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举
摘 要:随着我们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家庭规模的逐步变化以及身体或心智不健全老年人比例的增大,急需一项针对老年人尤其是患慢性病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研究以及在对国际上先进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力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道路。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行性; 建议
引 言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只停留在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补偿阶段,然而,养老问题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老年人还需要得到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深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等特殊国情的影响,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照顾往往力不从心,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恰恰可以对老年人各方面的照料提供补偿,从而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从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目前,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对民众来说属于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并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尚未建立起来,所以要了解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先需要对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以及老年护理保险等概念定义。
目前国内有学者也界定了老年长期护理的概念,即它是指老年人由于身体或生理上受到损伤,导致个人生活不能自理,从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日常生活及其他的方方面面都需要由他人照顾。这种护理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看护服务、康复练习、社交辅助等。实施长期护理的目标就在于提高由于生病衰老或正常身体机能衰退的老年人的物质及精神生活等方面的水平,从而做到预防老年人新的疾病的发生,使其老年生活幸福安乐。
二、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
在对我国国情特殊性进行分析以及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重要性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 我国老年人口膨胀的现状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了不断加快的态势,高龄老人、生活缺乏照顾的老人以及空巢老人的队伍庞大,这就相应的要求老年护理及老年护理保险的建立。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群体中超过半数患有慢性病史,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慢性疾病的概率大约是总人口患病率的3.2倍,患病时间也是大众的2.2倍。这就必然需要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
(二)我国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变化。
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人均寿命的延长,我国出现了4-2-1甚至8-4-2-1的家庭结构,也就是说一对夫妇可能需要同时照顾四位父母甚至数量翻倍的祖父母,而且加之外出工作的压力,他们对老人的护理也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家庭结构的变化对老年人生活护理也存在很大的挑战,这就使得老年生活护理保险的建立成为我国养老政策的必要选择。
三、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建立的可行因素分析
(一)我国政府对老年养老服务及老年护理保险的关注
“十二五”规划指出“为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可见我国政府对老年养老服务体系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积极研究和倡导依靠社区进行护理照料从而满足了民众对养老和护理的要求,积极探索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匹配的护理服务技术和模式,在配合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引进护理业务。
(二)老年群体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增多
目前由于慢性病病程增加、医疗护理费用上涨,给老年人生活带来经济威胁,加之国民保险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使很多老年人在客观上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增加,但国内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仍属于空白,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 力的提高,建立起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从而能够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打下铺垫
近年来,商业性质的健康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而且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灵活的设计很好的满足了由于老年护理需求的多样化及收入水平的不同而形成的护理保险要求的复杂性,因此,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政府建立与推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大有帮助。
四、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
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外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教训,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立法先行,国家层面应尽快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规范
借鉴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尽快出台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到法律角度的规范,使其在规范性原则的指导下以有序的方式进行,也方便加强相关机构及人员护理保险制度设计、护理咨询、和预防服务上诉工作监督和管理,使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而使制度健康稳定的运行。
(二)依托社区,在提供护理服务时,反映出对老年人各项因素的充分考虑
一般情况下接受护理的老年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身体衰弱,不宜长时间的劳累,所以在护理服务的实施上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各方面的需要,体现出对老年人群全方位的思考。比如,可以接近老年人的居住地即依托社区进行,这样可以便利快捷的提供护理服务,同时又可以达到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就业的双重目的。
(三)政府主导,重视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体现出平等和高效的原则
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型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即由政府及其相关机构负责其建立、管理、监督,给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必要的资金支持,并鼓励国民积极参加老年长期护理制度,引导老年护理机构向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发展,同时合理分担个人、社会和政府三者在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负担的费用水平。
(四)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建立与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任何制度的推行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结合国情,先行试点,逐步推广,扩大覆盖面。所以,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推行应该遵循试点先行的方针,首先在有条件的地区、收入高的行业进行试点,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制度,然后再结合各地实际有条件的放开政策。(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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