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行政办公“禁奢令”

2016-04-12 09:23叶青,王丛虎,杨燕英
财政监督 2016年15期
关键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

聚焦行政办公“禁奢令”

话题嘉宾

叶青: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湖北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王丛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院专职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燕英: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副主任,教授,主要研究财税理论与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

胡春艳:中南大学行政管理系副教授,院长助理,兼中南大学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等,主要研究兴趣为问责制、公务员制度、政府管理改革

刘家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副教授,湖北省党校教育研究会科社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

王 飞:河南省驻马店市财政局纪检监察干部,高级经济师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简称“新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

新标准明确,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新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新标准于7月1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2011年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限制,此次再对办公家具的配置出台新标准,释放了什么信号?我国行政办公用品管理现状如何?此次“禁奢令”能否遏制行政办公“奢靡之风”?如何对此进行有效监督?本期监督沙龙聚焦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新标准,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全面解读“禁奢令”

主持人:新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请您谈谈我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现状?

叶青: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支出,处处都要遵循节约、经济、实用、耐用的原则。但是,同样的一套办公家具,由于原材料不同,价格有天壤之别。这些年来,由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规章制度,我所见到的大多数办公室的办公家具都是比较简朴的,只是在少数的办公室(尤其是事业单位),看到雕龙画凤的名贵家具。现在比较突出的还是办公设备。比如,手提电脑价格相差较大,管得不严的话,就有高档手提电脑出现。空调现在已经普及了,但是使用过程中有浪费现象,比如,一边开着窗户,一边开着空调。再就是电视机在一些领导的办公室里也成为必备品,实际上一年看不了一次。建议取消办公室里的电视机配备。

杨燕英: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和部分官员超标准建造和使用办公用房、高标准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现象非常普遍,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低效使用,而且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政府和官员的形象。为了有效控制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的精神,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与《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至此,这两个“标准”就成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管理的重要依据。两个标准的颁布实施,不仅对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数量配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购置资金的预算控制上明确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此后,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本系统和本地区的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这些标准的执行,在制度层面上对行政成本的控制、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反对奢侈厉行节约等方面起到了约束作用,也为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但是,虽然制度和标准已经建立起来了,可在执行层面的落实却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配置高端办公设备、高档办公家具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也就是说在不突破价格上限的情况下尽可能买高端设备;在不突破数量控制的情况下,尽量购买高档家具等问题比较普遍。这一方面体现出在此类资产的购置和管理上,一些人并没有从观念上放弃“官本位”、“讲面子”、“图享受”的想法,另一方面也说明原标准存在较大的调整空间,特别是一些界定比较模糊的标准,如办公家具只要求长期使用但未设最低使用年限和不得使用哪些材质等,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较大的漏洞。

2014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应当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存量资产情况进行编制,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为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政府行政单位通用设备家具标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再加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充分,一些通用设备家具的功能更加完备,但价格却相对更加便宜,已经是时候更新和调整标准了。此时出台《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不仅符合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也符合预算法律的要求。

王丛虎:个人虽没有进行大范围的调研和准确的数据库来支持并说明我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的现状,但就自己的观察来看,相比较10年前,我国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上有了很大进步。这主要表现为采购方面,即实现了集中采购。但除此之外,我们的管理还很初级。具体说来,各个行政部门都设有相应部门、并附有一定的管理职能,也在进行着数据统计、合同签订等日常的管理工作,但是对于共享标准、使用标准、报废标准、回收处理、特殊情况处理等的使用和监督检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胡春艳:由于我国公共财政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办公设备以及家具的配备存在标准过高的问题,比如豪华的办公大楼、高档的装修、进口的家具电器、高端的会所等等,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攀比,甚至一些贫困乡镇的政府部门在办公设备的配备档次上丝毫不亚于其他富裕乡镇。为了刹住这股奢靡浪费之风,中央2013年出台了多项规定对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次再次对办公家具的配备出台新标准,表明了我国建立节约型政府的决心。

刘家用:我国对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一直比较重视,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总体上还是比较好的,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在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家具,不按规定年限更换,不注重维修保养,甚至有的在采购、维修办公设备、家具时搞腐败,借机谋取私利。

