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9月1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至此,中国大陆31个省份全部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改革意见中,各地普遍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中,坚决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的全面国民待遇问题。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
毋庸讳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乡下人”是蔑称,一度被标签化,充满了歧视意味。如今,“乡下人”退出历史舞台,标注着时代进步的刻度。更重要的是,从乡下人到居民,并非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这背后更伴随着权利的“补给”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难题。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仍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从“农民”到“居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但要从文字变化到实质变化,需要更多努力,需要更多后续政策跟上,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比如,农民变居民之后,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如何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又如,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如何一体化,补上农村基建的短板?再如,针对农村居民担心的取消农业户口之后的农村土地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通过土地确权、同地同价等制度,实现同地同“权”,获得土地收益,从而让他们公平地分享现代化发展的成果?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啃硬骨头、涉险滩,这是必须正视、必须有所作为的现实命题。户籍制度等硬骨头,很难啃却又不能不啃。中国大地上,一场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正在推进,原来的农民,今天的居民,不管是居住在农村的、正在向城镇迁徙的或者已经在城市定居的,他们都渴盼:善意的政策,能够给他们带来沉甸甸的获得感,能够让他们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山西农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