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扬
(首都经贸大学 北京 100070)
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中公民参与研究
——基于北京丰台区花乡市民调查
宋 扬
(首都经贸大学 北京 100070)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被报道出来的问题食品越来越多,大众对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关注度随着问题食品的发生而不断提高,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本文先对公民发放问卷,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找出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四个困境。经过对问题的分析后提出了四个完善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路。希望通过这些政策能为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有用的思路,政府和公民携手一起将食品安全问题解决。
公民参与;食品安全;多元治理
近几年不断被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大众的高度关注,大众开始思考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是否到位,甚至质疑监管部门的工作能力。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表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只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广大消费者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管,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最终危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关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十分必要。
本研究对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研究找到公民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探究我国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动力、阻碍、环境、渠道等问题,探究阻碍公民参与的根本原因,针对我国的国情,探索出一条合理的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道路。
本研究选取丰台区樊家村附近居民为范围样本,通过发放问卷,展开调查。该研究的问卷调查通过线下发放问卷以及网络发放问卷的形式,两种方式共发放了问卷150份,成功回收问卷144份,回收率96%。进行仔细筛选后,得到有效问卷共计138份,有效率为95.8%。
(一)调查基本情况分析
该项目对得到的138份有效问卷做了统计,其中个人基本资料部分,涉及到被调查者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等。参与调查的人员各项统计指标都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被调查人员的年龄段在30岁到50岁之间,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调查人员都接受过高等教育,基本上都是普通群众。因此,从基本情况来看,调查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分析
1.食品安全认知关注度的调查
公众参与的基础是关注,关注是参与的前提。所以该问卷首先对公民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关注度进行调查,先搞清楚公民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关注度,再看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可以说关注度是参与意愿的必要条件。
调查结果显示,有22.4%的民众关心食品安全问题,表示非常关心的有64.8%,这两部分占总体比例较大,只有2.5%的人表示不关心,还有10.3%的少部分人表示无所谓。从调查可以看出,公民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比较关注的。
在调查为什么关心食品安全问题时,有48%的公民认为是“涉及个人利益”;将其看做是“社会责任”的占23.6%;认为是“公民义务”的占24.5%;3.9%的少部分人表示“说不清楚”。
2.公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的调查
调查显示,公民对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情况并不满意。从图3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出,公民表示“不满意”的有63.2%,占总体的一半多,甚至还有11.2%的人对食品安全情况“非常不满意”,公民表示“满意”的仅占11.7%,还有一部分人(13.9%)表示“不予关注”。
这些年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使公民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压力,处于经常担忧和惶恐的境地。在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调查时,大部分群众(59.9%)认为“政府监管不力”;有21.8%的人觉得是“处罚力度不够”;还有11.8%的公民认为是“不法企业以及个人道德沦丧”;很少一部分人(6.5%)表示“说不清原因”。结果显示,大部分公民认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政府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一些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以及个人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应负一部分责任。
3.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愿调查
从调查结果来看,选择“愿意”参与的民众有61.7%,选择“无所谓”的民众有23.1%,只有15.2%的民众表示“不愿意”。从另一方面看,政治身份不同选择也不同,调查显示,民主人士表示愿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人比较多,参与积极性较高。调查还发现,愿意参与的人群中,参与过治理的人只占4.5%,说明参与意愿与参与行动不成正比。
4.公民参与的行为能力与程度调查
统计结果显示,认为在表达意见、反映问题时“非常方便”的人占3.1%,选择“基本方便”的样本占41.1%,选择“不方便”的样本占55.8%,超过了一半的人数。
我们还调查了导致反应问题“不方便”的原因,大部分公民表示反馈问题的“渠道少”以及“不了解有哪些渠道”,选择这两部分的人达到76.7%之多,还有23.3%的人认为不方便的原因是“渠道不畅通”。由此可以看出,存在政群沟通渠道仍不完全畅通并且低效的问题。
5.公民对参与结果的期望调查
在调查“觉得监管部门是否能重视公民意见”时,选择“得不到重视”的公民有52.3%,占一半多,有29.8%的公民觉得“少部分能得到重视”,只有13.8%的公民选择“能得到重视”,还有4.1%的公民选择“不清楚”。
公民在回答参与作用大小时,有48.7%的公民选择“作用较大”,有29.4%的人选择了“一般”,有10.2%的公民认为公民参与“没用”,还有12%的人持“不清楚”的态度。从调查可以看出,公民总体认可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作用,因此公民参与管理有一定效果。
(一)关注度高,参与率低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填写内容进行统计,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公民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有关注,也有一定的参与意愿,有一多半的被调查市民表示愿意参与其中。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人能够实质性的参与到治理中或采取行动,这与调查结果大相径庭[5]。我国对公民参与是有法律规定的,2009年颁发的食品安全法中就对公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0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该法规表明国家对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有明确规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公民对食品安全监督有一定关注,但是参与情况还不甚理想,有参与的意愿,但是却缺乏实质性的参与活动。
(二)渠道有限,沟通不畅
我国公民在参与食品治理方面的渠道非常有限,这导致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调查中发现,认为在表达意见、反映问题时“不方便”的公民占55.8%,说明我国在听取公民意见方面做的还不到位,较多的受访者表示不知该从何种渠道表达对食品安全的意见。从调查结果看,参与渠道有限是影响参与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沟通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太过缓慢,使得公民对相关办事部门的办事效率产生怀疑,而不信任政府部门。公民向食品安全治理部门提供信息,反映相关问题属于公民的一种权利,公民会自己选择是否使用该权利,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沟通渠道,公民反应问题后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其参与度自然会降低,参与积极性也会受打击[7]。
(三)成本问题,阻碍维权
当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要投诉,需要到相关投诉部门提交投诉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之后会给予反馈及解决方案。这一过程中消费者的总花费由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构成。资金成本包括打印所需材料的打印费、来回路上的交通费、获取其他相关信息的费用等等。机会成本主要是消费者花费的时间。可以说审批过程的时长是影响公民投诉成本的重要因素,时间越长,公民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这就导致部分消费者因较高的检测花费放弃权利的维护。由于维权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成本问题可以说是阻碍消费者进行维权的主要原因[8]。
