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发展研究

2016-04-11 12:47:50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价值观念现实

张 元

(淮海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网络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发展研究

张 元

(淮海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5)

自由开放的网络为全面、开放、完善的主体性生成准备着条件,网络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只有在现实的和虚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最终生成。网络提升了个体的主体意识,促其从传统的抽象的整体的主体意识,逐渐转化和过度为现实的多元的主体意识。网络使主体更加快捷高效地获取知识信息,增强其认知、学习能力,拓展其知识结构,提升其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市场经济发展引发主体的利益意识变化必然引起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化,网络社会强化了主体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化。主体借助网络虚拟技术使其变成虚拟空间中可以反复再现的“可能性”的对象,促进了人类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活动方式的生成,提高了主体的生活空间和创造能力,增强了主体在网络生活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创造性是网络生活根本性的目标指向,是网络生活实践形态的内在特质,网络虚拟性和高仿真性特点拓宽了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尤其是创造性,促进了网络行为主体对现实性的超越和自我超越。

网络社会;主体性;创造性

自由开放的网络为全面的、开放的、完善的主体性的生成准备着条件,更加突出了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性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认识和改造客观对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所体现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其实质上是网络行为主体的自我认知、自我塑造、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一种生命运动,及其表现出来的种种特性。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网络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只有在现实的和虚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才能最终生成。网络提升了网络行为主体的主体意识,提高了他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拓宽了他们的创造性,促进了网络行为主体对现实性的超越和自我超越。因此,利用网络从促进网络行为个体主体性生成的向度,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有助于网络行为主体的主体性的内核,即人文精神和创造精神的生成。

一、网络提升了人的主体意识

主体价值观念的变化,与其观念结构中的核心价值意识的变化紧密相连,价值意识可理解为一种通过描述方式体现意向性的意识,而非一般所理解的描述性意识,在本质上它又是一种实践意识。价值意识会在主体的意识中经不断地反复以逻辑的格式固定下来并积淀为价值观念。价值观念在内容上比价值意识更抽象,在形态上比价值意识更稳定,在结构上比价值意识更坚固。

主体的价值观念与其现实需要及其主体意识紧密相联,作为主体的意识中长期积淀而成的深层次结构的价值观念,是以一种自在或自为的方式体现着主体的价值取向、行为选择、及其道德意志。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的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是整体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社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每个人都生活在单位和集体之中,与之相应的是一整套既严格又单一的社会行为评判和控制体系,集体意识中的个体意识被人为的刻意的淡化、漠视和忽视。与之相反,在市场经济社会形态中,个体是独立的行为主体,个体的社会行为也相应地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发展状态,个体价值观念结构中的主体意识也随之发育、生成与发展壮大。

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又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市场经济改革在为民众提供丰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深层次的价值观念、社会评价、以及行为选择取向等诸多变化,这些发展变化都在网络空间中以急剧的方式反映出来,思想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价值观念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行为模式的变化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马克思的“为我关系”论为这种变化提供了一种观察视角,他认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是指具有客体属性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现实需要,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种趋向使网络行为主体得以逐步从群体中解脱出来,并将追求个体利益、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的作为其价值诉求。在此意义上,社会和政治的基本单位不是集体而是个人。价值观念中个体意识与集体意识之间价值取向的不同构成了一种张力。由此,主体价值观中的主体意识逐渐从抽象的群体意识转向现实的个体意识,相对于群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消融,个体价值观念中主体意识的增强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弘扬和发挥个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保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就成为整个社会发展的价值诉求,这种张力的变化可以为个体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的变化提供解释。

市场经济社会中现实的社会存在及其深刻反映的网络社会,都与主体的价值意识之间的存在深刻互动,对社会政策、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价值规范等整个规范体系,以及风俗习惯都提出了与之互动的适应要求。当思想与事实不再一致时,问题就出现了。于是,与市场经济本质导向相吻合的价值意识充斥在真实的现实社会和虚拟的网络社会视域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及其冲突正是社会转型在网络行为主体观念上的反映。

