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思维及其价值

2016-04-11 09:06:44朱国良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理论价值法治思维应用价值

朱国良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 250103)

论法治思维及其价值

朱国良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济南 250103)

摘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具有共享的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可以解构为知识要素、技能要素、模式要素,能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价值引领、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进程,并将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提前到思想与思维的内在层面。法治思维以其自身理性化影响着大学生的职业观、学习观、发展观,培养大学生务实自律与创新品质;法治思维之真——规范人的精神世界;法治思维之善——倡导人的精神世界;法治思维之美——升华人的精神世界。

关键词:法治思维;理论价值;应用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如今,我们又站在了一个紧要的历史关头。国本已固,法治当行。[2]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治思维,没有法治思维的把握就难以准确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是遵循人类理性判断做出的选择,法治与法治思维成正相关关系,我们注意到法治越成熟,法治思维越普遍。在我们这样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对公民生活的影响日益普遍,正以全方位的态势渗透社会生活。法治的影响力和作用力日益显著,法治思维的研究更具有理论与实际价值。法学研究者必须注意对法治思维的凝练以及法学教育对法治思维的普及。[4]

一、法治思维的逻辑解构

“把法律当成逻辑”是法治对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5]法治思维是一种专业化的思维模式,是法律人的独特思维方式。是针对社会事件,法律人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素养,运用一定的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遵循一定的专业思维模式,寻求依靠法律分析和解决当前社会问题的心理过程。根据法治思维的逻辑运行过程,我们将法治思维解构为三大构成要素,即知识要素、技能要素、模式要素。

(一)知识要素

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的前提基础,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要有法治这根弦,不能做21世纪的大学生中的法盲。高等教育中所有专业都得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接受法治教育,目的就是让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素养。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是成为法律人的必备基础,法律人进行法治思维就是建立在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精神历程。

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的静态要素。法律知识既包括像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理论知识,也包括诸如遵循程序、价值衡量、追求公平等特殊职业理念。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是法律基本知识的长期、高度凝练的结果,提供的是一种法律规则,规则使人得以因循。法治思维的典型表现就是遵循法律规则。每当社会有重大事件发生,公民想到的首先是法律如何规制,要寻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获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解决社会问题的,这其实是浅层次的法律知识要素。深层次的法律知识要素是一种更为内隐的、稳定的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理念,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逃税罪之初犯免责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中遇到类似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场域中一些法律人的理念就足以说明坚守法治思维的意义。有人认为如果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新的规定,初次逃税之人在补缴税款、接受税务行政机关的处罚、缴纳滞纳金之后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岂不是放纵犯罪、存在以钱赎罪的可能,而且就连部分司法实务人员也坚持认为公安、检察人员大量的司法资源岂不是白白浪费?换个角度,法治思维要求什么,要求坚守罪刑法定,哪怕是事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资源的浪费,比起司法的文明进步、坚持法治思维、追求法治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这种内隐的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理念正是法治思维的坚实基础,是真正起着形塑和建构的作用。缺乏系统的专业法律理论知识,法治思维无从谈起;缺乏内隐的、稳定的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理念,法治思维同样无法真正建构起来。

(二)技能要素

法治方式是一种需要小心谨慎、精细论证的思维方式,就事论事、讲究程序、按部就班。[6]法治思维是一种动态的思维过程,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理念只是法治思维的基础材料。如何运用这些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理念解决社会法律问题则是法治思维的一种技能要素,需要法律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这也正是法律案例可能是相似的,甚至面对相同的案子,不同的法律人解决办法却是千差万别的,法律规范并不会提供给我们标准答案。由于法律规范多是过去经验的总结,尽管立法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明显地存在不一致性,这也就造成了——当我们面临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的现实问题需要运用法律来解决时,我们总会发现要么法律规范根本无法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理论知识,要么只能提供部分符合的答案,或者存在多种理解和分歧,会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找到零散的答案,这就是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丰富性之间的巨大差异造就的。要想弥补这种差异性,唯有依靠法律人运用法律的娴熟技巧,这种技巧是一种有别于法律知识的主观性技能,带有强烈的个性化色彩。国外法官特别注重年龄和个人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其中原因就是法治思维的技能要素依赖于娴熟的法律技巧。