王飞: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和地方的审计报告披露,还是各地查处的腐败和“四风”案件,“天价”办公用品、以“办公用品”名义虚开发票等乱象屡屡出现。这些腐败案例说明,过去的制度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并抓好落实。

主持人:新标准下,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费用约束更严格。其中,在最低使用年限方面,对办公设施(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的要求为6年,与2011年的旧版本相比提高了1年;对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的要求以15年为主,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而旧标准实行的“长期使用”普遍认为是10年以上。在购置费方面,部分设备购置费上限下调,比如便携式计算机(即笔记本)上限为7000元,而之前标准为1万元,同时,办公桌椅、沙发、书柜视各级别价格上限不同。新标准还要求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等。新标准的制定释放了什么信号?新标准要取得节俭实效,关键要看标准执行环节的监督,以及违规之后的责任追究。您对此有何建议?

叶青:变化主要是延长使用年限,降低购置费标准,这是大趋势。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财政支出。以我在政府机关工作14年的体会,这些办公用品是谁在用,都有详细的记录。现在,一般来说,各个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会为了所谓“讨好”哪个领导而破坏这些规定。审计、财政检查会不断地提出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总而言之,财务管理越来越严格了。

杨燕英:此次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费用约束更严格,体现了厉行节约从中央国家机关做起的表率作用。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延长了通用设备的使用年限,并且强调“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同时,新标准还一改旧标准对办公家具只做“长期使用”的模糊要求,规定了具体的最低使用年限的限制。同时明确规定要“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这清楚地释放了一个政策信号,那就是厉行节约、减少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不再是原则性规定,而是要通过具体和可操作的标准,将原则落到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的实处。这些新标准的出台,不仅为行政机关购置和使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设置了“红线”,也为各界的监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今后如果仍然有单位和官员在实际执行中越过这些“红线”,那么其行为就是违规,违规就要追责。追责不仅要落实到部门、单位,而且必须落实到人,也就是说谁批准超标准购置、谁超标准使用,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只有这样,那些无视标准、任意而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有效制止,厉行节约、避免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才能成为真实有效的行动。

王丛虎:新标准的制定无疑相比较之前前进了一大步,说明我们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决心,同时标准也越来越科学、管理也将越来越精细化,更为重要的是释放出了要“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美德。

然而,制度和政策是要用来约束和规范行为,并得以执行的。的确,新标准要取得节俭实效,关键还是要看标准执行环节的监督,以及违规之后的责任追究。个人认为,应该加强合同约束、第三方评估、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以强化行政人员的节约和公共财物意识,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者敢下罚单。

胡春艳:新标准总的要求是,不管是什么级别的领导,都不得配备高端设备,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新标准对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费用的约束更为严格,且都进行了相应的量化规定,它是一部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意义的规定,反映了高层一方面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奢靡浪费,另一方面要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确保支出规模“只减不增”。

如何保证新标准能执行到位呢?从政策的执行过程来看,离不开这几个关键的步骤。首先,由上自下的政策宣传非常重要。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不同,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难免对政策不理解、要么阳奉阴违,要么对政策进行抵触,这都会影响新标准的执行。因此加大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是首要环节。第二,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在每个行政单位中配备新标准执行的领导者、相关政策执行人员,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如监督制度),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佳利用,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第三,建立问责制度。很多时候政策执行不到位是由于执行中的责任不明、事后问责不力造成的。在新标准的执行中,要明确谁是政策执行的主体,谁来确定如何执行,遵循什么步骤,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每个人的责任是什么等等。有了明确的责任界限,则可以落实责任、奖功罚过,做到奖惩分明。

刘家用:新标准的制定释放了规范管理、节俭从严的信号,新标准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现代科技发展迅速,电子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办公用品的质量提高了,降低便携式计算机的价格上限,提高办公设施、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也就顺理成章了。新标准要取得节俭实效,既要靠各级干部的内在自觉,又要加强外在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办公设备、家具管理的责任制,建议实施“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采购的办公设备、家具如出现质量问题,采购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果涉嫌违纪违法,还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者要爱惜公共财物,对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个人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违法的还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王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此次对办公家具的配置出台新标准,是在满足必要的正常办公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奢侈浪费的空间。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中央行政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豪奢”超配等行为再也行不通了。新标准要取得节俭实效,关键要看标准执行环节的监督,以及违规之后的责任追究。我看这说到了点子上了,关键在于常抓和抓常,并经常通报典型案例,才能让“三令五申”彻底消失。