网络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行为选择等主体意识的变化必然形成多元的网络价值观,而网络价值观的多元和新旧交织又使其更为复杂。从传统的抽象的整体的主体意识,逐渐转化和过度为现实的多元的主体意识,正体现着我国社会转型在网络信息世界中的深刻内容:从传统价值观念上的“言不及利”到现实社会及网络社会中的“注重实惠”;从社会评价体系上的“好人规范”到现实社会及网络社会中的“能人效应”;从行为选择上崇尚“谦恭藏拙”到现实社会及网络社会中强调“张扬自我”、“自我实现”等等。这一切变化都表明支撑每一个网络行为主体德性建构的道德规范及其道德实践活动具有历史性和动态发展的必然性。

二、网络提高了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在网络时代,赛博空间提升了人们的现代空间和时间认知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它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康德认为“空间是人类心灵对外的直观形式,我的直观只有按照一种方式先行于对象的实在并且成为先天的知识,那就是它只包含感性的形式,这种感性的形式在我的主观里先行于我被对象所感染的一切实在印象。……这样的直观就是空间和时间。”[3]而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极大地丰富、改变和拓展了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认知、感知和改造的能力和形式,人们可以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利用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和即时化等优势特征,将传统“点对面”的单向传播模式,转变为精确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对面”的双向和多向的传播模式,使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快速地传播到世界各地,碎片般的需求与碎片般的剩余通过网络得以自由地对接,网络平台可以让所有的需求者足不出户就可以打量他人的库房。千百年来,人类发展出一种属于“我的”所有权或者说财产观的态度。而“互联网时代实际上引入了一种‘使用’的态度,这种态度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生活观念主导,个人使用一个东西却不必占有它,这提供了一些对所有权的不同解释,这些解释决定了是采用所有权还是采用‘使用文化’,在一个使用文化里,这些所有权就不是非常重要了。”[4]这对人们的认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影响和改变着他们对世界的认识。

人们被迫分享空间、分享所呼吸的空气、分享水资源、分享基础设施,这种局面造成了各种压抑和紧张,互联网的力量潜在地允许人们以更高效的方式分享这些资源,让人类社会的紧张局面最小化。网络虚拟技术为网络行为主体提供了一种对未知领域探索和创新的可能性,这种探索未知领域的愿望也成为他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超越现实、创造未来的内在驱动力。而“网络虚拟为可能性开拓了地盘以反对对当前现实事态的消极默认。正是符号思维克服了人的自然惰性,并赋予人以一种新的能力,一种善于不断更新人类世界的能力。”[5]这使得网络行为主体获得信息知识较以往更加地快捷高效,从而增强和拓展了他们的认知、学习能力和知识结构,提高了他们认识和改造客观现实世界的能力。

三、网络强化了主体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化

网络行为主体的利益意识的变化,是社会转型反映在价值观念上的一种现象。利益意识的变化主要是指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社会行为主体追求的利益载体(与衣、食、住、行等相关的实物形态)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利益意识的变化。当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出现之后,人们就开始对货币展开追逐。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占有的货币数总是有限的,而货币的使用价值具有无限性,这种有限与无限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只能通过追求作为利益中介的货币来解决。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行为主体价值观念中利益意识发生的一种新变化,这种变化又反过来深刻地影响和刺激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革,并为行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动力支持。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的利益意识相区别,使人们迸发出对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而主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与社会是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之间的关系。”[6]社会行为主体的利益意识的变化必然引起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成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既体现着以货币为中介的追求利益的机制,又体现着“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目标,这两种价值取向之间构成了一种张力。

这种张力的变化为网络行为主体的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化提供解释和说明,社会过度和转型中价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的一个直接体现,就是行为个体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发育与生成,致使价值客体意识的利益较以往更为凸显,表征为从过去的“言不及利”、“正其义而不谋其利”到现在对现实利益追求的价值认可。网络行为主体的个体利益是与社会发展的集体目标紧密关联的,因此,必须要把构成群体的多数单个人利益的特殊性上升为一种国家利益的普遍性,即必须内蕴协调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关系的辩证性。