技能要素是法治思维的动态要素。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但需要善于领会法律规范,还要精于运用法律技巧。培养灵活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现实社会案例的技能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社会积累越深厚,法治思维越成熟。有的法官处理的案子成为经典案例,有的律师代理的案子令双方当事人都能信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个人智慧的魅力,这种法治思维的技能是不可模仿和复制的,尽管法律知识是可以学习、可以传授的。所以,法律知识的储备可能是相同的,但是面临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却是不同的,技能的差异决定了法治思维主体会选择不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并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三)模式要素

法治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形式性。[7]在保持形式性上,法治思维也不例外。理解和把握研究问题的方式(范式),在许多情况下比研究问题本身更重要。[8]正如思维是有一定的模式程序的,法治思维的模式概言之有两种,一种是形式主义的涵摄思维,一种是实质主义的类型思维。

1.涵摄思维模式

涵摄思维模式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一般称之为司法三段论,是建立在演绎逻辑之上的思维模式,指的是将具体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并据此得出结论。涵摄模式下所依赖的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演绎,例如:

大前提: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

小前提:某明星在豪宅容留他人吸毒,

结论:某明星构成犯罪。

司法三段论演绎推理模式简化了思维,从一个一般性的前提,通过推导得出一个具体的个别结论。当然,在现实的法律案例中,涵摄思维模式通过司法三段论演绎推理的过程可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逻辑推理过程,会包括若干个三段论。首先需要找到明确的法律规范,还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将案件事实涵摄到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中去,才能得到一个确定的具体结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小前提都为真,才有可能得出一个真的结论。涵摄思维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法治思维,特别注重形式逻辑的严谨性,要有一个完美的形式体系,通过逻辑上的演绎推理才能得出一个令人折服的有效结论。

2. 类型思维模式

类型作为一个范畴我们并不陌生,相比较而言,概念是一个比较明确、相对具体的范畴,类型却呈现出相对变动、开放的局面。我们通常会将某个人或者事物归为某个类型,类型确实是大致如此的一个界定,并不像概念那样精准,但却有一个大概的、相类似的核心描述。在法律场域中也是如此,法律人会将法律事实归于某个类型,徒有其形没有其实质是不能归于某个类型的,并不需要法律事实全部具备某个类型的外部特征要件,要将二者的本质特征作一个比较。因此说类型思维是一种建立在事物本质基础上的思维模式。2014年8月25日,广西两14岁少年偷鸭被抓,村民逼其嘴叼死鸭下跪示众的图片在网上大量被转载。在这样一个案例中,人们会将偷鸭被抓、被逼嘴叼死鸭、下跪示众等类型化、抽象化为案件事实,在其中法律人所关注的是取向事物本质的类型化要件,类型是使理念与事实取得一致的调和者。类型思维不满足于将案件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语词之间的简单、外观对照,更注重于案件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所描述的典型事实在价值评价、意义导向上的同一性。这种价值导向、意义关联的类型思维对应的必然是刑法的实质解释。[9]

二、法治思维的理论价值

(一)法治思维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价值引领

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思想政治教育中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成为一个时代课题,法治思维的培育和养成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具有了紧密的天然链接。

在现代社会,神治、德治和人治都逐渐失去了治道基础与根基,法治成为主要治道。[10]在法治国家,法治思维就应该是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常态,即便作为非法律职业者的一般公民也至少应该具有最基本的法治思维能力,更不用说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法治思维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意义重大,法治思维的研究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法律价值观念和法律知识,并且法治思维以理念与方式、方法形态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指明发展方向、开辟前进道路,如果法治思维方式能够成为高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日常思维方式,那么人们就会更多地从法律角度看待问题,会把对法律的信仰转变成自觉行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实现就是可期待的。

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价值思维。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1]一个正义的社会总是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自由和平等促进了人类的进步。唯有正义、自由和平等才能产生效率、秩序、公平、文明、民主、人权等价值,这些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尽管所谓的平等、民主、公平等永远都是相对的,而且这些问题的解决绝非易事,但法治思维的培育和养成却能孕育和涵养这些重要的民主社会所必须的社会价值,能够使全社会绝大多数公民认同和接纳这些价值,认同当下的社会制度,维护当下的社会秩序,拥护执政者执掌国家政权。最近微信上转发的一篇帖子《一篇小学生作文:吓死老师,惊动教育部!》,反映的是一个天真幼稚的孩子的视角所代表的一种扭曲的价值观,是一种缺乏社会认同的思维方式。因此运用法治思维中的丰富价值内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了底蕴和地气,也就能够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注入新鲜活力并有效提供价值引领,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沿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引的轨迹前进。

