合作。就更广泛的问题进行事务及磋商,1977年3月,日本东盟论坛设立,双方就工业化、贸易、农业粮食等多方面的合作展开对话。这对于以往只重视与东盟国家发展双边关系的日本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前进④。
1977年8月7日,福田总理大臣访问东盟5国,开启了与东盟首脑的历史性会谈。会谈指出,日本愿意进一步加强与东盟间的合作与相互依存关系,将与东盟建立「特别且紧密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1)在经济领域方面,将考虑对于东盟5个项目总额为10亿美元的援助请求;(2)从多方面贸易谈判(MTN)的框架内讨论取消或减轻关税、非关税措施。研究探讨一般特惠制的改善方案,在东京设置东盟贸易旅游常设展厅,共同讨论一次性产品输出所得安定化问题以及其他一次性产品的合作问题等; (3)对于促进东盟区域内文化合作给予全面资金支持⑤。这种划时代的日本-东盟首脑会谈,进一步推动了日本与东盟关系,双方关系迎来了「划时代的黎明」。
8月18日,福田在访问的最后一站马尼拉发表了题为《日本的东南亚政策》的演讲,提出了后来被称作“福田主义”的三项原则,即⑴日本决不做军事大国,并从这一立场出发,为东南亚及世界和平与繁荣做出贡献;⑵日本与东南亚各国之间要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广泛领域建立起心心相印的相互依赖关系;⑶日本从平等合作的立场出发,支持东盟及印度支那国家的自主努力,相互理解,共同建立和平与繁荣⑥。
1978年,日本与东盟继续保持友好合作态势,6月,日本同东盟之间设立了“日本-东盟外长会议”,并在其后不久由于越南入侵柬埔寨而引起的柬埔寨问题上进行了密切的政治合作。经济领域,继续扩大贸易额度,引入东盟累积原产地制度,扩大对东盟的产品输出。8月作为基础援助出资26亿2千5百万日元以支持东盟经济建设。在文化领域方面,于日本-东盟联合声明中提到的文化资金援助项目,从78年3月至79年8月间陆续提供了50亿日元的援助资金。另设立青年志愿者招募计划和文化设施援助计划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推进了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1979年5月,日本与东盟在雅加达签署了关于成立东盟贸易、投资、旅游促进临时中心的公文并进行了公文交换。同年12月在日本东京也正式成立了此中心。这些外交活动为日-东盟之间贸易投资的促进和旅游产业的振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在国际局势的大背景下以亚洲局势为中心,继续发展双边关系以及日本与东盟之间经济、经济合作、文化等领域的联系。值得一提的是1981年1月,铃木总理大臣继1977年8月福田总理大臣访问东盟3年半后又一次访问东盟,为进一步推动日本与东盟间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强化日本的亚洲外交做出了努力。在访问期间表明日本将继续在经济、经济合作、文化领域提供援助并承诺了具体的合作事项。具体有:⑴实施和推进东盟“人造”项目(总额1亿美元)和东盟工业项目(追加资金189亿日元的印度尼西亚尿素项目;合作资金480亿日元的马来西亚尿素项目);⑵延长10年一般特惠关税制度;⑶推出东盟地区研究振兴计划等。铃木总理大臣在访问的最后一站曼谷发表政治演说,表明了日本和平外交的基本理念和重视东盟的外交姿态。
1986年6月,日本外相安倍晋太郎出席东盟外长扩大会议,发表了题为《亚洲的和平与繁荣-争取建立创造性伙伴关系》的演说,其中提出日本亚洲外交的所谓“三根支柱”,即⑴日本不做军事大国,日本将同东盟各国以及爱好和平的其他国家一道为亚洲的和平做出积极贡献;⑵日本将通过不间断的对话和开诚布公的交往与亚洲国家的国民加深相互理解;⑶日本与东盟之间要建立能够适应形势变化的合作体制。1987年12月,日本首相竹下登在“日本-东盟首脑会议”上发表演说时表示,将提供不低于20亿美元的“东盟-日本开发基金”以促进双方的资金合作。并提出“日本-东盟综合交流计划”以促进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日本从5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对东南亚国家进行赔偿外交,后又逐渐加强经济渗透,逐渐形成了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经济贸易往来关系。直至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对东南亚国家与地区的经济政策,并以经济政策为基础加强与东南亚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从而对该地区产生了深远的政治经济影响。首先赔偿外交推动了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与经济合作。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振兴起到了推动的作用。日本进口的石油、铁矾、天然橡胶以及白锡大部分来自东南亚各国,而对东南亚各国来说,日本已经成为其第一位或第二位的贸易对象国。其次日本实现了与东南亚国家的邦交正常化。重返了国际政治舞台,提高了自身的国际地位。双方政治关系的改善,不仅对日本和东南亚,而且对整个亚太地区都产生重大的影响。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从初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逐渐转化为后期的以援助为中心的经济合作关系,从此进入双方关系深化发展阶段。再有日本对东南亚国家外交政策演变过程中提出的“福田主义”,是对之前赔偿外交向经济外交演变的调整,这预示着日本对东南亚国家不仅在经济领域,今后还会在政治领域产生更大的影响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⑴[日]外务省百年史编撰委员会:《外务省百年(M)》,1969年,
⑵ 安原和雄,山本刚士:《战后日本外交史(卷4)》东京三省堂,1984年
⑶ 乔林生,日本对外政策与东盟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⑷ 梁云祥,日本外交与中日关系[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
⑸ 陈志,日本对东南亚国家外交战略的历史演变与走向[J],北京:日本研究2009,(2)
⑹[日]外务省,外交蓝皮书[J/OL],http://www.mofa.g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