由市场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网络行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变化,对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行为选择的影响主要有:一是肯定网络行为主体功利价值追求的合理性。市场经济所引发主体的利益意识的变化,在肯定网络行为主体网络行为活动功利性价值追求的合理性之时,也将这种功利性价值追求提升为网络社会中主导性的价值观念之一。二是注重实现交换价值。网络行为主体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市场经济中的交换价值原则,运用到虚拟的网络生活领域。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盲目性弱点。这种盲目性极易导致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道德观念和道德责任感弱化,缺乏网络道德责任意识。

四、网络提升了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网络虚拟空间为网络行为主体开启了一个多元化的世界,使其在现实的和虚拟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一种更自觉、自主、自为和能动的状态,成为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而网络虚拟技术恰好为网络行为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一种可能,成为其探索“未知领域”的“现实载体”,无形中又触发和促动了的网络行为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其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力得到提升和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在相互作用、影响、渗透和激荡中发展、融合、深化,现实社会中的一系列冲突和矛盾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以一种非理性的形式剧烈地反映出来,在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网络社会中被强化、扭曲,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被进一步强化、激化。与之相应,网络社会可以说是现实社会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的一种反应、映照,对现实社会中产生的问题可以利用网络具有的优势特点和效能加以化解,突出、强化和充分发挥其为现实社会发展和主体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网络的自由、虚拟和开放等特性为网络行为主体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维度,使其可以直接面向未来的和新的可能性领地。麦克卢汉“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断言:电子的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即使事件一件接一件,也不存在任何延迟的效果。”[8]此外,当“信息符号编码以电速运动时,时尚和传闻的世界就会变成一种真实的世界。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催生的一种新型文化形态,网络文化实质是一种人类新的生存方式和社会发展图式,是一种人类新的实践样态”[9],人的主体性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最终生成和获得发展。现有的网络虚拟现实技术已具有了超现实性优点,能够虚拟某些“不可能”的或“不存在”的水平,即把人类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各种“不可能”存在和发生的事物,以及只能在人类思维中设想的事物,而难以在现实物理空间中展现出来的各种“不可能”,借助网络虚拟技术使其变成虚拟空间中可以反复再现的“可能性”的对象,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人类新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活动方式的生成,极大地扩展和提高了网络行为主体的生活空间和创造能力,提升和增强了网络行为主体在网络生活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五、网络拓展了主体的创造性

作为主体一种规定性的创造活动,构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网络生活是一种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平行的新型生活实践形态,创造性是其根本性的目的指向和终极旨归,即创造性是网络生活实践形态的内在特质和最高表现。在现实世界中,“真实情景可能包括真正的死亡、惨案与破坏,可能使我们无法获得了解的机会。但对于真实情景的一个适宜的理想化模仿,可能使我们能够理解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10]虚拟的网络世界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仿真性,在仿真系统中,使用者能够获得触觉、听觉、视觉、嗅觉、运动感觉等多种感知,从而获得一种身临其境的沉浸性(Immersion)感受。而具备仿真属性的虚拟实在,又是以真实的客观物理世界的实体为基础和依据,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再现物理世界,网络的这种虚拟性和高仿真性特点极大地拓宽了网络行为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尤其是创造性。