(二)法治思维的确立能够有助于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进程

新形势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受到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巨大,尤其是互联网媒体的发展已经到了自媒体时代,新媒体的发展迅速颠覆了传统媒介和传统教育的习惯性模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面临日益创新的新媒体时代的冲击波,必然作出应有的应对和必要的革新,否则新瓶装老酒的做法是无法完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发展进程的。

法治思维还是一种建构性思维。黑格尔指出:“精神的伟大和力量是不可以低估和小视的”[12]。法治思维同样是一种精神力量。试看法律史上,人类伟大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成就无一不是直接来源于法律思想家的伟大思想和理论结晶。法治思维以其特有的批判性视域审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样态,适时寻求创新策略,建构起应对挑战的新机制、新制度。事实上,人们总是用法律和制度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麻烦,但是生活总是变动不居的,不断呈现出新的发展样态,法律和制度也需要不断重新建构。人们普遍以为法律是教条化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鲜活的,两者何以发生联系?并且法治思维何以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进程?其实,正是法治思维的建构性作用才能发挥出如此重要的推动力,法治思维是在不断的建构起新的制度和机制来应对新形势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受到的各种冲击和影响。法治思维以其理性专业化方式深化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性研究,拓展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视野和科学化发展进程。

(三)法治思维有助于简化思维,并将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提前到思想与思维的内在层面

法治思维具有简化思维的作用,其通过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进而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法律人往往能够透过复杂的社会事实表象,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要素提炼出来,加以类型化,或者涵摄到某个法律概念之下,进行法律分析或者寻求到法律解决方案。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13]法治思维方式如果能够被更多的人认同并将其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基本而普遍和重大的社会问题将会消解和融化,如春雨般润物于无声无息之中。如复旦大学投毒案,“富二代”杀人案等社会焦点矛盾问题正是缺乏基本法治思维的典型表现。

法治思维更是一种规则思维。法治思维强调和推崇法律规则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社会需要法律规则,高校本身就是一个小社会,属于大社会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同样需要法律规则,而且更要重视发挥法律规则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法律规则是社会的一条底线。基于对规则的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才能有效约束各种不合规则的行为发生,才能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正是基于对规则的普遍遵守,有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各种行为才能得到修正,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并能够从细微之处化解那些有可能发生的刺激社会敏感神经的高校事件。思维决定出路,规则约束行为,法治思维决定了人们的行动,决定了人们对于规则的遵守和执行,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成效,并将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提前到思想与思维的内在层面。

三、法治思维的实际应用价值

(一)法治思维的积极影响

法治思维自身的理性化、严谨性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诸如对职业观、学习观、发展观的影响,还能培养大学生务实自律意识与创新品质。

1.职业观的影响

大学生大都喜欢新奇事物,接受能力强,不会墨守成规,因此不少大学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将要从事的职业缺乏认同,多元化职业价值观呈现明显加重趋势。法治思维的一端连接着信仰和价值,另一端连接着说理方法和解决纠纷的艺术。[14]因此,专业和职业需要一种信仰般的价值认同,职业是需要一种执着的精神去追求,把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充分发挥出来,那种朝三暮四的做法是无法发展好个人职业的;同时职业也是一门处理好实务问题的艺术,需要将在高等学府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一种实务能力和艺术技巧。还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社会更多的需要一种多学科、复合型的应用型人才,以法律专业为例,想处理好法律实务,仅有法律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是面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想处理医疗纠纷,没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就是医疗案例的小学生;想处理好涉外贸易纠纷,没有过硬的外语知识和专业贸易知识就会成为涉外贸易领域的门外汉。