主持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多次下发文件对我国行政办公用房进行严格限制,然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等现象仍层出不穷。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新标准被称为“节俭令”、“禁奢令”,能否遏制行政办公“奢靡之风”?请谈谈您的看法。

叶青:办公用房超标的整治,如果简单地缩小,会形成新的浪费。本单位的处理方法是:把领导办公室超标的面积“切出来”,结果小房间增加了,只能用于储藏间。其实领导办公室有上下限的规定,比如15-20平方米都是允许的,那么单位就会把领导办公室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如果由第三方机构来做,就可以根据情况缩小,不低于15平方米即可。另外的5平方米还可以做一个小办公室。因此,我一直在呼吁,办公室整治,一定要在纪委领导下,由第三方来做。比如,把两个超标的大办公室改为两大一小三间办公室。关于地方政府修建的办公楼,闲置也是浪费,非常可惜。建议把财务问题查查,有没有腐败问题。对于超过规定多出来的办公室,用于别的单位,或者改建为创业指导中心等。

杨燕英:如前所述,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等“奢靡之风”现象的大量存在,与一些人观念中的“官本位”、“讲面子”、“图享受”有直接的关系。这种一味任性“享受”的作风本身,是一些官员长期脱离群众,缺乏“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的直接表现。此次颁布的新标准被称为所谓“节俭令”,似乎有种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要节衣缩食、过紧日子的意味。但我认为,这种“节俭”是理所当然的节俭,是尊重纳税人辛勤劳动的节俭,是在满足行政办公需要条件下的节俭,是提升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节俭,这种节俭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大力提倡。而所谓“禁奢令”,则是在用制度标准提示各级官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的意识。官员手中的权力不是为自己奢华享受服务的,而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个人贪图享受并不是真正的“有面子”,只有全体人民都富裕了,整个中国社会全面实现了小康,才是最有面子的事情。同时,新标准明确告知了“奢华”与“节俭”的边界在哪里,如果越过这个边界过分“奢华”,当事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边界的设置越清晰,对各级党员干部的保护作用越强,能够有效防止“事前无标准,事后要追责”的情况发生。

王丛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等现象仍层出不穷实际上是缺失职业道德和一般伦理的表现。一直以来,“假公济私、公物私用”似乎不被看做是一种腐败和滥用公权的现象,其实是一种观念的错误。公私分明是行政人员的职业底线,也是下一阶段我们加强对行政人员伦理教育的基础。

新标准相对之前的确凸显了我们传统美德,正如古人所言:“俭得以持家、奢足以亡国”。新标准也可以称之为“节俭令”、“禁奢令”。然而,新标准能否遏制行政办公“奢靡之风”关键还是要看标准的执行情况。“徒法不能自行”,新标准的执行不仅仅依仗具体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需要行政人员的节俭意识和行政伦理的加强。

胡春艳:从笔者对少数行政机关调研的经验来看,一些行政单位基本按照中央行政办公用房的规定进行了改造和重新布局,包括笔者所在的高校院系,许多院系领导的办公用房均按照级别要求进行了整改。但还是有很多地方依然存在一些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的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官员权力滥用”所造成的。节俭令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制度化的办法减少官员滥用权力的机会,若执行到位,应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行政办公的奢靡之风。但是,如果我们不能从宪法、规章、制度上建立起约束官员滥用公共权力的办法,一道节俭令顶多让官员在行政办公上做到勤俭节约,但是很难从根本上防止他们不在其他公共领域大肆奢靡浪费。

刘家用: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等现象仍然出现,产生的根源是各种利益的诱惑。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追求奢华享受是人的利益需求,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如果监督约束不到位,就可能会利用手中权力去追逐奢华享受等利益。新标准下,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费用、使用年限等约束更严格,能否有效遏制行政办公“奢靡之风”,关键还是要看新标准的执行力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相信新标准的出台实施能够取得成效。

王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乱象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这些乱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也说明,有了制度标准也不一定能够收到实效,制度出台之后,关键要看后续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措施,以及违规之后的责任追究。

探索“互联网+”时代的行政办公管理新方式

主持人: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据报道,北京某委办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办公室有台打印机,由于一直使用就坏了,于是就保修,修过很多次,最后连维修师傅都建议说换一个,但由于使用年限还没到,所以只能不停地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这种情况下,严格执行标准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来工作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问题,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您认为行政办公用品有效管理的关键是什么?

