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闭幕的全国人代会上,中国首部慈善法获高票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一填补社会领域立法空白的事件,被誉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引人注目的是,表决中有131人和83人分别投了反对票和弃权票,尽管两者相加仅占总投票人数的7.5%,其绝对人数却并不少,显示对慈善法的通过确实存在分歧。
作为规范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从制定开始到出台落地,历经11年的漫长等待,其间充满争议。有争议就有不同看法,有不同看法意味着实施中可能心存疑虑,而这正是人们所担忧的。
中华民族素有扶危济困的传统,但作为完备的现代慈善业起步较晚,关于慈善的组织设立、管理运营、信息公开等制度安排不完善,致使在过去很长时间里,由法治滞后导致的慈善组织公信力备受质疑。亿万民众一直高度关注慈善法,无非全部捐赠理应通过公开透明的运作,导向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可这常常未能如愿。
慈善法的出台,翻开了中国依法治善的新篇章,未来规范有序的慈善环境有了法治保障。不过,有法可依是一回事,有法必依又是另一回事。
在新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个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中,无良药贩子固然可恶,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本有严格监管规定,从疫苗批发、流通到接种,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到位,一对毫无资质的母女又怎么可能进行长达5年的非法交易?在这过程中,所谓的法律法规完全形同虚设。
慈善业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不可避免也有很长一段距离,不能奢望一法布行便消弭长期累积的所有弊端,没有以执法必严的信念为之保驾护航,难以想象最终会达成理想的结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立法容易执法难。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严格执行,落到实处,做到不走样不变形,只能是一纸空文。从乱象丛生到风清气正,在法律到位后的今天,慈善业更待执法决心的彰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慈善立法完成不等于没有继续改进的空间。事实上,即便在慈善法高票通过后,对这部法律一些具体条文的设置和理解分歧依旧,某些配套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旧有法规的修改,时间也愈加紧迫。慈善法的起草遵循开门立法的原则,未来也有待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
慈善法被称为引导人心向善的善法。善待善法才能让捐赠者有法可依,求助者有章可循,才能让借慈善爱心之名行贪腐欺诈之实的行为受到惩处,也才能使慈善事业的发展真正步入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