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模式的探讨

2016-04-12 13:55潘荟有黎悄悄
商洛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计税进项税额征管

潘荟有 黎悄悄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我国银行业“营改增”模式的探讨

潘荟有黎悄悄

银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不断扩大,银行业实施国际通用的增值税体系已是大势所趋。本文从银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必然和意义出发,分析了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其实施“营改增”的难点所在,从计税方式、税率设计、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和方法方面给出了征管建议。

营改增;银行业;计税方式

一、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然和意义

(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银行与多数行业都有着业务上的来往,改革前,银行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与银行业经济活动相关的上游企业交易所负担的增值税不能得到抵扣,向下游企业提供商品或劳务时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实现税负的继续流转,无论对于银行还是企业来说,都会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形成重复征税,加重税收负担。

(二)有利于银行业专业化分工,激发银行业的发展潜能。由于“营改增”将消除营业税不合理之处的消极干扰,必将促进银行业内部资源的自由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银行业进行系统性创新,专业化分工趋势也会越来越明显,促进其多元化改革,从而带动金融行业效率的提升,增强我国银行业整体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国内银行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国内银行业与国际接轨。

(三)改善征管,促进民主法制。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受到各地、各级税收管理机关的交叉管理和相互监督制约,税收法治化、技术化进程也将得到大力推进,使税收征管更加民主化、公平化、效率化。

二、银行业行业特征及实施“营改增”将面临的挑战

(一)银行业业务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涵盖了货币结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投资业务,担保业务等与传统产业相比复杂、多样、特殊的交易业务。银行业若改征增值税,有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明确区分各阶段的增值额,完全按照普通增值税的思路进行改革将比较困难。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升,银行业务也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使税务部门的征管压力增大。

(二)银行业系统改造的艰巨性。银行业务量大,在营业税计征模式下,银行的业务系统不需考虑价税分离问题,但改征增值税后,则需逐笔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款,对银行业操作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系统设计面临严峻考验。目前银行业电子化程度非常高,系统升级改造所带来的成本及耗费的时间也都是巨大的。

(三)工作人员的适应性。营业税的计算缴纳相对简单,增值税的实务处理则比较复杂,工作量大,涉及人员多且对其税收知识要求提高,对银行培养专业素质较强的税务管理人才也提出了较大挑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增岗位人工成本也将成为银行较大的支出。

三、我国银行业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

(一)计税方式。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计税方法则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长远来看,只有实施一般计税方法才可以真正实现增值税链条的完整,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公平,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考虑到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工作的复杂性,为避免引起行业税负的剧烈震荡,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冲击,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初期可选用增值税简易计征方法,随着我国银行业和国情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推进,平稳过渡。

(二)税率设计。为提升我国银行业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实现“营改增”降低税负的最终目的,就必须合理确定银行业增值税税率。对银行业由5%的营业税税率应转换为何档增值税税率,要综合考虑银行业的特殊性,改革方案对银行业、上下游企业及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个人认为,要从税收中性的角度出发,通过测量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从而测算出一个税负平衡点,由此确定的这个税负平衡点上所对应的银行业增值税率较为合理。

(三)进项税抵扣标准和方法。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可大致分为三种:欧盟国家实行的基本免税法,以新西兰和加拿大为代表的零税率法,以及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盛行的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基本免税法对规定免税的核心金融服务,免销项税同时不允许进项抵扣,仅可抵扣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免税法实践基础丰富,可操作性强,在征管上也更为简化,但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易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在保持免税的同时允许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抵免,此法综合考虑了政策的合理性和管理的简易性,企业重复缴税程度减低,也简化了税制,但进项税额扣除比例如何确定是一大难题,需要大量数据加以统计测算和验证,对扣除比例确定的客观性决定着此法的可行性;零税率法是对核心金融业务免税的同时,允许抵扣购进服务而缴纳的相应的进项税额,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金融业的企业税负,但此法与免税法相比会带来较大的财政收入损失,增大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上三种方法都各自具备其优缺点,在选择上需结合我国的财政状况、银行业的行业特点及当前税收征管的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建议从银行业的收支结构着手,划分征税、免税范围,研究适用不同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对于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单独计算需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剩余的主要支出项目,业务及管理费,其中包含了银行外购的主要商品和劳务,其所含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银行业人力费用应允许全额抵扣。除此之外,应附加一定的配套措施,如对出口金融服务可实行零税率,以促进金融服务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四、我国银行业营改增征收管理建议

(一)提供政策扶持,减轻商业银行税务负担。“规范税制,合理负担”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商业银行税负下降,有利于降低相关行业融资成本,刺激地方经济发展。银行业增值税改革要坚持“从轻不从重”的原则,注意保持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的连续性,对营业税目前提供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中也应延续,同时加大对银行业的支持力度,增加税收优惠政策,减轻银行业税务负担。

(二)积极稳妥推进,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准备期。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各项工作的难度都较大,建议相关部门对银行业的征税范围、税率进行充分全面的测算,确定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征收模式,分阶段稳步推进,并给予商业银行适当的准备期。同时,税务机关应积极组织专门的政策讲解、实务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创新发票管理方式,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征管效率

将现有税控系统升级为支持电子发票的方式,满足银行业开票数量庞大、次数频繁的需要,同时可降低税收成本,提升征管效率。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营改增”课题组.银行业“营改增”:方案设计、评估及实施建议——基于16家上市银行数据测算和13省(市)抽样调查[J].金融会计,2014

[2]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课题组.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现代金融,2015

[3]傅小梅.商业银行“营改增”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

[4]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辽阳银行葫芦岛分行联合课题组.浅析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的影响和对策[J].金融会计,2015

[5]李瑞波.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及其影响分析[J].财政税收,2014

潘荟有,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会计学方向。

黎悄悄,女,湖南省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林业生态经济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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