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改变的人和事

2016-04-16 23:06刘文晖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3期
关键词:厂方彩云仲裁

■刘文晖



那些被改变的人和事

■刘文晖

到报社供职二十年,编辑过的稿件成千上万,采写的新闻报道也有数百篇。回首过往的时光,留在记忆最深处的还是,那些年,那些因为自己尽职尽责的工作而被改变了的人和事。二十年间,报社的办公地点从京西八角搬到鲁谷,又从鲁谷搬至香山南路。每次搬迁,都会想到冯彩云,想到阳绍光……远方的他们,现在还好吗?再来京城,还能不能找到我们?

追踪七旬母亲寻子路冯彩云获赔35万余元

从八宝山地铁西南口出站,向南步行5分钟,路西侧鲁谷西路5号,是报社曾经的办公地点。那条路,冯彩云从70多岁走到80多岁。每次来北京,她一定要来报社坐坐,她说,“来坐坐心里就很踏实。”

15年前一个秋天的下午,时任新闻评论部主任的王松苗推开我的办公室门,身后站着一位老太太。老人满头白发,身形清瘦,衣衫洁净。“你听老人家讲讲,看看我们能不能帮帮她。”主任把老人让进了屋。

老人落座。“我没有书面材料,儿子的事都在我脑子里。”一口浓浓的安徽口音。她说她叫冯彩云,安徽潜山人,是来北京找儿子的。两年前,在北京打工的28岁的儿子徐英东突然失踪。“我来北京找他回老家,那天早上6点,儿子说要去宿舍取行李,我们在亲戚家分的手,约好在宣武门地铁口见面,可是,从那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儿子。

冯彩云在北京城里找了好多天,好几个月。最终,在离城30公里的七里渠收容遣送站,找到了儿子信息:1999年9月9日,丰台区派出所送,编号1572,9月13日63次火车送安徽宿县。冯彩云立即去宿县收容遣送站,答复是,没有收到过这个人。徐英东就这样从人间蒸发了。而从那时起,就再没有人给过老人一个说法。

这是一个离奇的事件,无疑,这也是一个敏感的选题。冯彩云的目光无助而执着,让我不能推辞。

从2001至2004年四年间,我追踪记录了冯彩云寻子路途中的种种艰辛,采写了《儿子,你还活着吗》等数篇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及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2003年春节前,我去冯彩云在宣武门租住的一间平房看望她,她说,有人给她拿过两万元,她没有要,“我不要钱,我就想知道儿子在哪。”2004年4月,冯彩云终于等到了一个说法——北京市公安局作出“因收容遣送站管理上的原因,致使徐英东失踪,决定赔偿其家属35万余元”的行政赔偿决定。

用赔偿款还清了寻找儿子所借的债,冯彩云踉踉跄跄又上路了。她每年都会来北京,她说,只要活着一天,待在家里不去找儿子就是在浪费时间。

15年过去,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冯彩云时,她说,“我心里有两样东西,谁都拿不走,一个是难过,一个是不服。”那时,我还没有做母亲,并不能完全体会这句话的分量。现在,每每想到,都会感到揪心般的痛。

追问“一只胳膊八千元”阳绍光获赔17.5万余元

从西客站乘373路公交车,鲁谷西站下车。这是阳绍光多次到检察日报社的路线。

2009年冬日的一天,空着一只袖管,背着一个旅行包,阳绍光走进报社的大门。“6年了,我多次到河北,找厂方、找仲裁委,都说我的事已经解决了,再找也没用。我来北京请了律师,律师去找仲裁委、找法院,也说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立不了案。”

2004年4月,17岁的阳绍光在河北省无极县一家皮革厂打工时,衣袖卷入了高速运转的机器,左臂齐肩截去。事后,厂方利用阳绍光缺少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弱势,在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与阳绍光签订了显失公平的调解书,阳绍光只得到8280元的赔偿。

2009年8月,卖了家里准备过年的两头猪,阳绍光到北京请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厂方签订的仲裁调解书无效,判令厂方给付其合法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法院以劳动仲裁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具有终局效力为由,驳回阳绍光的诉讼请求。

一起不幸的工伤事故,一次貌似合法的仲裁调解,一件已过诉讼期限的劳动争议案件,身心俱痛的阳绍光似乎失去获得法律救助的任何途径。

听完阳绍光的陈述,看了他带来的投诉材料,采访却不知从何着手——地方人大协商没有结果,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一件律师办不下去的案件,记者还能做什么呢?

当然,如果只是对阳绍光的悲惨际遇进行报道,是件很容易的事,但对阳绍光来说,并不会得到什么实际的帮助。这个案件表面上看来,是由于阳绍光不懂法律造成,但仔细推敲,就会产生这样疑问——在劳动仲裁部门的眼皮下怎么会出现这样显失公平的调解结果?这种不公平结果难道真的没有改变的可能?

在采访中,我几经辗转,找到了当年的仲裁员和阳绍光的几任代理律师,对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细节调查核实,经过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和多位办理过工伤赔偿案件的律师,发现当年的仲裁调解程序存在违规行为。更让我意外的是,在查询几十起类似的工伤案例时,竟然发现,最高法院多年前曾经发给陕西省劳动人事厅的一份批复,这份批复对类似阳绍光的案件明确答复,对仲裁调解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重新仲裁。这无疑是此案可以重新启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那天,我激动得彻夜未眠。

采访当年的仲裁员时,他十分惊讶我对案情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了解程度。现在想来,这也是相关部门后来对此案不敢轻视,事件最终能得以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9年11月25日,我采写的通讯《打工致残,一只胳膊八千元》见报,时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配发了《八千元=一只胳膊谁制造》的评论。报道见报第二天,河北省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致电记者,表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阳绍光的事非常重视。不久,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对这起劳动争议案重新审理。

接下来又是慢长的等待。

那是2009年的冬天,阳绍光拖着一只残臂,在无极县一个地下室旅店等待厂方赔偿。那段日子,我和阳绍光约好,每周三下午4点通一个电话。我每次都会叮嘱他,不能冲动,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2010年春天,厂方派代表到北京与阳绍光协商,我全程参与了协商过程。阳绍光拿到了厂方赔付17.5万元赔偿款后我打电话说,“姐,你比我们家人对我都好。”

最终,阳绍光的代理律师减免了其诉讼费,他们说,“小阳应该请你做他的代理人。”

北京市义联多年为残弱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黄乐平说,“这起被认为已经穷尽了司法救济渠道的‘死案’能够起死回生,让我看到了检察日报舆论监督的分量。”

2011年春节后,阳绍光从四川老家外出打工路过北京,身上绑着一个大口袋站在北京西客站广场拥挤的人流中的身影。见到我盯着他依然空着的左袖管,他说,他还是没舍得安假肢,赔偿款在父母手里,留着以后娶媳妇用。

他绑在身上的口袋里,是给我带的一袋黄豆和一块腊肉。

回望20年的记者生涯,为自己的工作改变了一些人的人生境遇而欣慰,也为冯彩云、阳绍光们带给我坚强和温暖而感动。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新闻评论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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