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婷婷
(西安翻译学院陕西西安710105)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研究
□王婷婷
(西安翻译学院陕西西安710105)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推进四年,其中在认定资格、培育方法、落实培育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必须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才能检验其效果。本文立足于陕西农业发展的现状,通过调研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进展发现,在目前的培育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境,如政策落地难、机制设立混乱、培育方式方法落后等。为了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路径,找到切合实际情况的培育模式,从技术、服务、政策和观念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农业现代化;职业化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大量流动,促进了我国社会流动机制的形成;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农村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双重降低的现象,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在农业可持续化发展及巩固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的问题上,“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如今,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过程中,从业者不仅需要具备传统的农业生产的技能还需要他们具有现代化经营理念、使用现代化设施设备的技术等,这无疑对农业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12年我国政府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正式文件当中。这标志着我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型向职业性转变,也代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正式在国家政策层面确定。
根据美国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的观点,他认为“传统农民”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他们的主要目的是维持自身的生计。“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民”不同,“职业农民”将农业作为产业,可以充分自由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使经济报酬最大化。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一般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具备独立的职业特征。不同于传统农民具有典型的身份属性,新型职业农民是不带有任何身份、地位歧视因素的作为一种职业劳动者而平等存在;二是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是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要求;三是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较高的经济收入不仅是职业农民社会地位提高的象征,更是给予广大农业从业者希望的表现。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收入与城市职业者收入相比不相上下。职业农民具备较好的经济收入且拥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才能真正促进“职业农民”成为具有吸引力的职业。
陕西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近年来全省农业粮食播种面积近年增长稳定,产量增加。具体表现:陕西省果业持续快速发展,水果总产位于全国前列,畜牧业稳定发展,产业化步伐加快。陕西省继续坚持把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奶业发展为突破口,狠抓疫病防治、健全良种建设、推广标准化饲养、大力实施科技兴牧战略,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高。
在农业发展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当前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局限性。首先农业发展的特色不明显,与全国农业大省相比,同质化发展倾向比较突出;其次,目前农业发展的科技水平不高,不能有效实现农业科学研究成果的现实转化;最后,农业赖以发展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全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这些都成为陕西省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大阻碍。鉴于该发展现状,在陕西省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备必要的现实意义。
3.1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概况
2011年陕西省开始启动“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按照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先选择了小范围试点,然后在2013年时选取西安、咸阳、榆林和洛阳四个市作为整市推进的重点区域。2014年在全国又被确定为新型职业农民整省推进省份,一方面肯定了陕西省在培育“职业农民”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另一方面也促进培育工作在陕西省的持续深化。2015年陕西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近万人,资格认定率达60%。截止2016年6月,全省共认定职业农民21406人,7市80个县区出台了扶持政策。
3.2 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支持
陕西把培育职业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不断出台新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保驾护航。在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基础上,陕西省农业厅相继出台了《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作方案》、《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等系列政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稳步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3.3 陕西省部分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过程
3.3.1 发挥机制领导作用。陕西省西安市成立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同时建立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分区县包抓制度,分成8个小组。除了落实国家及省上有关职业农民培育相关政策外,还依据当地发展现状制定了《西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西安市职业农民帮扶指导制度》等政策用以促进西安市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落实。
3.3.2 促进培育内容优化。西安市在选择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和方向上,坚持“规定内容不走样,自选内容有特色”的原则,邀请农业方面专家对西安市11家培育机构在猕猴桃、葡萄、瓜菜种植和畜牧养殖等36个优势产业上进行分析,并对培育班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评审,从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师资选聘等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考评,务求培育工作与学员生产经营实际紧密结合,教学指导与生产季节紧密结合。
3.3.3 创新培育模式促进成果转化。西安市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创新培育模式,采用校社协作的方式进行。校社协作即充分利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协会、合作社等作为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育土壤,有效组织学员和实现产业辐射带动。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阎良区共建的蔬菜试验站、甜瓜试验站协作;临潼区与旭日奶牛合作社等13家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协作;灞桥区与西安盛原葡萄科技有限公司等。职业农民通过协作既学到了公共课和专业技术知识,也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操作和训练,加深了理解和应用。
3.3.4 产训结合落实培育效果。为了向培育对象提供标准化的技术示范、实训场所,切实提高职业农民生产实践操作技能,西安市建立了“5+40+10”三级职业农民实训基地模式(即5个省级实训基地、40个市级实训基地、每个区县再确定10个实训基地),让培训对象在基地实训中体会农业科技的实际应用,以达到“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的目的,将培训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生产中。
4.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4.1.1 扶持政策难落地。尽管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出台若干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但不难发现在将政策转变为实际应用时却步履维艰。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政策的实施者急于求成,忽略了培训工作的本身具备长时性和滞后性。很多技术方法的学习和掌握再到实际应用需要一个时间的过渡,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过于追求表面数据难免会将培训的真正意图难以实施;另一方面则是培训对象的意识仍有待提高,积极转变传统思路,勇于接受新事物,并乐于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级各项政策真正实现功效。
4.1.2 培训机制设立混乱。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在我国来说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尽管发达国家的一些培育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不过由于国情不同、发展的阶段不同、存在的问题也不同,这就使得我国的培训工作大都停留在“摸索-实践-反思”这样一个模式中。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也陷入了认为只要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越多样化就越有效的误区中。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目前职业农民的培训机制大多停留在表面,追求形式的多样和新颖性但是却缺乏科学依据,没有根据农业活动的规律及发展现状来开展,这就降低了培训的效果。
4.1.3 培训师资、设施欠缺。通过调研发现,各地在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时所提供的软硬件配套不均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有些县区培训基地都是临时搭建,学习的环境及应当具备的实验条件都不具备;二、缺乏专业培训老师,已有的培训老师的专业结构不合理,在专业知识的更新、新技术应用方面都比较欠缺;三、在培训课程设计上不成体系,上课时间及培训内容经常出现随意调换的现象。
4.1.4 培训的创新意识薄弱。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一些亮点,包括学习形式的创新、认证方式的创新等,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些创新举措显得略有单薄。这里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职业农民培育受制于目前我国的农业、农村的发展现状:首先,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普遍年纪偏大,接受培训的意愿和能力都比较低;其次,在农业活动的经济效益难以吸引年轻劳动力,造成了农业活动后继无人的情况;最后,在我国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地位也偏低,生活设施条件简陋、社会各项福利保障举措仍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就造成了在我国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一方面无法适应现代化农业转型,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双重窘况。
4.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创新模式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是关乎保障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条件。在这几年培育工作的不断探索中,国家乃至地方都取得了重要成绩,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要实现农民的转型、农业的转型,仍需要做出不断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举措以供参考:
4.2.1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保障,只有加大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才可能将这些研究结果应用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在技术创新方面,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需求,要吻合现代农村发展的要求,才能真正实现以技术促实践的目标。
4.2.2 服务创新。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时,要转变思想,明确以职业农民为服务对象。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后援力量,为其提供软硬件设施的保障。
4.2.3 政策创新。政策创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定各项培育具体政策时,要立足于职业农民培育规律及内在要求,要根据实地调研,制定吻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的政策;二是落实完善农村、农业劳动者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劳动者安心从业。
4.2.4 观念创新。在社会环境下,必须肯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地位,提高其认定评价标准,推进整个社会转变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的认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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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13-0003-03
G725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3.002
西安翻译学院2015年科研项目“陕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研究”(15B31)阶段性成果。
王婷婷(1987-),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社会学专业。现为西安翻译学院专职教师。研究方面:社会发展,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