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当事人任性纠缠应有规制之法

2016-04-16 12:45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6年2期
关键词:心理压力任性法庭

文/徐小飞



3对当事人任性纠缠应有规制之法

文/徐小飞

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奇葩”现象是,当事人和法官无理由任性地“纠缠““死磕”的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甚至无所不用其极,给法官增添了无尽的烦恼和压力。

在人少案多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法官不仅审判任务繁重,而且社会对其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一些败诉当事人情绪激动,经常缠访、闹访,群体访,以致法官不仅要审理诉讼程序内的案件,还要花费许多精力和时间接待、答复当事人的上访和投诉。一些当事人诉讼心态出现偏差,无端猜测、怀疑法官,辱骂、跟踪、攻击法官,给法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据某法院对法官心理压力的调查显示,超过57.9%的法官在结束工作后经常感到精疲力尽,10.5%的法官几乎每天如此,52.6%的法官心情时常感到压抑、焦虑、担忧、不安,有超过半数的法官觉得没有精力从事业余活动,部分法官甚至工作热情减退,身心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一些法官不堪重压,选择离开法院。

法院这个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已被置于风口浪尖,异化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为此,国家有必要完善和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从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的权,实现对公民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以应对社会转型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挑战。

揆诸现实,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等不法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手段较为软弱,没有达到威慑和制裁的目的。这会形成“破窗效应”,会助长当事人通过种种非理性手段要挟法官从而得利的心理。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作出规制,将有利于维护法庭权威、减轻法官压力。但从长远来看,不妨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设置“藐视法庭罪”,对妨害诉讼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实在在纾解法官的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史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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