法治思维讲究遵循规则,职业领域同样也不例外,遵循规则的思维对于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能够很好地遵循规则必然能培养出诚信品质,诚信教育是法治思维和职业观都不可或缺的,诚实信用已经成为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所以能够坚持法治思维的公民,必定是一个诚信的职员;而一个诚信的职员,也能够诚实守法、遵循法律规则。在这一点上法治思维是和职业观相通的,两者之间有着互相补充、相得益彰的紧密关系。

2.学习观的影响

法治思维是一种批判思维。法律是由现实的人制定出来的,法律永远不可能是最完善、最完美的,法律要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修正、不断完善,向理想的完美目标迈进。因为现实生活总是不断前进,并提出新的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也要树立这种批判性理念。任何事物不可能是最标准、最完美的,我们要敢于质疑、勇于修正,只有不断修正,才能做得更好,才能不断发展、进步。与此同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我们也要树立不断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法律人更应有终生学习的理念,因为法律在不断修正。任何事物总是在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会不断涌现,靠吃老本是注定要落伍的,就像法律人靠吃老本会用错法律条文一样。这对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学生厌学、混日子、混学历是一剂良方,笔者总是用法律人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努力考取国家司法资格证书的经历来教育大学生,确实改变了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学习观念,使他们能够从内心出发知道需要刻苦读书、不断学习。

3.发展观的影响

“依法治国”解决的主要是治理国家所必需的规范问题、制度问题和程序问题,而“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则进一步明确和解决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目的性价值之基础。[15]法治是方法方式问题,解决的是靠人还是靠法的问题,但法治绝不可能脱离人的活动,相反人本主义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必须首先注重人的作用和影响,要把尊重人、关怀人放在首位。人本主义法治思维体现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把人作为出发点,关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与传统和现实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本位是格格不入的。人本主义法治思维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价值观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文化底蕴。

人本主义法治思维要求以权利为本,保障公民个人权利,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人本主义法治思维还要求尊重人、保护私权利为其核心,坚持保护和尊重个人自由,尊重个体差异性发展。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只有以个体为本位,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全面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4.培养务实自律意识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6]法治思维是一种现实思维,法律永远是致力于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也即法律的事实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是一种实然性研究。法律人运用法治思维,思考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价值,思考法律的实际社会作用,注重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目的,强调运用法律方法整合不同的社会利益,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从法学的最大魅力角度讲,法的实务性是其他任何学科所无法比拟的,法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实务价值,借用一句话“上可安邦、下可抚民”,可以“为权力戴上‘镣铐’”。法治思维的这种务实性指向,启发我们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要特别注重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务实自律的优秀品质,要学会学以致用,只是纸上谈兵是没有任何社会现实意义的;只要务实肯干,发展空间是无限的,成就是与人的务实努力成正比的。法治思维还是一种内在、自觉到自发的思维习惯,有了这种一以贯之的自发性、源发性品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养成自律的个性便是一种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5.培养创新品质

法律人面对的是丰富多彩、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你永远无法完全预料到会出现什么样的案例和事实,法律条文中也绝没有标准的现成答案可寻。只有置身于特定的社会现实生活中,才能激发人的创新品质和创造性思维。法治思维本身所具有的批判性和建构性也决定了只有具备批判性思维才能建构起富有创新性的事物,批判和创新永远是相伴而生、联系在一起的。养成法治思维,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和创造活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充分注重借鉴法治思维,发掘大学生的创新潜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促其不断创新尝试,助其养成创新品质。

(二)法治思维的丰富功能

1.法治思维之真——规范人的精神世界

我们经常说法律作用人的行为,道德作用于人的思想,法律不惩罚思想犯。马克思有句名言:“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17]但法治思维却是一种心理过程,直接指向人的精神世界,法治思维以其特有的法律内容规范着人的精神世界,使其遵循法律的要求,具有合法性。笔者认为,法律是直接指向了人的行为,但法律对行为的规制,法律对人的影响是不可能剥离对人的思想的影响,刑法中分析犯罪构成也是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分析模式,真正起着本质作用的还是对人的思想的规范和制约,进而指挥人的外部行为展现出来。这和我们通过分析人的行为来研究人的主观思想之进路正好是对应的,真正决定人的行为的还是人的思想即人的精神世界。有什么样的思想就存在会有什么类型行为的可能,行为始终是人的思想的外显。

