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汉中市参加第三届陕南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合作推介会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全省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由省财政按照平均担保额的1—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经批准给予担保业务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贯彻落实能繁母猪、奶牛等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苹果、设施蔬菜“银保富”等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参保农户给予50—80%的保费补贴。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给予领导班子20—4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给予领导班子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给予20—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
创业投资机构将其总投资的70%以上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的3%至5%提取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按年度结转,但不得超过该机构年末净资产的10%。
实施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各市县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省上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200—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额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省上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100—200万元奖励。允许项目所在地政府从省上奖励资金中拿出5%,对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对新落户陕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人民币、在陕西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总部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关中—天水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对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直接奖励给个人。对在陕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给予1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营业网点建设。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整合各类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引进人才和进入省“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以随同迁入。公安部门对符合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已经办理暂住证的,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支持企业专利申请。对取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省上给予30万元奖励;对取得陕西省专利奖的项目,给予2—6万元奖励。对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除有重大创新外,每件专利项目支持向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省内企业,对商标所有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省上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陕西省名牌战略第一、二梯队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支持扩大对外贸易。对企业出口商品结构调整、保税物流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海外投资合作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在国家备案的各类综合性基地、科技兴贸基地和专业性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个最高补助300万元。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对出口技术、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的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贴息支持。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新获中国出口品牌和陕西出口品牌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