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对策

2016-04-20 18:05杨舒敏
2016年6期
关键词:监督

杨舒敏

摘 要: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保成为全社会热议的焦点,环境事故频生, 引发许多社会矛盾,这些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环境信息不公开造成的,为了缓和这些矛盾,我们需要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部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有不足:信息公开度不高、公开状况与需求之间明显表现出较大的供求差、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度不高等。而环境信息的如实及时公开又是提高公众和企业环境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开展环保行动的必要途径;这些直接影响着个人和企业对自然环境的认知态度和行为选择。所以怎样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成为我们的问题。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执法不严;监督

一、 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

环境保护与民生息息相关,稍有不慎易引起社会纠纷成为不安定因素。政府应该保证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与畅通。环境信息公开关乎民主,也关乎法治,更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可以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总之,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进行科学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众自身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

(一)环境信息公开促使环保问题被监督。环保的力量在于群众监督,环保的成效在于群众参与。环保范围广,牵涉企业多, 污染问题重,便更需要民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环境信息完整, 能激发群众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热情, 这样才能保证环保工作有效实行。

(二)环境信息公开助于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执行。环境信息公开让公众能够基于更充分的信息来选择对环境危害少的产品和服务, 迫使环境行为表现差的企业加强污染控制从而改善环境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二、 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

1.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在执行中有很大阻力。目前,我国有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公开办法》。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环保信息很难公布或很难及时有效公布给公众;信息公开范围受到限制,仅仅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信息的公开,其他部门的环境信息并不能得到有效公布,甚至连环保部门公布的环境信息都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2.环保信息网站建设不足。首先,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我国还未颁布统一的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标准,国家及地方环保政府网站各自为战,网站的栏目设置、外观形象、内容组成没有参照的技术标准,任意性很大。其次,环保政府网站发布的环境信息缺乏时效性、权威性和完整性。部分环保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重叠、内容更新滞后,对于环境监测及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另外,与国外的政府环保网站相比,我国的网站缺乏生动性和有用性。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现状

1.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有虚假。环保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环境信息是一门具有专业技术的学科,一般公众难以理解其具体内容,企业就利用这一特征,以致造成公开的内容太过于专业、晦涩、笼统,导致应付公众的“假公开、真隐瞒”现象出现,试图回避公众的监督。

2.企业重利益而轻环保。企业在建设项目的选址上往往为百姓考虑得少, 将易产生污染的项目在人口稠密处选址,对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只顾发展不顾环保的做法, 往往让群众反感。地方政府把GDP作为重中之重, 因而在经济与环保的权衡中产生“重经济而轻环保”的错误思想。

三、公众、非政府组织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

1.公众获得环境信息途径不畅通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 过于原则性,缺乏实用性。企业方面, 虽然有强制公开制度, 但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状况不容乐观,经常隐瞒污染信息,两者都使得公众不能有效获取信息。

2.公众参与度不够

公民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定了政府有公布环境信息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途径有限, 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 信息的公布靠政府的自觉。一旦政府违规, 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就会受阻,造成公众对不能及时获取信息,造成参与度不够。

(二)非政府组织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

我国环境NGO组织发展不足。在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我国环境NGO 的登记注册困难。社会公益配套机制滞后,资金来源不稳定,人才不足等都严重制约了环境NGO 组织的发展。公众环境信息需求难以通过NGO 组织得以实现,环境NGO也难以保障需求者的权益。

四、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

(一)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对策

1.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权利救济途径,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环境信息的公开提供法律保障。只有通过对不能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实施处罚,才能真正确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威性。通过强制手段的施行,使企业全面、认真履行其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

2.建设阳光透明的环保政府网站。根据我国环保政府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定必要的环保政府网站建设规范,打造协调一致、严谨高效的环保政府形象。

(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对策

1.企业在面对应当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时,不可含糊应对,越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企业越应当认真准备、详细解答,提供充足的信息,尽量回应群众的所有关切点,并且越应当选择明白晓畅的语言,把专业问题通俗化。

2.企业应做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并行。企业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不应只为实现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公民的利益,环境资源是有限的,污染环境人人都深受其害。

(三)加强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

1.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确保公民知情权

根据国际惯例, 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知情权并且保证公民能有效使用知情权。

2. 维护公民环境权益,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

健全环境立法听证制度, 完善立法听证程序,扩大环境立法听证范围, 凡是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立法都必须实行听证。

(四) 加强非政府组织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

媒体和环境NGO是环境信息公开最好的合作伙伴,它们的参与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以提高环境信息的公开水平和环境信息的质量。媒体的参与还有利于环境信息的传播,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环境NGO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让环境信息可以被充分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进而及时解决问题。

政府应正确理解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深刻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保护和促进它的发展。

总结

从以上内容来看,我国的环保信息公开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笔者从政府、企业、公众、非政府组织几个角度来剖析问题,并且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对策。以希望我国环保信息公开能呈现出新的局面,公众利益得以保障,环保目标可以有效实现,早日促成中国和谐社会建成。(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周军.我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综述和分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6)

[2] 鞠昌华.环境信息公开、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3(9)

[3] 曾志杨.实行环保信息公开可去三弊而兴三利[J].鸟瞰世界环境

[4] 宛诗平.信息公开看得懂才算真公开[J].大家谈

[5] 雪戴月.环保系统何以成了腐败重灾区[J].态度

[6] 唐昊.公民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为什么这么难[J].忧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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