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倩
摘 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次光辉典范,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理论指南。通过对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两个社会形态的分析以及我国社会性质的分析,得出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与创新,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具体运用,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理论指南和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内涵及对和谐社会的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是研究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包含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动力以及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系统阐述,而且囊括了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具体社会形态进行的研究。这对于我们认识我们所出的历史阶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设我们的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理论主要可分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种是依据人类社会发展依次更替的发展规律提出的“五形态理论”。马克思在1858 年1 月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大体说来, 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列宁在1919 年《论国家》一文中, 将这一思想概括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农奴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 再加上当时苏联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 共五种社会形态。[2]对这五种社会形态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与系统说明的是斯大林。他指出:“历史上生产关系有五大类型: 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3]这五种类型的之间的发展顺序是:“ 原始公有制度恰恰被奴隶占有制度所代替, 奴隶占有制度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封建制度被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 而不是被其它某种制度所代替”。[4]从而形成了通称的“五形态理论”。
第二种是马克思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 根据社会主体(人)的自由发展程度以及人的本质, 提出的有关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并且对各阶段所反映的社会形态特点做了描述。他说: “人的依赖关系( 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 , 是最初的社会形态, 在这种社会形态下, 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是第二大形态, 在这种形态下, 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5]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看来, 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性关系以及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三个阶段构成了人类向前发展所经历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类社会中人的本质发展规律是从‘ 原始丰富性 走向‘片面性、畸形化, 再到‘ 自由而全面的发展”。[6]马克思主义的“五形态理论”是从具体的、现实的角度来对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更迭的划分,而“三阶段理论”则是从价值层面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抽象概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使人从原始性的人走向现代全面的人的总体趋势。两者是相互补充和论证的。
(二)和谐社会的阐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进一步认识与深化,是由党在今天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决定的。这一理论的提出不是“对和谐与对立关系的纯逻辑推演,也不是历史文献和古代经典中社会理想的现代版”,[7]而是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所面对的世情以及党对自身执政规律的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依据,以对立统一规律为矛盾分析的方法来解决我们国家在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所得出的科学结论。
从哲学的角度看“和谐”是作为矛盾双方的斗争还没有发展到相互对抗的阶段,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还能彼此共存,矛盾双方是出于同一性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有序状态,但这种有序状态是相对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忽视和排斥于同一性相联系的对立性。只有通过一定形式的对立和斗争,才能不断解决化解矛盾,才能达到和谐的状态。在社会历史领域,和谐社会是“以社会矛盾的性质类型为客观依据,从整体上把握的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全体社会成员彼此共荣共存,彼此合作, 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确立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其有机关系,以及人的处境和生活状态”[8],这是一种稳定有序的良性社会状态。在这种社会状态中是不存在剥削与压迫的,“这是人类历史在经历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以后才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9]
二、我国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在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和对和谐社会的描述特别丰富。孟子主张建立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耕织结合、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而庄子则描述出了一个“同心”、“同德”,平等自由的和谐图景;在西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一书中则描述了以“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和以“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两种社会生活状态;在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那里则为广大的农民描述了一个“务使天下人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的和谐社会蓝图;到近代则有康有为的《大同书》和孙中山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等等。总的来说这些思想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和谐的基本范畴,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中国古代社会,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统治与反统治的斗争是贯穿与整个封建社会的,即使在相对稳定、相对繁华的时期例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等,都没有摆脱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残酷压迫,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在中国古代描述的和谐社会的蓝图都不过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是不可能实现的。要知道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有太多底层阶级的血与泪,他们背负着太多的苛捐杂税,他们以他们的辛勤劳动供养着整个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统治阶级奴役着整个被统治阶级,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是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的。就像宋元之际的思想家邓牧在描述他的“至德之世”的所感慨的那样,和谐社会是“三千年后”才有可能出现的。
在西方文化中有关和谐的观念也是普遍存在的。西方的和谐概念起源于哲学,在西方哲学中从审美的角度提出了“和谐是一种极致的美”等观点。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最早是由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和谐社会成为了他们对未来社会描述与实践的价值追求。比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文中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认为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崭新的“和谐社会”所取代;德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未来的社会描述为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是“全体和谐”的社会。而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则对这一理想进行了实践,他把美国印第安纳州变成了以“新和谐”命名的废除私有制的共产主义实验田;虽然这些思想和实践为无产阶级阐述未来社会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材料,但是这些思想基本上是根据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构想出来的,是在脱离现实的经济基础上所描绘的“乌托邦”,是不可能实现的。而那些为资本主义社会和谐高唱赞歌的理论家们是从他所代表的阶级立场为维护资本主义的永恒性运作执笔著书的,带有浓厚的历史局限性和个人的主观性。资本主义的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即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贯穿于资产阶级社会发展始终,这一矛盾的存在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片面畸形的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的。正如陈先达教授所说:“资本主义和谐社会只能存在于资产阶级学者和理论家为资本主义制度永恒论和终结论泡制的历史幻想中。”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也不应忽视的就是在今天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呈现出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状态。但我们能说这是和谐社会吗?当然不能,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没有改变,两大对立阶级之间的状态依然存在,这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其发展过出现的一种社会稳定,这种稳定是“以被统治者遵守维护统治者地位的法律和道德为前提的,是统治者地位稳定的表现”。[10]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以阶级利益对抗为基础社会,可以说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呈现出的稳定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采取的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政策出现的一种结果并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而要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就必须铲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扬弃,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
三、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性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批判,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这个“自由联合体”就是马克思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在这个“自由联合体”中,扬弃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构建起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在这里人的全面性得以充分体现和个人的个性得以自由发展。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通向这一目标的特定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正是立足社会主义本质提出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社会这种不存在剥削与压迫的社会形态是有可能建成真正的和谐社会的。
但我们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处于社会改革深化时期,处于各种矛盾凸显期与多发期,各种不和谐的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城乡矛盾突出,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严重,贪污腐败严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忽视也不应忽视,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也正是以承认矛盾和解决矛盾为依据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也不是对种种矛盾种种问题的终结,而是在正视原有问题和矛盾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而达到一种相对和谐的状态。我们所面对的矛盾是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的,我们所面临的矛盾觉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我们面临的矛盾不是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对抗性的矛盾,我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些矛盾的性质和类型决定了我们有可能通过制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原则来解决这些矛盾,从而构建起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来看,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可行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南,而构建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但是要真正构建成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只有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才能体现出理论的价值所在,这样才能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3页。
②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4-40页。
③ 《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446页。
④ 同上书,第441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104页。
⑥ 徐海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载《长白学刊》2007年第2期。
⑦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9期。
⑧ 同上书。
⑨ 同上书。
⑩ 同上书。
B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4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人民出版社. 1995.
[3] 列宁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4] 斯大林选集(下)[M].人民出版社,1979.
[5] 徐海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长白学刊》[J]2007年第2期.
[6]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马克思主义研究》[J]2006年第9期.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 人民出版社,1995 .
[8] 程恩富.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9] 李崇富、陈熙春、陈章亮.历史唯物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207.
[10] 李君如、严书翰、叶庆丰.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