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文本初探
——以凤凰新闻客户端为例

2016-04-16 16:45刘海明
法治新闻传播 2016年2期
关键词:凤凰新闻报道客户端

■白 雪 刘海明



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文本初探
——以凤凰新闻客户端为例

■白 雪 刘海明

新闻文本是新闻的呈现方式。新闻事实只有一个,但呈现的方式多样。法治新闻作为一种新闻类型,除了向社会发布与法有关的新闻外,还具备着向公众普法的功能。与其他类型的新闻文本相比,法治新闻本文无论是语言的表达,还是数据的罗列,均要以理性作为写作的前提。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受众接收信息的方式在变化,新闻文本的呈现也需要随之有所改变。在新媒体语境下对法治新闻文本进行研究,不仅能发现法治新闻的写作规律,还能找出其存在的症结。

一、法治新闻语言的变与不变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无论哪种类型的新闻,其表达方式深受当下社会环境的影响,新闻用语及修辞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支配着人类主观意识的转变。文本作为记录社会生活和人类思想的载体,其形式也并非一成不变。

新媒体的普及,对语言的影响相当显著。语言的变化,必然推动文本的变化,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人们,用以记录生活的文本形式难免受到相应的影响,这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结果。

就法治新闻语言而言,在时代的变迁中理应有所变化。一篇完整的法治新闻报道,既涉及到新闻用语,又要使用到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在法治新闻文本的写作过程中,不仅要着眼于新闻报道的遣词造句,让受众能准确获知这是一篇新闻报道,而非文学作品,还要善用法律专业术语,以彰显法治报道的专业性。

法治新闻报道向来带有“权威感”,但内容严谨并不代表法治新闻的书写必须“一板一眼”。刻意追求“严肃性”,反倒疏离了同受众的关系。法治新闻在导向正确的情况下,使用一些当下流行的语言,或是贴合受众心理的词汇,能使法治新闻文本一改往常的“高冷”形象,转而变得“亲切”,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法治传播的有效性,更易于把法律知识根植在民众心间。在法治新闻文本的写作中,适当加入一些网络流行词汇,兴许会让法治新闻报道变得更为鲜活,充满“灵气”,无意间拉近了法律与民众之间的距离。用“接地气”的方式进行表达,在新媒体时代尤为重要,因为受众要的就是简单明了且令人亲切的内容。

在不同的媒介形态中,法治新闻文本呈现的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在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中,媒介形态的不同自然会影响法治新闻的呈现方式发生改变。在全媒体时代,法治新闻文本要力求写得更为灵活,一则法治新闻报道需要根据媒介呈现方式的不同进行调整。

但无论是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法治新闻文本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仍要遵循新闻写作的规律和原则。新闻五要素(5W)于法治新闻报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法治新闻要写得出彩,光靠“讲故事”是不够的,没有应当具备的新闻要素,报道便失去了新闻的味道。而真实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法治新闻报道与被报道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因而更要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和用语的准确性。在新媒体语境下,新闻语言会发生改动,但法治新闻中涉及到的法律用语却不能随意改变。报道侦查案期间的案件,只能称“犯罪嫌疑人”;报道没有审结的刑事案件,只能称“被告人”,而不能一概称之为“罪犯”;报道民事案件称“原告” “被告”,等等。①

二、法治新闻与非法治新闻结构之异同

谈到新闻结构,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便是新闻教科书中所阐述的概念,即新闻文体的组合形式,包括了标题、导语、背景、正文、结尾。这其实是狭义的新闻结构定义,从广义上来说,新闻结构对于整个社会宏观状况而言是其新闻实务与新闻属性的引导与新闻阵地的布局性,对于具体的微观新闻操作而言则是媒体定位形式、新闻属性和形态的分层与谋划。②

法治新闻是新闻的一种类型,无疑与非法治新闻在新闻结构上有相类似的地方。但作为专业性、权威感较强的新闻类型,法治新闻于非法治新闻而言又存在诸多区别。

从狭义的新闻结构来说,一篇完整的法治新闻同其他新闻报道一样,需要由标题、导语、正文等构成,并适当纳入新闻五要素中的一两个要素,抑或是全部要素,这是构成一篇新闻报道最为基础的前提。新媒体时代,受众的阅读习惯从“精读”逐步转向为“粗读”,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绝大多数人在阅读新闻时偏好于那些“短小精悍”的新闻。因此,法治新闻与其他新闻一样,不免会把文本中最重要的部分放置于新闻“头部”,接着再描述事实,做出评论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倒金字塔”结构。虽然,新媒体的到来带来诸多改变,但“倒金字塔”结构仍然没有被新闻从业者完全忽视。

从广义的新闻结构来说,法治新闻在媒体定位形式和新闻属性上显然是异于非法治新闻的,由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信息传播目的也会有所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姚泽金曾解释说:法治新闻应承载并彰显正确的法律思维和坚定的法治精神,没有法治精神的法治新闻报道,不仅不能传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还会传播错误的法律观念,甚至会破坏公民对于法治的内心尊崇和信仰③。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书写法治新闻文本时,不能一味地追求报道的个性化,而是要以理性为写作的基石,在撰写过程中带着“法治思维”对文本进行架构。法治新闻有其明确的传播意旨,有章可循的法律条文,这使得法治新闻具备了天然的“使命感”,不容许新闻工作者在法治新闻中“随意发挥”。

