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6-04-18 03:03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换发登记证营业执照

按照自治区《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具体内容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自治区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自治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新营业执照将有所不同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与以往相比,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等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新营业执照适用领域和业务

“三证合一”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都可以办理。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程序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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