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珊珊)
【案例】北京郊区不少搬迁上楼的村民高兴地忙着装修。而生活在农村这个人情社会的村民,更愿意找熟人来帮忙装修。既然是熟人,很多人因磨不开脸面而没签合同。装修房子本身就容易产生纠纷,没有书面合同,就更容易产生纠纷了。
密云区密云镇村民老王接到法院传票,告他的是熟人老崔,两人因口头装修协议反目。老崔从老家冯家峪镇带起一支装修队,主要承揽冯家峪镇、密云镇两地村宅建筑、装修的活儿。去年初,老王在密云区果园买了一套新房,他找到老崔,请他来装修房屋。出于熟人情面,两人没有就装修细节“斤斤计较”,只是口头约定,装修结束后,老王给付老崔人工费2.5万元。装修工程开工后,老王先支付了1.3万元的人工费。
装修完成后,老王提出,窗框等部分装修不合格,不肯支付余款。老崔找对方理论,由于没有明确具体装修标准和权责的书面合同,两人谁也不服谁,矛盾越闹越深。今年初,老崔索性将老王告上法庭。昔日不时还能凑到一起喝个小酒的朋友,如今因装修官司成了“仇人”。每次回想起这事,老王都后悔没有按照正规的委托楼房装修程序签订书面合同:“我也是习惯了村里对建房、装修的老规矩,一个施工队一包到底,村民只要谈好需要支付的总金额,其他都不用费心。”
【评析】近年来,随着村民经济收入增加,对房屋居住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不少搬迁上楼村民在上楼时,乐于将新楼房好好装修一下。然而,旧有的装修权责观念也导致装修维权纠纷随之增多。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仅顺义区法院就受理家装类纠纷147件,年均增长率26.7%;去年,当地工商部门受理家装类消费投诉87件,投诉量年均增长率达44.9%。
法官提醒:搬迁上楼村民,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应了解整个装修环节。即便选择熟人做装修,也要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将所有环节、材料和工程量进行书面约定,明确权责、钱款。如果选择装修公司,一定要挑选信誉好、技术好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