从当前看来,法治新闻报道还存在着一些不太规范的情况。目前的涉案人群报道,报道议题已经形成固有模式,“案发、破案、审判”三段论成为了依赖路径,大多数法制类新闻呈现出追逐、刺探隐私现象④。法律事件的发生大多具有故事性很强的案发背景,但其新闻属性和立场要求法治新闻要有“警示”“普法”之意识,因而法治新闻文本不能只讲故事,或为了追求“视觉效果”,吸引受众眼球,过多披露案件细节,混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使得舆论焦点从案件本身转移到当事人的私人生活领域。譬如2015年5月发生的“成都女司机被打案”,本应追究别车女司机的交通责任,打人者故意伤人的暴力行为。但在披露更多细节的过程中,致使舆论焦点猛然转向女司机的个人生活上,该案本身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逐渐被淡化的趋势。

三、凤凰新闻客户端中法治新闻的文本风格

新闻客户端是媒体时代发展的产物,它的方便快捷满足了现代人的信息需求。凤凰新闻客户端是凤凰网移动端的新闻APP,从2013年到2015年8月,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凤凰新闻客户端DAU就达到1200万,增长10倍。用户粘性数据表现出色,据第三方数据统计,凤凰新闻客户端人均单日启动次数接近4次,单日访问时长接近30分钟,在同类APP中仅次于今日头条位居第二。用户人群相比于同类APP学历最高、收入最高、一线城市占比最高⑤。在众多的新闻APP中,凤凰新闻客户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由王路、唐驳虎、刘三解、龙舟等人组成的“凤凰主笔”以及“凤凰知道” “今日最大声”等订阅号,可谓是凤凰新闻客户端原创内容的一大特色。致力于打造“反鸡汤反搬运”的原创内容,凤凰新闻客户端在众多的新闻APP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虽然凤凰新闻客户端拥有自己的原创内容,但面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偏好的受众,还是需要在合理范畴内转载其他媒体的文章,充实新闻信息量。“编辑挑选,用户阅读”是目前大多数新闻APP所走的模式,转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立场和态度,凤凰新闻客户端在法治新闻的选择和评判上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文本风格。

纵观凤凰新闻客户端的法治新闻报道,多转载于主流媒体的报道,如《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京华时报》。可以见得凤凰新闻客户端的在甄选法治新闻报道时其立场和态度与主流媒体是相一致的。在法治新闻文本中,标题中“案”一字出现的频率较高, “破获” “查获”一词常作为动词出现。譬如,3月13日的“吉林市警方破获贩毒案”,3月11日的“大连海关查获虚假贸易出口假睫毛案”。去年发生的“南京虐童案”,从事发开始一直到今年3月13日被告人李征琴出狱,媒体一直在进行跟踪报道,对于这类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案件,凤凰新闻客户端对其后续报道也进行了转载。

凤凰新闻客户端不仅为受众提供了丰富的新闻资讯,还为其提供了互动交流的平台。“南京虐童案”被告人出狱后,凤凰新闻客户端转载了此消息,题为“南京虐童案主角出狱 男童生母跪地”,这篇转载于《法制日报》不到200字的消息,一时间获得了500多条评论,多数网友在解读的过程中质疑了该法治新闻文本所要表达的意思。新媒体时代,新闻信息的交互性便体现于此,新闻客户端的作用除了快速传递信息外,还有便是提供互动交流的平台。受众的反馈在某种程度上会促使新闻工作者进行反思。在不断的反馈与反思中,法治新闻的“法律含量”才能得以增加。

最能体现凤凰新闻客户端法治文本风格的是其原创内容,新闻评论作为新闻体裁的一种,其文本凝聚着执笔者思考的精髓。在凤凰新闻客户端中,原创的对法律事件进行探讨和评论的文章,其标题多为反问句。譬如凤凰主笔郭大路撰写的一篇文章,题为“该不该支持撞翻违章车辆的司机? 《又如“凤凰知道”中的一篇文章,题为“记者卧底替考是犯罪吗?》这类标题的打造,除了引发读者兴趣外,还起到了与受众互动的作用。同时,在原创的法治内容中,绝大多数文本都配有图片,易于被受众接受。在新媒体语境下,单纯的文字报道容易让受众产生“审美疲劳”,特别是略显枯燥的“法律条文”,图文配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受众的阅读兴趣。

四、结 语

无论是在传统媒体时代,还是在新媒体时代,法治新闻文本的书写都是一个严谨描述事实的过程。跟随时代节奏,言语要同时代背景相贴合;遵循新闻写作规律,法治新闻文本要合乎新闻写作的规则;坚守新闻立场,法治新闻要恪守新闻真实客观的原则。肩负“警示” “普法” “教育”意义的法治新闻,其文本架构要以理性作为前提和基础,在“编码”过程中,切莫含糊其辞,有意引导,造成舆论焦点错误转移。对法治新闻文本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值得学界和业界不断深思。

(作者分别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硕士研究生、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注释:

①李敏:《法治新闻写作中的理性和个性》,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5-04-01004。

②李锡春:《广义新闻结构探析》,《记者摇篮》,2009,09:4-5。

③余飞:《法治新闻:守住底线不越雷池》,《法制日报》,2014-11-07004。

④王晓红:《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新闻世界》2015,02: 26-27。

⑤《实干为王——凤凰新闻客户端野蛮生长正当时》,http://www.techweb. com.cn/news/2015-08-24/2192844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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