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远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重庆400715)
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耕地保护的研究
■王高远
(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重庆400715)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一些矛盾也开始显现,本文从城市化以及耕地本身的特性出发,研究了城市化的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问题,城市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和耕地保护出现矛盾,但只要选择适合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战略并避免乱占耕地等行为对耕地的破坏以及关注耕地本身的问题,从数量和质量上确保耕地水平,城市化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城市化耕地保护基本农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耕地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指出了未来我国对土地利用的目标“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2006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现有耕地为18.27亿亩,距离18亿亩的耕地“红线”仅有3100万亩的剩余空间,到2008年,全国耕地面积仅有18.25亿亩,我国耕地总量自2009年以后呈现递减的状况,2010-2012年3年间每年减少的耕地数量要大于新增的耕地数量。到目前为止,我国耕地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发展异常迅猛,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3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53.7%,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城市要发展,城市化进程要加快,这就涉及到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问题。近年来,由于片面追求城镇化,一些地方急功近利,大搞“城市经营”,无视土地规划,盲目扩大城区,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大量的无序占地造成大量的土地闲置浪费。
其次,城市化,简单的说,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聚集的过程。城市化过程中就必然会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情况,大批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城市,导致农村劳动力数量大幅度下降,耕地抛荒,耕地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出现了“有地无人耕”的局面。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4年,全国总人口为13亿,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量是很大的,18亿亩的耕地“红线”的确定,就是要确保中国人民的“口粮”问题,但是数据表明,我国的耕地数量却在减少,尽管我国正在努力增加耕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过度占用耕地的情况,但耕地数量依然有小幅度的下降。
城市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台湾、日本以及北美西欧的经验表明,城市扩展和耕地面积保持相对稳定并不矛盾,其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及其土地利用方式,并有相关政策作保障。城市化与耕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矛盾,但并不是无法解决,要让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与我国耕地保护相协调,就需要各方的努力。
(1)依据我国国情选择合适于本国发展的城市化道路,适当控制城市化的发展速度,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的统一。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不同地区的自然特点以及社会特点,充份尊重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以及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进行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城市化的发展要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避免因盲目城市化导致的耕地数量骤减,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化不仅仅要看经济效益,而应着眼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放弃任何一方都会导致城市化的畸形发展,使其偏离正常发展的轨道。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效益,发展经济效益才是该有的发展模式。
(2)开展土地整理整治,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严格把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以及农户的耕地保护意识,对农户进行合理的耕地补偿。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与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是逐渐增大,建设用地、工业用地要增加,要确保严格把关,强化土地审批制度。做到的是占补平衡,耕地“红线”18亿亩是不能突破的,对于已经占用的耕地,就要及时“补充”。在已有耕地的基础上新增耕地是主要方向,很多暂时不适于耕种的土地,通过土地整理工作,对已有的小田块进行归并,改善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而且,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政府更应该做好监测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耕地。
(3)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中的精华,承担着大部分的粮食生产任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在规划期内,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首先要保数量,对已建成的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施永久保护。其次,要提升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防灾抗灾能力。
(4)加快土地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信息网,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建立耕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络。耕地作为与我们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可以建立耕地信息资源库,将有关的数据信息录入系统中以方便对耕地进行查询、管理和监测。利用当今日益发达的网络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5)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的责任制度,完善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针对破坏、滥用耕地的问题,应该建立起耕地保护的责任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人,将责任明确化并进行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并做到法律保障化。建立耕地保护相关的奖惩制度,用以鼓励耕地保护的行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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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6[文献码] B
1000-405X(2016)-8-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