(四)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会导致消费者对相关信息不了解,从而缺少参与的意愿,而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公开的基本内容中,民众只能查到部分相关信息,至于材料的销毁、销毁途径等相关信息却未能查到。我们在一些食品安全监管网站上可以看到信息公开这一板块,但是公开的信息主要以政策法规为主,很少有其他的信息公开,所以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不够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9]。在对相关信息报道内容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非常大,公民更倾向于相信权威部门和相关权威协会所披露的信息,然而我国现有的信息发布主体存在着信息分散、信息真实性低、信息内容少、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这会影响到公民的知情权以及影响对信息的正确把握,导致公民参与不足、反馈不足等情况出现,阻碍公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一)引导公民参与意识
自1978年提出改革开放,经济一直在增长,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也随之有所增强,可是从实际情况看,参与水平依然较低[10]。有时候公民有参与决策的机会,但是因为不知所措而选择不参与,或者由于随大流的心态而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从这点来看,引导公民参与意识,首先要让公民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利益,既要高度关注,也要积极参与。政府对于公民参与的引导方式和做法也要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提高而不断改进。当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时,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奖励和激励,使其行为得到强化。对公民在参与中的不理性行为,政府要采取理性的态度加以对待,用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等有效的方式来加以引导。
(二)拓宽参与渠道
就我国现阶段情况来看,公民可参与治理渠道相对缺乏是造成公民较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障碍[11]。所以,增强公民参与力度的一个关键举措是不断拓宽民众参与渠道。现在网络发展的非常快,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快的特点,达到多渠道多层次收集公民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如设立举报邮箱、开通举报微博微信账号、建立专业举报平台等。而基层的政府部门亦可利用网络将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料上传给上级部门,以便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做出决策,并便于分类归档[3]。另外,我们要改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环境,在每个区域开通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回复;我们可以通过选拔一些专业的食品安全专员,负责对被举报对象进行明察暗访,一旦被查情况属实,就要上报上级机关严肃处理。我们还可以建立公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做到发现安全问题,监督执法工作,追踪解决问题情况,使公民很好的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上来。
(三)降低公民参与成本
公民获得的食品信息与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获得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便造成公民处于不对等的弱势地位。消费者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需要搜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因此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信息交易成本,这其中包括搜寻成本和分析成本。就我国情况来说,若要降低公民参与成本,可以通过了解公民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对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普及,指导群众判断食品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该如何处理出现问题的食品,有食品安全常识,进而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中。为降低公民参与成本可以建立成本补偿机制,对举报人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成本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按实凭票补偿,以降低举报人举报费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民众所要监督的目标以及监督方法等内容,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做好事后保障工作,消除公民的担忧。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在市场中,只有食品生产厂家才明确知道食品的质量情况,而部分生产者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会降低生产质量标准,从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没有相应地监管机制,企业会进一步降低质量标准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形成充斥着问题食品的“柠檬市场”[1]。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厂家对所生产的商品信息进行公开,并建立第三方考核监督制度,向公民展示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并颁发相关的资质认证,加大对涉及虚假宣传企业的处罚力度。消费者主要通过公民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并依托有资质的科学检验机构,否则难以遏制假冒伪劣等行为,也不能正确的辨别信息是否真实。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食品生产者,应公开食品生产信息;对于政府部门,应公开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措施,并应随时接受公民的监督及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需要公民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想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根据我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将信息公开定位到法律层面,形成法律保障[12]。
食品安全具有明显的公共特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不让公民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大众的参与必不可少。使公民参与到治理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深入研究,不断的发掘公民的能力。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研究,发放的问卷数量有限调查导致结果缺乏有力的支撑,说服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且调查问卷主要是来自于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以及学校附近的人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调查出的结果可能并不具有普遍性。本项目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改进,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对调查问卷的数据进一步挖掘出更多的内容,在以后研究中引入更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这也是我们在之后的研究中完善研究的方向。
[1]蒋卫卫.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路径的探索及完善[D].苏州大学,2014.
[2]丁奎.浅析公民参与和公共管理的实现[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04),14-18.
[3]尹春,唐晓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民参与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07),5-9.
[4]张金冉.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5]汤金宝.食品安全管制中公众参与现状的调查分析[J].江苏科技信息,2011(04),29-30.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潭志哲.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公民参与:借鉴与创新[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27-31.
[8]阿东.维权靠什么[J].现代商业,2014(10),26-31.
[9]康贞花.论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公开的不足及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108-111.
[10]彭嘉丽.社会治理视角下我国公民参与的路径选择[J].企业文化,2015,289.
[11]王世俊.浅析公民参与对食品安全的作用[J].消费导刊,2014,4-5.
[12]汤金宝.我国食品安全管制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
宋扬(1990-),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治理与行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