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季度核算的GDP在我国的最新应用

2016-04-20 11:24孙仲英
2016年6期

孙仲英

摘 要:我国自1992年开展季度GDP以来,核算方法不断改进,数据质量不断提高,但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季度核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目前季度GDP核算采取累计核算的方式,即核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累计核算方式的最大弊端是无法进行季节调整进而无法计算环比增长率,导致人们无法及时观测到经济运行的拐点。专家普遍认为,经过季节调整的GDP环比增长率比同比增长率至少可以提早半年发现经济的拐点。就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如果我们建立了分季GDP核算季度,就可能在2008年初发现经济运行的拐点,对于国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会极大的帮助。累计核算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数据质量不高,让人们无法看清到底是哪一个时期出现调整,调整的幅度有多大。分季核算很好地克服了这一缺陷,提高数据质量。例如,自季度GDP核算建立之初,一直采用累计的核算方式,而在2015年第三季度之前,尚未建立分季GDP核算制度;我们核算的行业分类也很粗,甚至没有做到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分组。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妨碍我们准确观测国家经济走势。

关键词:GDP核算范围;分季度核算的GDP;累计核算的GDP

一、意义

季度GDP可以及时分析国民经济总量的动态变化,为经济周期分析和经济建模提供了基础数据。季度数据更充分地反映了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特别是领先关系和滞后关系。实行分季度GDP核算制度,可以更加灵敏地反映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与累计方式相比,分季方式核算的GDP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的经济活动,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的短期波动信息。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一)核算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

(二)核算频率

核算频率为季度。中国从1992年1季度开始到2015年2季度,采用累计核算方式核算季度GDP,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GDP数据,1-4季度 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从2015年3季度开始改为分季核算方式,即分别计算各年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GDP数据,累计数据通过当季数据相加得到。

从2011年一季度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对外发布各季度GDP环比增长速度。

(三)季节调整

GDP环比增长速度是季度增加值与上一个季度增加值数据对比的结果。在测算时,须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的影响。本文利用SPSS软件进行季节因素的剔除。对累计后的各个GDP值进行了季节剔除和价格指数调整后得到表3,进而算得同比增长速度。本文通过本季度累计量减去上季度累计量得到当季GDP数据。分别作如下的图表分析,累计的季度GDP和分季的GDP。

对比上述两个图可以看出,(一)累计的季度GDP分析只是给了一个累计的季度时间序列的长期趋势,大体是上升的趋势。(二)中国季度GDP存在有规律的季节波动。所有年份的季节模式显示:第1季度至第4季度的GDP都是上升的,但其中第2至第3季度上升幅度较缓。此外,第4季度至下一年的第1季度是下降的。

三、结论与建议

对比图1与图2可以看出,分季度的GDP数据更能清楚与及时的反映出经济状况的变动,与累计方式相比,分季方式核算的GDP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的经济活动。因此,在累计季度GDP的核算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将累计季度GDP的核算转移到分季度GDP的核算上。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的分季度GDP的核算是在季度核算上的一个更高层次的核算,在分季GDP的核算中,是需要经过季节调整的,而经过季节调整的GDP环比增长率比同比增长率至少可以提早半年发现经济的拐点,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的短期波动信息。

对于分季度GDP的核算才刚刚开始进行,对于数据的处理与方法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凸显出分季度GDP核算的优势,利用其较高的时效性,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 金红;季度GDP核算的改进方向.中国统计.2009(04)

[2] 统计局公布2015年3季度中国GDP初步核算情况

[3] 三季度起我国改革季度GDP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