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亮
(漳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福建漳州363000)
划定土地整治分区及重点区域的研究--以福建漳州市为例
■张美亮
(漳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福建漳州363000)
进行土地整治分区是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往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区已不能适应当前土地整治工作管理的需要。该文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提出了土地整治分区的研究方法和主要任务,,并指出了不同区域土地整治的方向和重点,提漳州市市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漳州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土地整治分区重点区域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土地整治分区是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区域优势,引导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1.1研究方法和主要任务
(1)研究方法。主要采用统计分析、专家咨询、问题诊断、政策设计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和土地功能区划分,拟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2)主要任务。①分析漳州市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差异,研究其对土地整治活动的影响。②研究土地整治活动综合分区,提出区域土地整治活动的调控指标和措施。③划分土地整治功能区,研究提出功能区土地整治调控措施。
1.2分区的主要原则和依据
(1)分区的基本原则。①地域分异性原则:地理位置及其自然环境条件决定了土地资源的地域分异于区域特征、开发利用方式和区域发展方向,是分区的基本原则。②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原则: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可以把握全局、厘定分区框架,不易造成总体上的分区失误;自下而上的定量研究可以提出明确的分区界线,两者相结合,可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③地域完整性原则:土地整治分区的界线原则上应服从行政区界,在地域范围上应与各级行政区范围保持基本一致,以便规划的有效实施。综合考虑资料获取等各方面因素,将漳州市的综合分区单元分为县级行政区域。④自然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相似性原则:在确定土地整治分区时,要以地理位置、地貌类型土地现状为基础,划分同一类型区内土地。⑤土地利用效益最佳性原则:划分土地整治分区时,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造利用方向的一致性,实现区内和区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使每个区中的土地都能发挥最大的整体效益。
(2)土地整治分区的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③漳州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各部门相应发展规划;④《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⑤《漳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
2.1划定原则
(1)基于农业区划、农用地产能核算、行政区划成果;(2)土地整治潜力较大,整治规模大,粮食单产提高幅度较大;(3)基础条件较好的、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4)一般不打破县级行政界限。
2.2划定结果
按照重点区域划定的原则,依照漳州市各土地整治类型的数量和质量潜力结果及漳州市市分布的实际情况确定漳州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3.1重点项目选定原则
(1)以划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为基础,以整理潜力评价结果为导向,立足当地经济社会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特色;(2)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整治区集中连片成规模,具有较好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3)以落实区域内土地整治重大任务或解决较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目的,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4)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性高,资金来源可靠;(5)对实现规划目标起支撑作用;(6)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2整理重点项目的选择方法
(1)根据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划区结果和规划目标,初步提出重点项目类型、范围与规模;(2)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当地干部、群众座谈,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综合平衡;(4)确定项目界线,测算面积。
3.3重点项目选择结果
2011-2020年规划期间共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63个,整理规模为8050.68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18个,整理规模为205.03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186.61公顷;“大造福”村庄整治重点项目4个,总规模76.21公顷,均位于南靖县。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15个,项目总规模645.8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551.34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3个,项目总规模193.5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31.72公顷。
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分区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不断显现,已经成为漳州市解决城镇化“缺土地”、工业化“缺劳力”、新农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和统筹城乡“缺抓手”的重要手段,日益得到漳州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这为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合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标准(TD/T1011-1013-2001)》.
[2]《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3]刘新卫.构建国土综合整治政策休系的思考。《中国土地》2015年11期.
D651.1[文献码] B
1000-405X(2016)-8-395-1
张美亮(1977~),女,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土地管理专业,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耕地保护、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