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之外
——广西综艺频道《律师到现场》的实践心得

2016-04-12 02:03李天茂
视听 2016年6期
关键词:律师矛盾当事人

□李天茂



调解之外
——广西综艺频道《律师到现场》的实践心得

□李天茂

2016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那么如何保障改善民生?如何加强社会建设?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改进信访、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祥和”,等等。作为从事法制节目宣传多年的媒体工作人员,真切感受到中央对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的重视。业界都认为法制节目迎来了新的契机,而调解节目也是大有可为。“人民调解”本来应该是属于政府司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旦媒体想要介入并将其呈现在观众面前,就不能仅仅局限在“调解”二字上。电视调解节目固然是要调解矛盾,可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使命是电视媒体的应有之义。

一、普法教育人道帮扶

长期以来,调解帮扶节目的调解成功率一直都是作为一个硬指标,用来衡量其节目的社会效益。据相关资料显示,演播室调解节目的调解成功率高达90%以上。然而,广西综艺频道《律师到现场》是以深入现场外拍调解为主,从节目制作成本、操作难度上来说都是比较小的,但是往往调解成功率不高,只在50%左右。

固然,对于调解节目来说,如果能解决问题那是最好的。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始意义。然而调解节目终归还是一档电视节目,尤其是《律师到现场》这样的调解节目,其本质更是一档法制节目。除了解决问题,大众媒介还承担着另一项重要功能:宣传教育。《律师到现场》的栏目宗旨便是“法律调解、服务百姓”,通过鲜活的案例呈现与法律运用,最终达到解决问题或普法教育的目的。

调解帮扶类节目,像《律师到现场》这类以外拍为主的调解节目,有很多的不可控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会发现没有调解空间或是找不到关键人物。我们做过很多类似案例,《律师到现场》2015年年初曾播过一期节目《我要活着》,曾经的村花小韦因为身患尿毒症,被丈夫一家抛弃在农村独自生活,连儿子也被带走。她只能靠60多岁老母亲在敬老院侍候老人赚钱治病。在敬老院门外母女俩相拥而泣的场面历历在目。这无疑是个很好的题材,故事性很强,很符合电视呈现,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记者尝试各种方法却始终无法找到小韦的丈夫,因此调解根本无法进行下去,“调解不成帮扶来补”基本上已经成为这个节目的一个常态策略。经过栏目组协调,当地政府和广西红十字会为小韦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个柔弱的女子重燃生活的希望。此外,律师在现场还指出,小韦丈夫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并在节目中呼吁小韦的丈夫回家照顾病妻。这期节目情理法交融,既给了求助人应有的人道帮扶,又普及了法律知识。虽然最终我们没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是我们电视媒体该做的、能做的都做了。节目播出后,也有不少观众深受感动,许多爱心人士为此伸出了援助之手。

二、故事挖掘还原矛盾

作为专题节目来说,无可避免的一点是要学会讲故事,这已经成为业界共识。由于调解节目介入的都是矛盾纠纷,因此媒体在这方面的故事挖掘,往往容易被当事人或是其他旁观者认为是在放大矛盾,加剧纠纷。因为这个原因,不少调解节目都遇到过被当事人投诉甚至告上法庭的情形。如何来正确看待调解节目中的“讲故事”,或是到底有没有必要“讲故事”?确实需要好好探讨一下。

就拿《律师到现场》这两年多来的调解案例来看,求助人求助到我们栏目,大多都是陈年恩怨。双方曾经试图自行协商或找当地居委会,司法所调解都失败了,最后抱着一线希望求助到我们电视媒体。这之前的矛盾双方吵过、闹过甚至打过,双方的关系一般都非常僵化。然而媒体的突然介入,尤其是在镜头面前,刚开始当事双方总是保持着一定的克制,担心过多暴露自身的问题,以期在最后节目呈现中给自己的形象加分,这是很多当事人的真实心理,也是人性使然。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所谓的“新闻真实”又该如何理解?

