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启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 12”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2016年4~10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专项整治共涉及五个方面: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实效长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汇总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并逐级上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闻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