杨燕英:此次新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但任何通用标准的实施,都可能遇到特殊情况。上述报道中反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办公设备的使用频率在不同部门之间客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此会导致新标准在执行中可能将遇到一些现实问题。这些问题是会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怎么看待和解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去思考:第一,在采购此类办公设备时,在不突破预算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对产品质量和维修保养的要求;第二,加强高频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养护;第三,新标准第五条规定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对确实因高频使用导致提前损坏的,可根据此条规定申请报废处理。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维修使用、可是继续维修发生的费用远高于新购置价格的办公设备,从成本控制的角度看,应当允许报批后重新购置,但前提是设备高频使用导致维修费用过高情况属实。

个人认为,行政办公用品的有效管理除制定规定明确的制度标准、进行有效的预算控制和规范化的政府采购外,最关键的是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这里面所说的责任落实到人,是指部门、单位在行政办公用品管理中的领导者责任、直接管理者责任和直接使用人责任要清晰且落实到位。只有实现在行政办公用品管理方面的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行政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实现节约高效管理。

王丛虎: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并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我想这应该是一个特例或特殊情况。一方面,我们的政策制定中应该考虑这个特例,并给出特别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另一方面,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的决策者也应该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这是因为,行政办公用品必须服务于我们的工作需要,规则的制定目的也是为了在一般原则上满足工作需求。工作是第一位的,而不是让规则限制了我们的工作。同样,我们管理者、监督者也应该达成共识,不忘初心则更为重要。

胡春艳:行政办公用品的有效管理的关键在于弹性化、合理化、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弹性化即根据每个行政单位的具体职能来确定行政办公设施的标准。有的职能单位某些办公设施的使用率比较高,则损耗必然要高于一般职能单位,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对待,对于在规定期已经损坏的设施只要出具必要的证明即可提前报废。合理化即建立一套合理的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一方面为每个行政人员提供履行行政职能的必要办公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合理的公共支出。人性化即在执行中,避免采取僵化的管理手段,充分考虑行政人员的合理诉求。

刘家用:《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其中,复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打印机与复印机属性相同,平均一天打印100页与平均一天打印1000页的打印机,使用寿命肯定差别很大,打印机的最低使用年限应与复印机一样,需要增加打印纸张数量的标准。加强行政办公用品的有效管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如果维修或更换零件的费用比购买新的还要贵,为什么不买新的呢?

王飞: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新标准对办公设备性能要求作了规定。该单位可通过内部调剂或履行报废手续后添置新的打印机。行政办公用品有效管理的关键是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主持人:在当前“互联网+”大背景下,您认为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还有哪些措施和途径?请谈谈您的构想。

杨燕英: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行政办公用品的品种和功能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状态,这对行政办公设备的管理和标准的制定带来了新的课题。个人认为,第一,在当前“互联网+”大背景下,各种数据信息为行政办公用品的选择和功能扩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而市场竞争导致的价格变化也随时可能发生,因此要求行政办公设备的标准必须随着技术进步和价格变化适时做出动态调整。第二,要不断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重点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利、高效和节能环保,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减少纸张、复印机、打印机等的使用频率和损耗。第三,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叶青:在互联网时代,办公用品的支出大幅度增加。30多年前,大家用的都是算盘,现在是几千元的计算机,而且有手提电脑与台式机,这是互联网时代的需要,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有的机器虽然到了时限,但是还可以使用。可以转赠给下级单位,但是在财务制度上不好处理,可能会产生本级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即使发在仓库里等待报废,也是一种安全的做法。还比如一些办公家具,即使到了期限,简单维修一下还可以送给养老院等机构。建议在财务上多一些灵活处理的规定。