2014年5月《律师到现场》播出过一期交通意外致求助人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意外身亡的案例——《车祸十天后的意外死亡》,求助人是一个五六十岁的农村老汉,80多岁的母亲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10天后离开人世。肇事司机只愿赔2万,因为当地农村习俗,家人不愿做尸检,因此索赔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当地交警也颇感无奈。为了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款,求助人与肇事司机多次吵闹沟通,甚至差点要起肢体冲突,可见事实上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了。奇怪的是,求助人见到记者和摄像机后却异常沉默,甚至不敢和对方大声说话。这样的节目现场播出后,难免会让旁观者认为求助人懦弱、冷漠,因为观众没有看到他曾经的据理力争,没有看到他曾经的锲而不舍。请问此时此刻,什么才叫“真实”?是眼前的平和表象吗?还是隐藏在他内心的那团火?如果这团火没能燃烧起来,真实的矛盾就会被掩盖,新闻真实可能会止步于表象。

电视调解,往往因为镜头的存在而掩盖了原本的真实,这时候作为编导是需要将故事挖掘、将矛盾还原,让观众更好地理解矛盾因何而起。初次做调解节目的编导,和大多数观众一样,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好像我们的调解是在揭人伤疤,有时甚至是激化矛盾。其实“矛盾”本来就在那里,不增不减!我们只是通过讲故事的手法来还原矛盾本身,这其实是正视问题的关键,只有把矛盾的根源找到并表现出来,才能打开症结促进调解,并给观众普及正确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当然,我们在故事挖掘的时候需要更多地忠于事实真相,照顾当事双方的感受。

三、独立调查杜绝二次伤害

长期以来,调解节目注重现场调解,口头询问与思想沟通,而轻视了独立调查。尤其是演播室调解节目往往受限于时空的原因,更多的时候是依靠群策群力、口头表达来确定是非,相对来说比较缺乏现场调查取证,这往往会导致是非不清,最后不得不搁置争议,通过情理来做调解。这样的调解也许通过大家的劝说,当事人碍于情面或镜头,一时之间可能会妥协,然而矛盾背后的根本原因没有解决,矛盾依然潜在。正因如此,有些调解节目表面上达成了协议,但是下节目后反悔的也不少。基于这样的状况,我们该如何让调解更有成效,更能从根本上理清矛盾,解决问题呢?

独立调查,对于调解帮扶类节目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倘若没有了独立调查,调解节目永远只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琐碎中不能自拔,即使看完节目,观众也不清楚其中的是非曲折,当事人也很容易抓住其中的细节质疑节目的目的。

《律师到现场》2015年曾播出过一期节目《13岁少女妈妈》,片中的求助人是13岁少女妈妈小张的妈妈韦女士,她说女儿小张13岁就被人诱骗怀孕并在男方家属的要求下生下个男孩小铮铮,然而不久后男方父母发现女孩的怀孕时间对不上,因此怀疑小铮铮不是亲生的孙子,为此又不想要这个小孩了。可爱的小铮铮似乎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想要。求助人希望我们帮她女儿讨回公道,恢复名誉。现场调解异常激烈,求助人“义愤填膺”怒砸电动车,场面差点失控,如果单就调解说调解,让双方各让一步、冷静思考等等是很难凑效的。律师和记者商量后认为,此案最关键的是小孩的血缘问题,因此在志愿律师的协调下,双方都去做了亲子鉴定,最终发现小铮铮果真不是男方的亲生儿子。剧情峰回路转,求助人只好放弃之前的诉求,转而希望栏目组帮助把小铮铮的户口从男方家迁出来。为了拍摄这期节目,律师和记者先后两次出差调解,时间跨度两个月,最终将事情弄得水落石出。一旦事实被调查清楚了,调解的差距就缩小了。最后在记者和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把小铮铮的户口迁到了求助人名下,具体补偿事宜双方约定再另行协商。我们的调解算是成功了。很难想象,类似这样的案例离开独立调查,在拿不到真凭实据的前提下,这个调解该何去何从?

其实不难理解当事人的心理,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尤其面对媒体,面对电视镜头接受采访,他们的说法都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来解释,或避重就轻,或含糊其辞,或夸张等等。如果我们不加甄别,不去伪存真,只要是当事双方的说法就一股脑儿放到电视上播,机械地理解平衡报道。节目播出后,如果当事人已经和好的可能会被再次挑唆翻脸,还未和好的只会加深仇恨。这就是电视调解与人民调解不一样的地方,电视调解播出后,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带来一波情绪,这的确是调解帮扶节目所应该杜绝的二次伤害。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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