今天的英文里已经诞生了一个新词,Prosumer—生产消费者。网络使传统生产与消费之间曾经难以逾越的高墙被穿透了,新局面废黜了自工业革命以来制造商们所传承的创造性的支配地位。互联网让创新变得更容易,让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变得更有创造力,为网络行为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一种无限的可能性。网络行为主体的创造性与超越性紧密关联,表现为一种“自由自觉”的,但又是不完善的和有限的存在。同时,这种创造性与超越性又展示出一种与其他“自在存在”不同的存在结构和存在方式,即超越性指向的是其自身最基本的生存样态。网络行为主体的这种超越本性与网络虚拟实践的“可能性”的结合,使得其创造性得以拓宽和充分发挥,网络虚拟技术的横空出世与普及应用,使人类以往的直接现实性的物质型实践形态走向新型的虚拟实践形态。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网络行为主体在接收、理解、体验、评判和处理数字符号编码之时,也在不断地进行着自我认知、自我超越和创造新知识的活动。网络虚拟技术的发展正如一台在建的非凡引擎,它将助推人们利用大众信息,并将之化为人类新生的能力。由此,知识、信息资源不再为精英阶层和极少数人所垄断,舞台也不再专属于精英阶层和少数人。如此,每一主体手掌上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等网络链接实体都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无限广阔的网络空间,在此,每一份才华,每一点智慧,每一个心愿,都可以在世界面前自由绽放。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5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4.

[3]【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39-40.

[4]张元,等.网络道德异化与和谐网络文化建设[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4):22-26.

[5]【德】卡西尔.人论[M].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76.

[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1.

[8]Derrick de Kerckhove, Brainframes.Technology, Mind and Business.Utrecht,Netherland,Boach&Keuning,1991:140.

[9]张元.和谐网络文化建设依据、内涵及其实现路径[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83-93.

[10]【美】约翰·L·卡斯蒂.虚实世界[M].王千祥,权利宁,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31.

(责任编辑:孙书平)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ubjectivity in Network Society

ZHANG Yuan

( School of Law,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Lianyungang 222005,China )

Free network is a comprehensive, open and perfect preparation for the subject of the conditions, the main body of the network behavior can come into being only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practice in order to ultimately generate and develop. The network has promoted the subject consciousness of the network behavior subject, and as well as promoted it to change from the traditional abstract into the main body consciousness of the whole,and gradually was transformed in the practice of the reality. Network makes the subject access to information more efficient and faster than ever before, enhances and expands the main body of cognition, learning ability and knowledge structure, improves their ability to understand and transform the world. The changes of interest consciousness of the main body of market economic development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value of the object of value, the network society has strengthened the subject value, so as to stir the value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object. With the help of the virtual network technology, the subject makes it a virtual space that can repeatedly simulate the "possibility" of the object, so as to promote the new generation of human production and life practice, improve the subject's living space and creative ability, initiative and motivation to enhance the subjectivity in the network of life. Network existence is a new practice of survival state, its fundamental purpose of creativity is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highest performance network practice form. Virtual network and high simulation characteristics can broaden the autonomy, initiative, especially the creativity, hence it can promote the network behavior subject beyond the reality and self transcendence.

Network Society;Subjectivity;Creativity

主持人语

左殿升

2016-07-12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大学生网络道德异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016SJB710116);江苏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大学生网络道德异化问题及治理研究” (16YB029)

张元(1983-),男,安徽桐城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D64;C912.1

A

1008-7605(2016)06-0011-05

特别策划·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的飞速发展,正赋予人们创造内容的新方式、交流信息的新方式、组织活动的新方式和改造世界的新方式,互联网正在引发着社会变革,正在重塑着世界。高校作为有独立思维能力和活动能力优秀青年群体的聚集地,正处于互联网大潮的漩涡地带,首当其冲、影响甚剧。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党中央、教育部对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给予了空前重视,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纷纷出台。新的形势下,深入探讨如何运用互联网思维、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创新 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对于优化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唱响网络主旋律,传递网络正能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题中,精心筛选了三篇相关内容文章。张元等的《网络社会中人的主体性发展研究》,从人的主体性视角切入,分析了网络社会中网络对行为个体主体性生成的向度和多维影响;左殿升等的《微时代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研究》,聚焦于各种网络微平台、微环境和微生态的形成机理、异化表现和增益效果;罗珍的《论微信公众平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及实现》,则主要针对微信公众平台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进行研究。三篇文章兼顾了主体与客体、宏观与微观等不同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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