法治思维是一种底线思维,合法性就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底线。司法权的最大特点是在法律上认定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认定事实。[18]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法律上认定的事实需要有证据佐证,没有证据佐证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有法律推定、法律拟制,例如过错推定、无罪推定。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或者证据是非法所得,即使客观事实上你是有罪的,法律也要依据法律上认定的事实判你无罪。这其实就是合法性的决定作用,合法性在法治思维上是第一位的。法治思维的真就是合法性,在规范人的精神世界方面,合法性排斥其他特性,甚至排斥客观真实性。

2.法治思维之善——倡导人的精神世界

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19]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法治思维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思维。电影、电视、小说等各类艺术作品中,坏人总要被绳之以法方能大快人心;生活中,也总是信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时候一到,立即就报。现实世界中的四川刘汉刘维涉黑案、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人们口诛笔伐的“北京摔婴案”、陕西的“房姐”龚爱爱、“表叔”杨达才案,还有网上一则调侃山西省委常委会议近日在新址——秦城召开的帖子等等社会热点刑事案例,每当正义得到伸张,大众的精神世界就得到愉悦。

刑法中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告诉我们,其中一种情形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达到一定的数额就构成犯罪;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达不到刑事立法规定的犯罪数额的,构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况且物权法中规定拾得人有返还的义务,有及时通知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义务。法律人按照法治思维来处理别人的遗失物,不论是通知权利人,还是归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这都是一种积极向善的思维模式,既有明确的法律指引,还有不遵循法治思维、不按照法律规范处理拾得遗失物所带来的相应制裁后果,都让人们必然遵循法治思维,用多种强制化的方式方法引导人们向善。向善的法治思维给人的是一种积极的倡导,这种倡导比起简单说教要有效的多,是一种发自内省的倡导,内因的作用远比外因的作用强大,是发乎心、止于行。所以法治思维对公民个人来说,是对个体情感的深情表达(权利方感受到温暖,义务方体验到美德);在集体方面,法治思维是对集体情感的诗意表达(集体是鼓励这种美德,褒奖有美德之人的)。个人和集体都能得益于这种向善的法治思维模式。

3.法治思维之美——升华人的精神世界

有人说政治是一种妥协的活动,政治思维是一种妥协性的思维模式,政治思维其实就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模糊选择心理,看起来完美的事物未必就是合适的选择,似乎看起来很不完美的却可能是比较适合的抉择。但是,法治思维则不同,法治思维是一种追求真与善的思维,真象征着法治思维的知识与理性,善是法治思维的正能量,一个追求真与善的思维就是美的思维,法治思维就是一种美的思维,能净化人的心灵、升华人的精神世界。

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20]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内化进人们的法治思维之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具体落实并从中升华人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使人认同规则、遵循规则,会给人以健康的活力;法治思维使人发乎心、止乎行,感受内心的愉悦,会给人以快乐。以遵守税法为例,一个公民因迟缴税、没纳税会忐忑不安,视循税法缴税款为理当如此的公民会内心坦坦荡荡,在这种层面或意义上,法治思维使人的精神世界得到升华,法治思维带给人的是一种提升人性境界的美,是一种大爱之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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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DB/OL].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0678.html.2005-3-21.

(责任编辑:杜婕)

On Legal Thinking and Its Value

ZHU Guo-liang

( Shandong Youth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Jinan 250100, China )

Abstract:A perfect society of freedom, equality, justice and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practicing socialist core values.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thinking has impact and natural connection with practicing socialist core values. Legal thinking is the legal person's unique way of thinking, which can be decomposed into elements of knowledge, skills and pattern. Legal thinking can provide value guide, help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process, and resolve the majo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t has great influence on occupation, 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concept. It als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ultivating college students' self-discipline and innovation quality. The truth of legal thinking is to regulate people's spiritual world; the good is to advocate people's spiritual world; the beauty is to sublimate people's spiritual world.

Key words:Legal Thinking; Academic Value; Application Value

收稿日期:2016-04-06

基金项目: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少年研究专项(山东省青少年研究基地资助项目)“大学生法治认同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批号:15CQSJ01)和2014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法律思维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与运用研究”(批准号J14SY74)

作者简介:朱国良(1973-),男,山东宁阳人,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F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6)03-00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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