王丛虎:“互联网+”为我们的行政管理提供了非常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改变传统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给我们的管理者带来更多的可选择性。“互联网+”不仅可以实现人与人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人与物的互联互通。这样,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加强对于重点办公用品和设备的物联网监控、数据收集、云计算等,就可以实现实时动态监控,并及时反馈信息和舆情研判。当然,在使用这些技术时,也要充分考虑行政成本。

胡春艳: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应该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具体来说,首先,对外推行政务公开,减少政府审批。对于政府活动、政府报告、工作动态、企业、个人办理审批事项的信息等进行公开,这样企业、民众能通过网站获得相关信息、撰写相关表格、查询相关资料等。其次,对内继续推行电子化办公。依赖OA系统用电子邮件传递各种政策文件、政府信息、会议通知等,既可以减少办公用品的使用,也能加快信息流通,提高行政效率。

刘家用:加强行政办公用品的管理,首先在源头上要保证采购的办公用品质量过硬。在当前“互联网+”大背景下,购置行政办公用品前,要从网络上查询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的性能、价格等信息,综合比较,避免“公款买的东西价格高质量又差”。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办公软件和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政办公用品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行政办公用品花的是公款,采购、使用状况等重大事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当前“互联网+”大背景下,购置行政办公用品,除涉及保密事项的,都应在网络公开。网络公开行政办公用品购置、使用状况,有利于扩大知情范围,提升监督效果。

王飞:一方面财政部门加强部门预算评审,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流程。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会计核算。

专家点评:

李顺明:广西财经学院教授,现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广西财政学会理事,全国高校财政教学研究会理事,广西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评审专家。

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简称新标准),从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方面全面限定中央行政单位办公标准,并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2009年和2011年出台的有关标准全面废止。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以及7月22日中央部门集体公开去年“账本”时突出绩效评价结果推动各部门(单位)少花钱办好事的热点话题,在社会各界引发了重大反响。笔者就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新标准的相关问题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

首先,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广西在2014年8月21日修订印发了新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该标准不仅考虑了常用办公设施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通用性需求,而且还将自治区本级各类事业单位列入了适用对象范围;同时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明确了实物量和价格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实现了经费节约和物尽其用的双重目标;另外,该标准还细化了部分资产配置内容、调整了部分资产价格上限标准。该标准的内容详实,操作性强,有利于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更对规范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及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新标准对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费用的约束有助于形成“少花钱办好事”的氛围。新标准明确提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最低使用6年,办公桌、办公椅、沙发、文件柜、保密柜等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控制在15-20年。在购置费方面,新标准规定各单位不得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和使用名贵木材,部分办公设备如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购置费不得超过7000元。这个规定不仅有助于各单位养成节约经费开支的良好习惯,杜绝攀比和浪费问题,在规范预算编制和强化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基础上,将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意识,实现集中有限资源为人民办好事、办成事和办实事的目标。

再次,严格执行新标准,促使各部门(单位)不能、不敢、不想违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权力奢华享受等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原因有个别领导干部权力意识超越预算约束的不良观念,也有少数部门(单位)违规后的处罚流于形式而导致效仿局面。如果能在大数据基础上,通盘考虑各部门(单位)办公条件的类型、规模,并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加以规范控制,防范各部门(单位)违规配置和购置;对于单位强行违规的,不仅要追回违规资金,并要追责,严重的还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促使各部门(单位)不敢更不想违规。

最后,妥善处理特殊事宜,确保满足单位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正常运行。据报道,北京某委办局一办公室的一台打印机,由于一直使用就坏了,于是就保修,修过很多次,最后连维修师傅都建议说换一个,但由于使用年限还没到,所以只能不停地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这属于一种懒政现象,不仅花了冤枉钱,还不利于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笔者认为,对于此类现象,可以进行特事特办程序,有关部门可以向财政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三方论证后予以正式更换,确保单位规范使用和管理资产,在用资产不能满足正常要求后能及时调整,确保单位正常办公的需要。

——广西财经学院教授李顺明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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