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4-12 10:10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新疆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新疆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新疆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及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不足、缺乏经费保障、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难度大、考察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要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民素质、强化管理,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等措施。

新疆;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一、引言

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7月在北京等18个省(区、市)先后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了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由此,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上正式确立。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2012年3月1日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疆于2010年3月在全区14个地(州、市)、27个县、60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开展[1]。截至2014年6月21日,新疆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 529人,解矫12 347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为10 182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2],喀什地区截至2014年11月,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 426人,解矫1 344人,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的仅2人,犯罪率控制在0.1%以内。由此可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于维护新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地区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以后,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市、县、乡分别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室,截至2014年6月21日,新疆全区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 600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12 458名;社区服务基地331个;信息化管理平台117 个;就业基地77个。全区共有14个地、州、市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科(处),65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机构覆盖全区[2]。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保障。当然,新疆在开展社会矫正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下文将分析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二、新疆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及素质不高

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各地的社区工作矫正机构的建设有差别:有的县(市、区)没有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是将社区矫正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司法局的基层处;有的县(市、区)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但是专门机构没有编制,主要依赖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开展工作。随着社区矫正的工作强度增大,人员不足的问题越发显得突出。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很多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二是,缺少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专业知识的参与人员,不利于社会矫正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从国内一些社区矫正工作来看,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都是由退休的民警、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志愿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成复杂,缺失专业性和针对性,极不利于对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3]51-54。

(二)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不足、缺乏经费保障

从新疆社区矫正的工作情况看,虽然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但是,因为社区矫正经费的不足,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纳入到正规的财政预算、开支[4]105-110。在新疆一些地区,为了展开社区矫正工作,一些司法机关从其他财政项目上拨款,很难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开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不能正常地运行。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难度大、考察不到位

一方面,没有根据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在生理、心理、文化等方面呈现出的各种不同犯罪特征开展分类矫正,没有满足不同特征服刑人员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受制于交通、通信等物质条件的限制,对于在牧区放牧、矿区工作、从事运输业、走出新疆外出务工谋生的服刑人员,在一定的工作条件下,对外出的服刑人员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还兼顾着司法所其他工作,比如调解、维稳等。另外,无法兼顾既要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8个小时的教育学习、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又要鼓励社区服刑人员谋生自立,协助对其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难以在矫正功能的发挥上取得实质性的创新与改变[4]105-110。

三、新疆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增加人员配备,提高人员素质

1.健全新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增加人员配备

随着新疆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推进,社区服刑人员也必将不断增加,如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势必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容易出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从而影响新疆基层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强化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机构建设,给予编制,确保人员足够和到位,创新基层管理模式。这方面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首先,实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人员等情况统一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多少合理分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次,对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性[3]51-54。再次,在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时,要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人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中具有威望、受人尊重的人士,发挥他们在社会化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2.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业务素质

社区矫正是针对服刑人员实施的一种矫正工作,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有所了解[3]451-54。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定期培训,邀请大学的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老师开展讲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另外,可以吸收社会上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招聘将这些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当然,为了更好地招聘到有关专业人才,社区矫正的专门机构可以与区内高校联合开展有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样既可以解决我区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二)健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从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经费开支看,我区的社区矫正经费主要包含以下费用:首先,是社区矫正科室的工作经费,主要包含办公用品的开支、宣传费用、手机定位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其次,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费用。主要有档案管理费、志愿者参与补助费、开展活动费、公益劳动活动费等;最后,社区矫正在管理工作中,还需要硬件措施,如司法局、司法所所配备的电话、打印机、照相机等基本硬件设施费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没有专门规定经费的开支问题,所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阻力是非常大的。因此,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制度,设立专款专用的资金保障,从财政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充足,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并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一,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程序。在入矫宣告阶段,要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及时了解所在社区内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并且充分告知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力义务。

第二,建立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应当相对固定,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担任组长,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第三,加强对档案的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既反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表现,也反映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态度。应当根据情况,统一档案管理,并完善档案,及时更新新入矫以及解矫的服刑人员。

第四,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公正汇总,对社区成绩突出的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社区矫正工作原则的工作人员按照惩罚制度进行处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在我区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工作因地制宜,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服刑人员,应当根据其生活习惯以及性格进行“双语”教育。利用少数民族中具有威望的社区工作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并且,定期请社区具有社会经验的工作人员集体对服刑人员说服教育,要求服刑人员写学习心得,并附录在案,作为社区矫正考核的参考[3]51-54。

第六,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工作。一些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能经济困难,无法生活,那么,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可以协调相关的工作介绍机构,为没有工作的服刑人员介绍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也可以与社会上的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将没有工作、需要工作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予以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问题。

[1] 潘从武.新疆社区矫正“地盘”一年扩大55县804个乡镇1473人解矫重新犯罪不到5人[N].法制日报,2011-11-2(01).

[2] 潘从武.“家门口”服刑促和谐保稳定 新疆实现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N].法制日报,2014-06-21(02).

[3] 王雪晴,于凡.新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

[4] 万小燕.新疆社区矫正制度实施问题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2(4).

[责任编辑乐知]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mplementing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in Xinjiang

Nasirjan Ibrahim

(KashiCollegeofpoliticsandLawUniversity,Kashi844000,China)

This paper examined the district problems existed in carrying out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such as imperfect organization, staffing problems and low quality, lack of funding, lack of financial security, difficult community serving personnel supervision, not-in-place inspection and so on and proposed some corresponding perfection measures.

Xinjiang; community correc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2016-05-10

2013年度喀什大学校内课题项目“喀什地区社区矫正实证调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1460)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1976- ),男,维吾尔族,新疆阿图什人,喀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民族法学专业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博士生,主要从事法理学、民族法学和边疆治理研究。

D926.8

A

1671-8127(2016)04-0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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